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開發合同書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月日
上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技術開發項目的內容、工作進度與安排、數量、價款、交付和驗收方式等由附件載明。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規定的工作進度決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該期限(以下統稱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并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
第四條
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的行為。
第五條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5-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
根據本合同項目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并提供有關的材料及圖片等,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
5-1-2
本合同標的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5-1-3
對違反5-1-1和5-1-2的要求而進行的使用、操作所引起的問題以及產生的影響、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5-1-4
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5-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技術開發工作。
5-2-2
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舉辦培訓和技術咨詢。
5-2-3
依合同收取費用。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幫助。
第七條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的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標的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八條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九條
乙方若不能按時提供軟件產品,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標的及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排他的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標的作品及其程序等。乙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使用這些作品。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
第十三條
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第六條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除返還甲方全部已支付費用外,還應支付甲方合同總金額的30%作為賠償。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前款權利不因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而消失。
第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有具體約定時,從其約定。
第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第二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應及時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
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前款約定的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原意并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第二十四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開發建設項目工作進度與安排、數量、價款、交付和驗收方式
一、開發項目內容
甲方向乙方開發______________________軟件(單機版/網絡版)____套。
二、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金額總計:人民幣元。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即
元,驗收之后5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
%,即
元,剩余合同金額的
%即
元作為軟件質量保證金,于軟件正常運行(即驗收)
天后支付。
三、完成及驗收時間:
完成時間:乙方收到材料、圖片及甲方按照本附件規定先行支付的款項后開始軟件的開發。開發時間為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縮短該期限。
驗收期限:甲方在接到乙方允許驗收通知后日內完成項目的驗收,并確認。
四、驗收標準和驗收后修改補充
1、甲方驗收軟件的標準以雙方合擬的合同附件“功能說明書”作為通過的根據。
2、驗收合格,甲方應以書面方式簽收,但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一周內未書面簽收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驗收合格。
3、甲方在軟件使用過程中,如果要增加合同附件(功能說明書)之外的其它功能,則要另行支付乙方開發費用;如屬軟件本身質量問題,乙方免費為甲方修正。
4、軟件的培訓費用已包括在本軟件開發合同書的合同金額內。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篇2:房地產聯合開發合同范本
房地產聯合開發合同范本
立合同單位:
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模:________
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__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__萬元,開發費______萬元,建筑安裝費__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萬元,分______次出資,每次______出資萬元,預收款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萬元,分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萬元。
合作方式:________
各方負責:___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
資金償還及占用費:
資金占用費按月利率_____‰計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______,最后一交還款時,資金占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
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并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保證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賬號: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文書要點
房地產開發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協議。
簽訂房地產開發合同,應著重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在動工開發期限動工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第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期開發房地產的,分期投資額應當與項目規模相適應,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按期投入資金,用于項目建設。
第七,發生糾紛時,可適用的法律主要有:我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公司法》,以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等。
篇3:共同投資外商獨資經營房地產開發公司合同
共同投資外商獨資經營房地產開發公司合同
第一章 總則
zz投資公司和zz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國的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共同投資設立外資企業:南京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資各方
第一條 本公司的投資方:
甲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國_____號。
經常居住地:_____。
乙方: _____投資公司,注冊地中國香港。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董事長。
第三章 成立外資公司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國的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建立外資經營公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資公司)。
第三條 外資公司名稱為: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江蘇省南京市_____。
第四條 外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外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出資額對外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投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優勢互補和技術創新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房地產項目投資、開發和管理,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咨詢的水平和服務質量,并在產品的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外資公司生產經營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商品房銷售和租賃、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營銷策劃、物業管理、會所服務及相關配套服務。
第八條 外資公司生產規模為:經營初期年產值可達10000萬元人民幣,正常經營后年產值可達100000萬元人民幣。
外資公司的房地產投資項目主要在中國境內。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外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1200萬美元。
第十條 甲乙雙方出資額為1000萬美元,以此為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60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60%;乙方出資40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40%。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600萬美元,60%股權份額。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400萬美元,擁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40%股權份額。
第十二條 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由甲乙方在領取外資公司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繳付各自出資額的15%作為第一期的出資款;余額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二年內各自繳清。
第十三條 外資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差額,由甲乙雙方按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為外資企業貸款補充 。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中國政府相關部門批準。
