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學校經費預算管理(以下簡稱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和經費使用的合理性,為學校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提供經費保障,根據市公安局《公安經費預算管理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費預算包括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
第三條
預算收入是指學校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來源包括:
1、財政預算撥款,即財政部門核撥給學校的財政預算資金,如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等;
2、上級補助收入,即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科研費、專項補助經費等;
3、事業收入,即學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保留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培訓費、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四條
預算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學校的支出分為以下五類:
1、人員經費支出,即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給學校人員的各項支出;
2、公用經費支出,即學校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
3、專項經費支出,即學校為完成專項或特定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
4、基本建設支出,即學校用財政預算撥款、自籌等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5、其他支出,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五條
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
1、統一管理、各負其責;
2、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3、統籌兼顧、確保重點;
4、需求牽引、勤儉節約。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責
第六條
預算管理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部門分工負責制。
第七條
后勤保障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1、按照學校黨委的總體要求和上級財務部門下達的預算指標,匯總編制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2、安排經費計劃,及時組織供應;
3、加強經費管理,定期分析經費使用情況與效益;
4、保證學校年度經費預算的貫徹執行。
第八條
政治處、教務處、科研處、教輔中心及后保處裝備科、綜合管理科為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按業務條線分類歸口管理相關的項目需求計劃。
政治處負責編制學校人員經費需求計劃;
教務處負責審核、匯總課程建設、教材建設項目需求計劃;
科研處負責審核、匯總科研項目需求計劃;
教輔中心負責審核、匯總實驗室、教學設備、圖書資料項目需求計劃;
后保處裝備科負責審核、匯總機動車輛、武器警械、通用裝備、被裝等項目需求計劃;
后保處綜合管理科負責審核、匯總基建維修、安全生產、醫療衛生、校園管理、服務保障等方面的項目需求計劃。
第九條
學校各部門均為經費預算的使用單位,負責提出本部門有關經費需求計劃。
第十條
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部門經費預算和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章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均應納入學校預算。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市局要求,于每年第二季度組織編制下一年度的經費預算。
預算采取自下而上的辦法編制,即按照使用部門----職能部門----主管部門的程序編制、匯總,經學校黨委審定后,報市局審批。
第十三條
各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要求,科學合理、準確及時地編報相關年度經費需求。
第十四條
在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時,應當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和政府采購目錄,同時編報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五條
預算經費在5萬元(含)以上的設備購置項目、50萬元(含)以上的建設、維修項目,申請部門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并辦理申報手續,否則原則上不列入年度經費預算。
第十六條
凡需跨年度分期實施的項目,應當在編報第一年度經費預算時,同時申報項目總體經費需求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實行“兩上兩下”的編報辦法。具體程序如下:
1、各部門向職能部門提出經費需求;
2、職能部門將經審核、匯總的條線經費需求報后勤保障處;
3、后勤保障處將各職能部門上報的條線經費需求審核、匯總,形成學校年度經費需求建議,報學校黨委審批;
4、后勤保障處將學校黨委批準的學校年度經費需求,報市局后勤保障部;
5、后勤保障處根據市局后勤保障部下達的年度預算控制數,提出學校年度條線預算控制數,經學校黨委同意后,下達給職能部門;
6、職能部門根據后勤保障處下達的年度預算控制數,重新審核、匯總的條線經費需求,提出條線年度經費預算,并報后勤保障處;
7、后勤保障處將各職能部門上報的條線經費預算審核、匯總,形成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建議,報學校黨委審批;
8、后勤保障處將學校黨委批準的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報市局后勤保障部;
9、經學校黨委同意后,由后勤保障處下達經批準的年度經費預算。
第四章預算的執行與調整
第十八條
后勤保障處負責學校年度經費預算的執行工作,應及時、足額地撥付預算支出資金,切實加強對預算收支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九條
學校各項預算收入,應當及時、足額收取,不得擅自減收、免收和緩收。
第二十條
學校各項預算收入,應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及時、足額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不得截留、占用和挪用。
第二十一條
預算支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顚S?,不得隨意超支和變更。
第二十二條
項目執行完畢后多余的預算支出,納入學校機動經費,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三條
年度預算支出確定后,一般不予追加。
特殊情況確需追加預算支出的,應由部門按本辦法規定的預算編制程序,提出增加年度預算支出申請,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學校主要領導審批。
第五章決算
第二十四條
每一預算年度結束后,后勤保障處應當按照上級要求,及時編制年度經費決算。
第二十五條
編制決算,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上級要求,認真分析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反映經費收支的總體狀況、經費使用的主要成果、經費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保送及時。
第二十六條
年度經費決算應當報學校黨委審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后勤保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篇2:工會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工會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級以上(含縣級)工會。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會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是指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并經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和上級工會批準的上一年度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由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經審會辦公室)承擔。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依法對年度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提交審計結果。
第五條 審計依據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工會有關規章制度;
(三)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并經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和上級工會批準的上一年度工會經費預算。
第六條 審計內容
(一)預算收人執行情況。包括:
1.撥交經費收入(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2.事業收入(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人和非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
3.上級補助收人(上級工會撥人的經常費補助、回撥補助、專項補助、其他補助等);
4.政府或行政補助收人(地方政府、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行政撥給工會的各種補助);
5.投資收益(工會經費投資所得的收益);
6.其他收人。
(二)預算支出執行情況。包括:
1.職工活動費支出(職工教育活動、文體活動活動、宣傳活動、其他活動);
2.事業支出(工會對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的預算撥款、補助和對非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開支);
