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軟件系統開發合同

1809

華坪聚雄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電商平臺系統開發服務協議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協議簽訂地址:

經充分溝通和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開發******公司電商平臺系統(以下簡稱電商平臺系統),并由乙方為甲方提供該系統的實施和使用中的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為了規范雙方在此項目上的權利和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指導下,訂立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和技術支持服務的內容和范圍

1.

乙方負責電商平臺系統應用軟件的設計和開發,具體要求詳見附件《******公司軟件需求說明書》。

2.

《******公司軟件需求說明書》將作為系統開發和驗收的依據,定義了系統開發的要求(包括軟件功能和性能方面的要求)。

3.

如在開發或技術支持服務過程中,甲方提出《******公司軟件需求說明書》中未作規定的新需求或修改原有需求定義,乙方應客觀地評估該變化,告知甲方該變化所引起的技術可行性及工作量(并告知評估方式和依據)。對于技術上可行且甲方要求實現的變化,其費用及時間由雙方另行協商。對于后續開發費用的計算標準,乙方承諾不高于目前市場平均標準每人月2萬元。在本協議之外的需求變更不影響本協議的執行。

4.在開發完成后,乙方負責電商平臺系統的應用軟件安裝、調試和培訓。安裝、調試系統所需的網絡、設備和系統軟件環境由甲方負責提供,培訓對象由甲方根據乙方上線功能要求的角色來選定,培訓內容為電商平臺系統的操作與管理技能,培訓方式為在甲方指定地點集中培訓,具體培訓場地、人員和時間由雙方協商。

5.乙方在免費服務期內提供5×8小時(國家法定假日除外)的技術支持服務,服務內容包括:乙方負責開發的電商平臺系統的技術咨詢、軟件系統恢復、軟件系統功能故障處理。

6.電商平臺系統所使用的甲方自購設備,其維護不包含在乙方提供的免費技術支持中,如:服務器硬件維護、服務器操作系統維護、用戶計算機終端維護、數據庫備份和恢復。

7.乙方負責將甲方按乙方標準備份的數據恢復。乙方在培訓階段對甲方系統管理員進行數據備份操作培訓,并提供操作說明。

第二條

開發和技術支持服務的方式

1.乙方指定開發人員到甲方現場進行需求調研,并在乙方自己的辦公地點和開發環境進行開發。軟件開發完成后,其安裝、調試工作在甲方提供的服務器上完成。

2.用戶培訓的場地等用戶所需由甲方提供,范圍根據乙方提出的培訓內容經雙方進行確定。

3.在乙方提供免費技術支持服務期內,乙方將通過以下三種服務方式進行技術支持:

1)電話支持

客戶通過撥打乙方指定的維護工程師電話,由乙方工程師進行電話支持。

2)遠程技術支持

在甲方保證服務器網絡聯通的情況下,通過遠程診斷、電話支持、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技術支持。

3)現場支持

如果不能通過遠程技術支持方式解決系統的技術故障,在用戶提出現場支持要求后的24小時內,我們將派遣工程師趕赴現場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排除方案,提供故障排除服務。

第三條

開發和技術支持服務的期限

1.本項目共120個工作日分兩期完成。一期最終期限為27個工作日。二期為93個工作日。時間從合同簽訂第二個工作日開始計算。

2.其中一期開發完成時間為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以內,期間每開發完成的功能模塊即開始用戶試用。

3.從通過驗收之后的一年內,乙方均向甲方提供免費技術支持服務。

4.如有客觀原因需要改變實施計劃,應在雙方協商后由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

5.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用戶的實際需求與需求說明書中相比發生變化,或由用戶負責準備的人員召集、設備采購、場地安排、網絡調試、意見反饋等配合事項引起延誤,則實施期限相應順延。

6.該軟件須達到需求文檔要求,且在調試完善、應用正常,雙方確認后才能進行系統驗收和文檔移交工作。

7.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從事與本項目有關或相關的事宜,甲方應確保第三方的工作進度不影響本委托項目按時完成。

8.乙方在協議期內為甲方系統提供下列服務:

1)軟件重新部署。

2)數據恢復:按乙方備份標準備份的數據。

9.甲方應按本協議規定方式及時間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四條

雙方協作事項

1.項目實施的進度與質量需要雙方密切配合。為保證項目的成功實施,甲乙雙方在項目實施期間應指派并授權專人擔任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成員。雙方項目成員及其工作職責見合同附件《*****電商平臺系統軟件開發項目組成員名單》。

2.甲方負責協調甲方相關部門人員配合乙方進行需求調研,提供編制需求說明文檔所需的流程、表單等資料。當乙方整理并提交需求說明文檔后,甲方對該文檔如有異議,應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并書面確認;經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的需求說明文檔,將作為本合同附件,并作為系統開發、實施以及驗收的依據。

3.乙方需指派具有豐富項目技術經驗的專人擔任項目實施負責人對項目實施負責。項目期間組織足夠數量和技術水平的開發、測試和實施工程師,進行電商平臺系統的設計和開發,保障項目的工期。

4.

