零星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稱:湘鄉市紅侖汽車站二期建設工程
發包方: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簽訂日期:
甲方:湘鄉市紅侖汽車站二期建設工程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項目湘鄉市紅侖汽車站二期建設工程
1、工程名稱:湘鄉市紅侖汽車站二期建設工程
2、工程地點:湘鄉市紅侖汽車站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承包內容
項目:零星砌筑,零星鋼構建,石材零星項目,碎拼零星,塊料零星項目,水泥砂漿零星項目,一般抹灰零星項目,樓地面裝飾零星包括小便池,蹲位,溝槽,臺階牽邊,臺階側面及1平米以下的小面積裝飾;柱面零星指0.5平米以內的少量分散抹灰。磚砌體零星項目:臺階,臺階擋墻,梯帶,鍋臺,灶臺,花臺,花池,樓梯欄板,陽臺欄板,0.3立方米以內的填塞等。等其他所有未能體現的項目都按08清單庫執行。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甲方的最終按實結算依據為準;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20**年5月1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年10月18日
五、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竣工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
六、付款方式
1、按實結算,甲方即付給乙方所申報工程款95%,留5%的保證金。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設計圖紙;對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放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結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有效。)
3、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蓋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篇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保修維修條款(協議)
附件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保修維修條款(協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 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負責的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的質量保修責任。
2. 質量保修期
2.1. 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約定為:
2.1.1.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1.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墻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滲漏、管道防滲漏為伍年;
2.1.3. 裝修工程為貳年;
2.1.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貳年;
2.1.5. 暖通系統為貳個采暖期;
2.1.6. 電梯為叁年。
2.1.7. 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貳年;
2.2.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以雙方合約、國家法規、地方規章、行業規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戶方的條款為準。均未約定的,按貳年計算;
2.3.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驗收合格備案后6個月開始計算,對于工程質量出現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內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的質量問題,承包人承擔責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2.4. 返修項目返修部位的質量保修期從該保修部位驗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質量保修期重新計算,該部份質保金的退還時間順延到重新計算的質量保修期到期后。
3. 維修時限
3.1. 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后必須在12小時內(維修期前6個月必須在6小時內)向發包人報到,與發包人共同到現場查看,并于現場查看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復雜(重大)的維修項目經發包人同意可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方案。
3.2. 維修項目應在約定的合理時間內處理完成,處理時間不得超過與發包人的約定時間,承包人責任內的商品房保修范圍與保修期限,除了滿足上述約定外,還應當滿足重慶市建設委員會頒布的《重慶市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的“質量問題處理完成時間期限”要求。
3.3. 維修時間如有特殊原因確無法按期完成,承包人需提出具體原因,發包人簽字認可后方可延期。
4. 機構及職責
4.1. 發包人相關機構及職責
發包人負責組織協調保修期內的相關工作,建立對承包人維修小組工作的全面監控,督促及考評工作。
4.2. 承包人保修機構及職責
4.2.1. 由負責施工的項目經理總負責,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天內成立專業的維修小組,由承包人所在的公司提供書面的維修小組負責人授權書,書面提供聯系方式并保持通訊暢通,并報發包人認可。
4.2.2. 維修小組應配備足夠的各專業維修人員并常備相應的材料工具,服從發包人的管理,并遵守發包人的各項規定。
4.2.3. 凡保修項目施工涉及住戶家具需搬動,承包人應報告發包人向住戶協調后,承包人才能搬動,承包人應作好相應的保護措施。維修施工完,應恢復其原樣。
4.2.4. 承包人提供的維修施工方案需經發包人認可后方可施工,但責任由承包人承擔。施工中進行現場保護并做好標識,施工期間及完工后及時清運施工垃圾,并經發包人驗收檢查,方能撤場。
4.2.5. 承包人保修期維修施工使用的水、電、氣由承包人自行安表計量或按承包人所使用的機具進行費用估算,在維修工程完工并經發包人簽認后向發包人繳納,否則將從承包人的質保金中加倍扣除。