3.工會業務費支出(培訓費、會議費、專項業務費、外事費、其他);
4.工會行政費支出(人事費、公務費、修繕費、購置費、其他);
5.專項資金支出(專項工程、單臺件在5萬元以上的專項設備購置和專項維修);
6.補助下級支出(經常費補助、回撥補助、專項補助、其他補助等);
7.其他支出(按規定計提的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等);
8.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三)投資、借款情況。
(四)滾存經費結余情況。
第七條 審計程序
(一)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編制審計計劃,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向同級工會預算執行部門(以下簡稱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通知書3個工作日內,向審計組提供以下審計資料:
1.會計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2.對下級工會撥款、補助批文;
3.投資及借款申請書、協議書或合同書;
4.財務部門對機關及事業單位經費收支預算的批復和各項補助的批復;
5.有關財務開支規定、辦法及審計所需的其他資料。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工作,并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施承諾。
(二)審計組按照本辦法第五、六條要求實施審計。通過審查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存款、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人員詢問等方式,取得證明材料。
(三)審計組實施審計m.airporthotelslisboa.com后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提出審計報告。
(四)審計報告送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無特殊情況,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意見。
(五)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意見進一步核實,根據核實情況對審計報告作必要修改。
(六)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審核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發送被審計單位。
(七)被審計單位收到審計意見書后,應當在30日內將整改結果送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審會辦公室。
(八)經審會辦公室出具的審計意見書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的整改結果
,應當報經費審查委員會,作為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依據。
第八條 審計意見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二)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評價;
(三)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建議;
(四)經費審查委員會要求報告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審計時間
對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包括撥入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一般于年度終了30天后進行。具體時間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規定。
第十條 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篇3:區一小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
區一小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學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民主理財,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 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余。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項目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 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財會室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匯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主管財務校長審閱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其預算執行情況,由財會室定期向主管財務校長匯報。
第四條 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1、全校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由分管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財會室執行。由財會室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2、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并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范圍之內。
3、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大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 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序
1、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2、每年11月底,由財會室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財會室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3、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顚S?。
4、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范圍內,本著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反制度者,財會室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5、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財務室(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6、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序:
?。?)基建預付款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其《合同》分送財務室與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簽后,由財會室執行支付。
?。?)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后,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并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7、大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財會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項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最后報校長審簽。
8、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獨立核算,學校統一管理?!擦矶▍f議〕
附:關于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規定:
一、公務費:
1、辦公費:因辦理公務而發生的費用,包括筆、墨、紙和現代化的辦公用品,報刊雜志費,印刷費,宣傳費。
2、差旅費:機關行政人員因公差旅費。臨時出國(境)人員費用。
3、會議費;機關行政人員參加各項會議支付的費用
4、郵資費:教學辦公發生的郵資費。
5、行政設備維修費:行政辦公設備發生的維修費用。
6、學校組織的黨支部活動費,教工團員活動費,老年人活動費,關工委活動費等。
7、支教費:由學校指派,支持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教學而發生的經費。
8、教職工培訓費:為提高教學和業務水平而組織培訓發生的費用。
9、其他。
二、業務費: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各項業務費用。
1、教學業務費;教師用教材、講義、教學用文具、紙張、印刷費、墨水、粉筆等消耗用品?;顒诱n、興趣課、研究性課補助費、教師早晚值班費。
2、實驗實習費:實驗藥品、試劑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實習費用。
3、文體維持費:音美體育器材,訓練比賽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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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理科實驗班費:奧賽培訓、集訓和參賽費用,聘請教練勞務費等。
5、學??萍脊?、體育節、藝術節費用。
6、社會實踐活動費:寒暑假學工、學農、走進社區、高中新生軍訓費用。
7、教研組活動費。
8、教學設備維修費。
9、教學業務會議費。
10、教學差旅費。
11、課題課改費。
12、業務招待費。
13、其他。
三、設備購置費:
l、儀器設備:教學儀器、儀表、電器設備、機電設備、電教設備。多媒體設備、網絡設備、標本、模型等。
2、音美體衛設備:音美體育衛生器材。
3、圖書設備:由學校購置的各類教育教學圖書。
4、一般設備。學生課桌椅、辦公用桌椅、電訊設備、醫療器械、辦公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