為保障項目過程中的交流,甲乙雙方應在項目期間以周例會或電話、郵件等方式,通報項目進展、出現的問題及應對措施等項目信息。

第五條

知識產權

1.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所開發的電商平臺系統,其著作權由乙方享有。甲方及其下級分支機構、參控股公司等與甲方有直接或間接產權關系的單位可以使用和復制此軟件,擁有該軟件的使用權和復制權,還享有該軟件的署名權、修改權、翻譯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出租權、許可權、轉讓權。

2.乙方只能將甲方提供的數據及流程,用于此電商平臺系統的設計、開發、測試和使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3.乙方在開發軟件的過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否則,應對外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第六條

項目驗收

1.

在乙方完成相關階段工作并向甲方提出書面的驗收申請并經甲方確認,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項目驗收。如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交書面的驗收申請之后7個工作日內不進行驗收,又沒有提出其它充分理由,則視為甲、乙雙方均同意驗收。

2.乙方在驗收時應向甲方提交電商平臺系統的可運行軟件及相關技術文檔(需包括需求說明書、用戶操作手冊、系統管理手冊等)的電子版本。

3.

驗收時由甲、乙雙方(或增加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人員共同組成驗收小組,對應用軟件系統進行測試。驗收依據為《******公司軟件需求說明書》。系統達到《******公司軟件需求說明書》中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則驗收小組簽署兩份(如有第三方,則簽署三份)《電商平臺系統驗收報告》,甲、乙方及最終用戶各保存一份,即通過驗收。

第七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由于乙方在合作開發中承擔主要開發工作,因此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開發及培訓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

.00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費用支付方式及時間:

1)

合同簽訂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30%,即:¥

.00元,

大寫人民幣

元整。

2)

一期實施完成上線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30%,即:¥

.00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3)

二期實施完成驗收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30%,即:¥

.00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4)余下的金額本項目在乙方免費服務期滿后的10個工作日支付。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3.在驗收通過之后一年內,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費的技術支持服務;在一年之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則雙方另行協商服務費用,在服務內容和方式不變的情況下,乙方承諾每年服務費用不超過本協議總金額的10%。

第八條

保密約定

1.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禁止泄露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商業和技術秘密。如違反本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2.

本協議保密條款之時效將不受本協議有效期的影響,本協議有效期滿后5年內該保密條款仍將有效。

第九條

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有效期為自簽訂之日起到通過驗收后一年。協議到期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續簽本協議。如甲乙雙方在協議到期后1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服務條款自動延續一年。

本協議在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終止:

1.甲乙雙方均同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違反法律被撤銷。

3.本協議內容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根本不能完成。

第十條

協議變更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作相應變更;

2.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變更本協議條款或者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均為無效。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因為不可抗拒因素而導致甲乙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時,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拒因素發生15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對方,并且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各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簽約地法院。

第13條

附則

未經過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1.

由于政策、機構變動,甲方上級部門統一部署造成甲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終止該合同。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本協議中的有關問題做出補充、說明、解釋,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和附件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協議附件

以下附件屬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1)

《電商平臺系統******公司軟件需求說明書》

2)

《*****公司電商平臺系統軟件開發項目組成員名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地:

日期:

日期:

篇2:房地產聯合開發合同范本

  房地產聯合開發合同范本

  立合同單位:

  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模:________

  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__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__萬元,開發費______萬元,建筑安裝費__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萬元,分______次出資,每次______出資萬元,預收款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萬元,分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萬元。

  合作方式:________

  各方負責:___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

  資金償還及占用費:

  資金占用費按月利率_____‰計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______,最后一交還款時,資金占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

  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并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保證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賬號: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文書要點

  房地產開發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協議。

  簽訂房地產開發合同,應著重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在動工開發期限動工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第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期開發房地產的,分期投資額應當與項目規模相適應,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按期投入資金,用于項目建設。

  第七,發生糾紛時,可適用的法律主要有:我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公司法》,以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等。

篇3:共同投資外商獨資經營房地產開發公司合同

  共同投資外商獨資經營房地產開發公司合同

  第一章 總則

  zz投資公司和zz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國的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共同投資設立外資企業:南京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資各方

  第一條 本公司的投資方:

  甲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國_____號。

  經常居住地:_____。

  乙方: _____投資公司,注冊地中國香港。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董事長。

  第三章 成立外資公司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國的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建立外資經營公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資公司)。

