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HZ機關事務管理局預算經費財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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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Z機關事務管理局預算經費財務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頒發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局機關預算執行和財務經費管理工作,規范財務收支行為,現根據市財政局有關最新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財務管理

  (一)財務處負責對局的各項預算經費實行統一管理,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局機關預算經費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

  (二)局機關預算經費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并根據市財政局要求,做好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三)嚴格按照會計法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度規定,準確設置會計科目,根據規定程序進行憑證審核錄帳、記帳、結帳、報帳工作,做到帳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會計收支業務必須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資料完整,確保局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

  (四)認真行使會計的監督、管理職能,對各項經費做到事前合理預算、事中進度控制、事后準確核算,及時向領導及相關部門提供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

  二、預決算管理

  (一)財務處負責編制年度總預算,處室負責編制本部門年度所需要的項目經費,并經分管局領導審核后以書面形式(附項目依據)在預算編制的規定時間內交財務處匯總后,遞交財務分管局領導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無預算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列支經費。

  (二)財務處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將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向分管財務局領導匯報,并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

  (三)年終,應按照市財政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工作。

  三、經費支出管理

  (一)局機關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

  1.日常經費及預算安排的專項經費支出由經辦人、處室負責人和分管局領導簽字后,最后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

  2.預算內專項資金使用由處室在每月15日前填報次月用款計劃,經處室領導審核后,交財務處匯總。最后由財務處向市財政申請預算項目支出指標。專項資金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資金,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二)出差、考察費用管理

  1.差旅費:按照《HZ市財政局轉發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杭財行〔20**〕103號)執行。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前填寫《HZ市市級行政機關出差審批報銷表》經有關領導同意,出差后憑發票及相關憑證按規定審批程序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原則上使用公務卡結算。

  2. 考察費:外出學習考察活動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控制人員數量、考察時間和經費。嚴格按照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核報外出學習考察活動的費用支出,報銷時附外出考察學習通知。費用超出規定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理。

  (三)會議、培訓費管理

  1. 培訓費:根據《HZ市市直機關工作培訓費管理規定》(杭財行〔20**〕51號)的要求,各處室應盡量利用網絡、視頻等信息化手段開展培訓。培訓費應嚴格按經批準的預算執行,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并在HZ政府采購網網上商城中選擇定點會議(培訓)場所,按規定程序辦理培訓申報手續,填寫會議(培訓)聯系單。舉辦處室在培訓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培訓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培訓場所出具的會議(培訓)結算單以及其它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對未經批準、未納入部門預算和應辦未辦政府采購手續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一律不予報銷。

  培訓費支付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除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2. 會議費:按照《HZ市財政局關于印發HZ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杭財行〔20**〕96號)執行。嚴格按開支標準、參會人數、天數、工作人員比例等編制會議預算經費。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除合法票據外,還應當提供會議審批依據、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會議(培訓)結算單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對未經批準和未列入部門預算的會議,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一律不予報銷。

  (四)“三公”經費管理

  公務接待費用、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用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辦法》和市委市政府《意見》的精神,實行總量控制,有效壓縮,規范管理,嚴格落實“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要求,并且實行分科目單列管理。局機關的三公”經費應控制在預算之內,預算執行情況在適當范圍內予以公開。

  四、資金管理

  (一)銀行存款管理

  1.所有收支往來資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嚴禁公款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存款;嚴格遵守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銀行帳戶只限本單位使用,不準出租、出借、套用或轉讓。

  2.及時進行銀行存款的對帳工作,出納每月初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發現余額不符,應查明原因;認真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及時清理未達帳項。

  (二)現金管理

  按照市財政的要求,應嚴格控制現金支出,原則上以公務卡結算為主,遇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的,財務處應嚴格按照經費開支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現金支出;現金收支必須日清月結,收入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庫存現金不得超過核定限額,不得白條抵庫;私人非公事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六、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篇2:HZ機關事務管理局預算經費財務管理辦法

  HZ機關事務管理局預算經費財務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頒發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局機關預算執行和財務經費管理工作,規范財務收支行為,現根據市財政局有關最新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財務管理

  (一)財務處負責對局的各項預算經費實行統一管理,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局機關預算經費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

  (二)局機關預算經費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并根據市財政局要求,做好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三)嚴格按照會計法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度規定,準確設置會計科目,根據規定程序進行憑證審核錄帳、記帳、結帳、報帳工作,做到帳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會計收支業務必須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資料完整,確保局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

  (四)認真行使會計的監督、管理職能,對各項經費做到事前合理預算、事中進度控制、事后準確核算,及時向領導及相關部門提供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

  二、預決算管理

  (一)財務處負責編制年度總預算,處室負責編制本部門年度所需要的項目經費,并經分管局領導審核后以書面形式(附項目依據)在預算編制的規定時間內交財務處匯總后,遞交財務分管局領導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無預算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列支經費。

  (二)財務處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將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向分管財務局領導匯報,并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

  (三)年終,應按照市財政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工作。

  三、經費支出管理

  (一)局機關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

  1.日常經費及預算安排的專項經費支出由經辦人、處室負責人和分管局領導簽字后,最后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