5. 維修通知方式
5.1.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固定辦公場所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詳細聯系地址等),發包人可采取下列任何快捷的通知方式通知承包人維修事項:
5.1.1. 電話(以發包人電話記錄為準);
5.1.2. 傳真(以發包人傳真記錄);
5.1.3. 電子郵件(以發包人電子郵件發送記錄為準)。
5.1.4. 書面信件
5.2. 以上聯絡方式可同時采用,但采用其中任意一項均為有效。
5.3. 若承包人改變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或保修小組主要人員更換或撤出時,需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承擔未能讓發包人及時知曉其有效聯絡方式而造成的各類損失。
6. 保修責任
6.1. 保修責任鑒定可任意采用拍照、攝像、取樣、記錄(如發包人委托的施工單位或住戶簽字資料等),任選一種均視為有效。責任鑒定由承包人、發包人方共同進行,承包人不到場核實,發包人進行的鑒定結果有效;若有第三方損失方,則承包人、發包人及第三方損失方共同進行責任鑒定,承包人不到場核實,發包人及第三方損失方共同進行的鑒定結果同樣有效。
6.2. 所有材料由承包人組織驗收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驗收合格后使用由承包人承擔保修責任。承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發包人認質認價材料,由承包人承擔保修責任。
6.3. 由發包人指定分包單位施工的項目,承包人應認真履行總包責任,督促檢查分包方分包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統一向發包人驗收及交付,承包人承擔總保修責任。
6.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或第三方生命財產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并全額賠償。
6.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業主提出索賠時,承包人授權發包人全權代表承包人與業主進行談判(包括維修、賠償),承包人認可發包人談判結果,并履行談判所約定的各事項,同時承擔全額費用。
6.6.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業主退房,造成該房屋再次銷售的價格低于原銷售價格,承包人應按差價的150%補償給發包人。
6.7. 承包人保修維修應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維修材料應使用原有品牌及型號,確必須使用其他材料替代的,需征得發包人同意。
6.8. 承包方承擔的保修責任,還應以雙方合約、國家法規、地方規章、行業規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戶方的條款為準。
7. 保修違約處理
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構成承包人違約,視為承包人自愿放棄質保金,承包人除應按合同違約條款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外,還應承擔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及第三方利益損失,發包人依法保留追賠的權利,如下:
7.1.1. 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維修通知后,承包人拒絕到現場進行檢查和安排維修,拒絕履行保修責任的。
7.1.2. 發包人就同一維修事項向承包人發出兩次書面維修通知,承包人仍不按約定到現場進行檢查和安排維修,不履行維修責任的;
7.1.3. 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聯系方式,造成發包人無法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責任時間超過3個月的;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有權安排其它施工單位進行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加收50%的管理費)由承包人承擔,且本工程的整體保修責任繼續由承包人承擔,直至保修期結束。費用的認定可不經承包人認可,由發包人發送書面通知給承包人,同時提供相關責任及費用認定資料,承包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必須向發包人支付上述費用,每延遲一天,每天按未交納費用的0.5%收取滯納金,列舉如下:
7.2.1. 承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限內到現場檢查、或未按約定的時限提出處理方案、或未按約定的時間進場施工,或未按維修時限完成維修項目并達到驗收標準的,且無發包人簽字認可的延期原因的;
7.2.2. 如對同一維修事項,承包人經過兩次維修仍未能達到合同要求的;
7.2.3. 承包人的維修方案不滿足發包人要求,雖經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滿足要求的;
7.2.4. 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聯系方式,造成發包人無法正常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責任時間但未超過3個月的;
7.3. 承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限內報到、或未按約定的時限提出處理方案、或未按約定的時間進場施工,或未按維修時限完成維修項目并達到驗收標準的,且無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簽字認可的延期原因,每延期一天扣罰承包人200~1000元/天違約金。
7.4. 如對同一維修事項,承包人在維修時限內進行第一次維修后,若仍未能解決該維修事項,承包人可按維修時限約定進行第二次維修,第二次維修還不能解決該維修事項,則發包人有權按7.2條約定執行,也可要求承包人按維修時限進行第三次維修解決,同時,承包人還需支付發包人每次1000元的質量違約金。
7.5. 承包人不服從發包人的管理,或不遵守發包人的各項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發包人50~500元的違約金。
8. 質保金退還
8.1. 合同保修期或上款規定的維修項目的質保期順延的到期之日,且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無異議且保修款結算完畢后14天內即與承包人辦理質保金退還手續,退還承包人未使用的質保金,質保金不計利息。
9. 其他