一方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投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項:
甲方責任:
1、按第十條規定提供出資;
2、負責辦理外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條規定提供出資;
2、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外資公司股權變更,辦理外資公司股權、合同、章程變更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3、負責辦理外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六條 外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
第十七條 外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由董事會商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 外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外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外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一) 外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 外資公司的終止解散;
(三) 外資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
(四) 外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或分立;
(五)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外資公司的股權;
(六)一方或數方持其在外資公司的股權質押;
(七)抵押外資公司的資產;
(八)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信用擔保;
(九)董事會認為需由與會董事一致通過的其他事項。
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但董事長有異議時,應將爭議事宜提交股東會議決定;股東會議按外資公司股東投資份額,采取多數投資份額通過決定。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外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董事長未明確授權且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代理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事日程等,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外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可列席董事會會議。
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包括董事會臨時會議)應當有四名以上(包括四名)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雙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2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及外資公司章程所列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可以向不出席會議的董事及委派方,按照其法定地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出席董事會會議。
書面通知應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30日前,以雙掛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屆時如果被通知人仍未出席會議,視為棄權,通知方所委派的董事可以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的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六條 不在外資公司經營管理機構擔任實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舉行董事會會議的全部費用,由外資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外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1人和副總經理若干人??偨浝碛啥聲刚?,任期四年。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推薦,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聘請。外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外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外資公司設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總設計師、總建筑師、項目總監和審計師各1人,均由總經理推薦,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聘請;財務總監和審計師對董事會負責;總工程師、總設計師、總建筑師和項目總監對總經理負責。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立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人員出現嚴重違規行為時,董事會有權立即制止其行為??偨浝?、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條 外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配套件、工程設備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一條 外資公司需要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須經董事會確認后,指定人員參加選購,辦理購買手續。
第十一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二條 外資公司在籌備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工作人員由甲乙雙方委派推薦,具體負責籌建工作。
第三十三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項目報批、外資公司的登記注冊、土地房產購置等前期工作。
第三十四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雙方同意后可列入外資公司的開辦費用。
第三十五條 籌建處完成外資公司籌建工作,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六條 外資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外資公司或外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外資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規定公司的會計制度和工作程序。
外資公司的資金未經公司董事會許可不得用于與公司經營業務無關的業務; 外資公司的資金使用必須經過財務總監的審核方可使用。
第三十九條 外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條 外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提議方負擔。
第四十一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二條 外資公司在經中華人民銀行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四十三條 外資公司的外匯平衡自行解決。
第四十四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四個月內,董事會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繳納各項稅費及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決定是否分紅,紅利應按甲乙雙方實標投入注冊資本的比例分配。
第四十五條 以往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紅。
第四十六條 外資公司應向當地稅務部門及時申報納稅收入,依法納稅。
第四十七條 外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經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外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外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限屆滿前180天,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經營期限。
第十五章 經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經營期滿或公司提前終止經營, 外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外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外資公司可以提前終止經營期限和解除甲乙雙方合同。
第五十二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和章程規定,造成外資公司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約定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外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不滿一個月的仍視為一個月),違約方應按逾期出資款總額的千分之十向守約方償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可將違約方己投入的注冊資金及利息(按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利率計算)退還違約方; 外資公司由守約方變更工商登記后繼續經營, 外資公司的權益及收益與違約方無關,違約方不再享有外資公司的任何權益和收益。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外資公司和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一方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過失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如雙方均有過失,應根據雙方的過失程度,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五條 一方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履行時, 應立即將不可抗力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具體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甲乙雙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七條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甲乙雙方均可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外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 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章 文字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條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外資公司章程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二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雙方各自的收件地址。一方地址有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自負不能及時收件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于20**年___月___日由甲乙雙方在中國南京簽字蓋章。
本合同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香港投資公司
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
證照號碼:
住址:中國南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