  第三條 外資公司名稱為: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江蘇省南京市_____。

  第四條 外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外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出資額對外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投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優勢互補和技術創新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房地產項目投資、開發和管理,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咨詢的水平和服務質量,并在產品的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外資公司生產經營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商品房銷售和租賃、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營銷策劃、物業管理、會所服務及相關配套服務。

  第八條 外資公司生產規模為:經營初期年產值可達10000萬元人民幣,正常經營后年產值可達100000萬元人民幣。

  外資公司的房地產投資項目主要在中國境內。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外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1200萬美元。

  第十條 甲乙雙方出資額為1000萬美元,以此為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60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60%;乙方出資40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40%。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600萬美元,60%股權份額。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400萬美元,擁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40%股權份額。

  第十二條 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由甲乙方在領取外資公司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繳付各自出資額的15%作為第一期的出資款;余額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二年內各自繳清。

  第十三條 外資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差額,由甲乙雙方按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為外資企業貸款補充 。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中國政府相關部門批準。

  一方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投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項:

  甲方責任:

  1、按第十條規定提供出資;

  2、負責辦理外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條規定提供出資;

  2、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外資公司股權變更,辦理外資公司股權、合同、章程變更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3、負責辦理外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六條 外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

  第十七條 外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由董事會商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 外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外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外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一) 外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 外資公司的終止解散;

  (三) 外資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

  (四) 外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或分立;

  (五)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外資公司的股權;

  (六)一方或數方持其在外資公司的股權質押;

  (七)抵押外資公司的資產;

  (八)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信用擔保;

  (九)董事會認為需由與會董事一致通過的其他事項。

  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但董事長有異議時,應將爭議事宜提交股東會議決定;股東會議按外資公司股東投資份額,采取多數投資份額通過決定。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外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董事長未明確授權且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代理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事日程等,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外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可列席董事會會議。

  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包括董事會臨時會議)應當有四名以上(包括四名)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雙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2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及外資公司章程所列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可以向不出席會議的董事及委派方,按照其法定地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出席董事會會議。

  書面通知應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30日前,以雙掛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屆時如果被通知人仍未出席會議,視為棄權,通知方所委派的董事可以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的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六條 不在外資公司經營管理機構擔任實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舉行董事會會議的全部費用,由外資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外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1人和副總經理若干人??偨浝碛啥聲刚?,任期四年。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推薦,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聘請。外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外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外資公司設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總設計師、總建筑師、項目總監和審計師各1人,均由總經理推薦,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聘請;財務總監和審計師對董事會負責;總工程師、總設計師、總建筑師和項目總監對總經理負責。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立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人員出現嚴重違規行為時,董事會有權立即制止其行為??偨浝?、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條 外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配套件、工程設備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一條 外資公司需要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須經董事會確認后,指定人員參加選購,辦理購買手續。

  第十一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二條 外資公司在籌備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工作人員由甲乙雙方委派推薦,具體負責籌建工作。

  第三十三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項目報批、外資公司的登記注冊、土地房產購置等前期工作。

  第三十四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雙方同意后可列入外資公司的開辦費用。

  第三十五條 籌建處完成外資公司籌建工作,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六條 外資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外資公司或外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外資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規定公司的會計制度和工作程序。

  外資公司的資金未經公司董事會許可不得用于與公司經營業務無關的業務; 外資公司的資金使用必須經過財務總監的審核方可使用。

  第三十九條 外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條 外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提議方負擔。

  第四十一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二條 外資公司在經中華人民銀行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四十三條 外資公司的外匯平衡自行解決。

  第四十四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四個月內,董事會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繳納各項稅費及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決定是否分紅,紅利應按甲乙雙方實標投入注冊資本的比例分配。

  第四十五條 以往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紅。

  第四十六條 外資公司應向當地稅務部門及時申報納稅收入,依法納稅。

  第四十七條 外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經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外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外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限屆滿前180天,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經營期限。

  第十五章 經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經營期滿或公司提前終止經營, 外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外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外資公司可以提前終止經營期限和解除甲乙雙方合同。

  第五十二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和章程規定,造成外資公司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約定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外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不滿一個月的仍視為一個月),違約方應按逾期出資款總額的千分之十向守約方償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可將違約方己投入的注冊資金及利息(按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利率計算)退還違約方; 外資公司由守約方變更工商登記后繼續經營, 外資公司的權益及收益與違約方無關,違約方不再享有外資公司的任何權益和收益。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外資公司和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一方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過失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如雙方均有過失,應根據雙方的過失程度,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五條 一方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履行時, 應立即將不可抗力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具體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甲乙雙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七條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甲乙雙方均可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外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 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章 文字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條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外資公司章程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二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雙方各自的收件地址。一方地址有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自負不能及時收件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于20**年___月___日由甲乙雙方在中國南京簽字蓋章。

  本合同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香港投資公司

  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

  證照號碼:

  住址:中國南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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