9.1. 如因承包人質量原因導致事故或將要導致事故,在承包人搶修工作人員到達之前,發包人可先行采取合理的方式以避免事故損失擴大,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9.2. 發包人及承包人在責任認定產生爭議,如承包人認為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維修時,均由承包人提供證據(設計要求、核定單、其他書面依據)證明其無過錯,否則為承包人有過錯,需按本條款約定履行維修責任。
9.3. 承包人所留質保金不足以賠償該因承包人質量原因造成的相關損失時,發包人將保留繼續追賠的權利。
9.4. 本條款所指發包人可理解為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
9.5. 本條款使用于多方合同時,承包人承擔的責任及義務均適用于發包人以外的其他合同主體。
9.6. 發包人指定進行分包的項目的維保事項,由總包單位協調和督促分包單位進行保修,承當總包管理責任,分包單位不按本條款約定進行保修時,發包人有權要求總包單位代為履行保修責任,并追究分包人保修違約責任。
9.7. 本條款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以合同約定為準。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年 月 日
篇3:惠州市維修資金維修使用施工合同(版本)
惠州市維修資金維修使用施工合同(版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原則,由乙方承攬甲方_________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1條 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1.2、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項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 期: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1.5、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相關規定的專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6、合同價款:價格(含稅)(人民幣)___________,包工包料。
第2條 甲方權利
2.1、對乙方承攬的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生產、文明、環保施工等有協調、監督、檢查權利,并與甲方簽訂相關的安全、技術協議。
2.2、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協調、管理,有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有不履行合同的情況,甲方有權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嚴重的直至終止合同。
第3條 甲方義務
3.1、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工作,協助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第4條 乙方權利
4.1、按合同約定按時保質完成施工任務。
第5條 乙方義務
5.1、負責項目正式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5.2、乙方在現場施工應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施工的項目施工人員的監督和管理,積極配合現場其他施工隊伍的施工。
5.3、乙方應按照現場文明施工及環保法規要求進行施工,遵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第6條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6.1、甲方在合同簽定后10日內向維修資金主管部門申請支付 (合同價格_____%)(人民幣)________,項目竣工并驗收后甲方向維修資金主管部門申請支付(合同價格_____%)(人民幣)________,質保期到期后甲方向維修資金主管部門申請支付(合同價格_____%)(人民幣) ________。發票由乙方負責開具提供。
第7條 施工要求
7.1、乙方應按國家及行業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制訂質量管理目標,落實質量責任制,確保實現施工合同和甲方要求的質量目標。
7.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在承攬期間應對具體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承擔在現場作業期間因乙方原因而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乙方需接受甲方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監督。
第8條 項目驗收
8.1、本項目以國家制訂的相關的項目技術規范標準,施工以及驗收規范標準和甲方驗收約定文件與設計要求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為標準進行施工和驗收。
8.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3、項目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受益業主代表驗收,對于特種設備重大以上的維修項目應當請相關主管部門參與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出具驗收報告。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9條 項目質保期
9.1、質保期國家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其規定,沒有的雙方約定。本項目質保期________,從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第10條 爭議解決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11條 違約責任
11.1、甲乙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應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12條 附則
12.1、項目款項結算支付以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同意備案的時間及拔付比例為準。
12.2、本項目需要進行保險時或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訂協議。
12.3、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貳份,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第13條 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