  2.預算內專項資金使用由處室在每月15日前填報次月用款計劃,經處室領導審核后,交財務處匯總。最后由財務處向市財政申請預算項目支出指標。專項資金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資金,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二)出差、考察費用管理

  1.差旅費:按照《HZ市財政局轉發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杭財行〔20**〕103號)執行。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前填寫《HZ市市級行政機關出差審批報銷表》經有關領導同意,出差后憑發票及相關憑證按規定審批程序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原則上使用公務卡結算。

  2. 考察費:外出學習考察活動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控制人員數量、考察時間和經費。嚴格按照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核報外出學習考察活動的費用支出,報銷時附外出考察學習通知。費用超出規定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理。

  (三)會議、培訓費管理

  1. 培訓費:根據《HZ市市直機關工作培訓費管理規定》(杭財行〔20**〕51號)的要求,各處室應盡量利用網絡、視頻等信息化手段開展培訓。培訓費應嚴格按經批準的預算執行,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并在HZ政府采購網網上商城中選擇定點會議(培訓)場所,按規定程序辦理培訓申報手續,填寫會議(培訓)聯系單。舉辦處室在培訓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培訓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培訓場所出具的會議(培訓)結算單以及其它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對未經批準、未納入部門預算和應辦未辦政府采購手續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一律不予報銷。

  培訓費支付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除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2. 會議費:按照《HZ市財政局關于印發HZ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杭財行〔20**〕96號)執行。嚴格按開支標準、參會人數、天數、工作人員比例等編制會議預算經費。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除合法票據外,還應當提供會議審批依據、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會議(培訓)結算單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對未經批準和未列入部門預算的會議,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一律不予報銷。

  (四)“三公”經費管理

  公務接待費用、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用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辦法》和市委市政府《意見》的精神,實行總量控制,有效壓縮,規范管理,嚴格落實“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要求,并且實行分科目單列管理。局機關的三公”經費應控制在預算之內,預算執行情況在適當范圍內予以公開。

  四、資金管理

  (一)銀行存款管理

  1.所有收支往來資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嚴禁公款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存款;嚴格遵守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銀行帳戶只限本單位使用,不準出租、出借、套用或轉讓。

  2.及時進行銀行存款的對帳工作,出納每月初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發現余額不符,應查明原因;認真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及時清理未達帳項。

  (二)現金管理

  按照市財政的要求,應嚴格控制現金支出,原則上以公務卡結算為主,遇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的,財務處應嚴格按照經費開支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現金支出;現金收支必須日清月結,收入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庫存現金不得超過核定限額,不得白條抵庫;私人非公事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六、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篇3:物業公司停車場財務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停車場財務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管理中心有停車場管理的,財務相關管理應按照如下制度進行。

  1.車輛保管費的收取

  1.1 月保車輛保管費應按照約定價格收取,并及時給客戶相等金額的發票(機打發票或服務業定額發票)。

  1.2 臨時車輛保管費于車輛離開停車場時收取,收款后給客戶相等金額的服務業定額發票。

  1.3 如有代開發商收取停車費的情況,則按照該管理中心和開發商的約定,由相關負責人(客服、停車場管理人員)收取該費用,并及時交予出納。

  1.4 凡是收取車輛保管費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停車場、客服部、財務部,對客戶都應有明確告知,如:客戶繳納車輛保管費或停車位場地出租費時,需向收款人員索要蓋有“世邦魏理仕**分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或蓋有“世邦魏理仕**分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收據只適用于代開發商收取停車位場地出租費的情況,收據原件用于換取正式發票。否則在出現問題時,客戶責任自負。

  2.車輛保管費的繳存

  2.1 停車場收取的所有車輛保管費都應及時按規定交給管理中心出納。對于已經給客戶服務業定額發票的收款,車場管理人員應交予出納收款及等額的定額發票存根,出納應開具等額收據給車場管理人員。對于客戶直接交予出納的車輛保管費,出納應開具等額的發票給客戶。

  2.2 對于代開發商收取停車費用的情況,出納收到款項后開具收據,并將收取的款項按約定時間交予開發商;開發商開具發票給出納,由出納轉交給客戶,同時以發票換取收款時開出的收據原件,將收據原件附在收據本中作廢。出納從車場收款員收到款項及轉交該款項給開發商時,應使用“停車收費移交表”(一式三份),并由相關三方簽字確認。

  3. 車輛保管費的核對

  3.1 車場管理人員應對每筆收入都做好收款記錄。當班結束后,車場收款員計算當天的收費金額,車場主管根據收費水單及收費記錄核對當天的收款總額是否正確,并簽名確認。

  3.2 收款總額核對正確后,車場收款員將款項交予管理中心的出納,簽字確認后保留一份存檔。

  4. 發票的領用和繳銷

  4.1 停車場使用的發票由財務部在稅務機關統一購買。

  4.2 停車場使用的發票實行“先繳款后領票”,即先繳款繳銷原領用發票后再領取新的發票。車場收款員定期到財務部辦理領用和繳銷手續,需在“發票收據購領核銷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4.3 車場收款員在辦理發票繳銷手續時,需提供發票存根聯和等額現金,并在“停車場收費移交表”(一式三聯)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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