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炸彈恐嚇應急預案(二)
1、恐嚇
所有人員當收到電話恐嚇有炸彈時,應采取以下步驟:
a、保持冷靜及禮貌,該致電者說完一切訊息,不要打斷其談話,并記錄一切信息。
b、隨即通知安保班長并保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驚慌。
2、聯絡通訊方法
安保班長與管理人員消息聯絡辦法如下:
安保班長用對講機以暗語:“”“”向保安員發出通知。
安保班長指派當值管理人員在事發現場作初步調查及通訊,在完成初步調查報
告后,定要立即關閉對講機。(備注:事發現場包括A、報案現場,B、可疑物現場)
采取措施
當搜索可疑之炸彈時應采取措施如下:
在現場,未接觸可疑物品時應細心聽及觀察清楚。
不可接觸任何可疑物體。
不可開關電燈。
關閉現場所有對講機、傳呼機、手提電話等。
應小心開啟門、窗及抽屜。
不可搖動及振動現場任何物品。
安保班長向上級匯報情況(物業站主任或總經理)
疏散
疏散命令應由現場公安人員或物業站主任發出。
疏散路線應在行動前已被搜查過。(保安員或公安人員)
現場之公安人員負責疏散行動。
物業主任調派足夠管理駐事發樓層守出入門/走消防梯口防止外來人士進入封鎖現場及協助疏散人群。
物業主任派調管理人員協助公安人員控制交通改道。
保安員將有關租戶/商戶之雇員,在消總門口集合,請各租戶負責人落實本公司人員情況直至疏散行動完成。
發放消息
所有各級管理人員絕對禁止將有關炸彈恐嚇的資料向各新聞界、電臺及電視臺透露,而一切關于炸彈恐嚇的資料,必須經總經理安排后發放有關之消息。
炸彈引彈程序
當炸彈需要在大廈范圍內拆除或引爆,以下各種程序必須由物業站主任負責執行,以便將將大廈盡快恢復正常。
物業站主任必須經軍火專家或在現場公安指揮官員確定炸彈引爆后之影響地點安全后,即是再無引爆事情發生,才可進入。
工程部門主管安排檢查大廈結構及大廈設施有沒有損毀并作出報告,而認可之測量師則可進場檢查大廈之結構。
當大廈結構證實安全及炸彈危機解除,應盡快協助有關租戶/商戶,恢復正常秩序狀態。
附件
當接到電話恐嚇時,接線有關人員采取下列措施:
立即行動
-立即發出暗示指令警覺其他人,切勿將聽筒放下或收線。
-盡你所能去搜集所有資料。
-將下列表格盡快填妥。
記錄所述語句
爆炸品在什么地方
將會何時爆炸?
此物形狀是怎樣?
此物是何種類型爆炸品?
你是誰?
姓 名:
地 址:
來電時間:
立即填妥以下資料
來電詳情
男女小孩
老/幼不知
語氣
酒醉的無理的
漫游的口窒的
笑 的嚴重的
口 音
此訊息是否可讀的或自然的?(即:能否理解或理解程度)
其他干擾
有無雜聲?
是否電話亭?
是否流動電話?
有無其他人在背后?
留意背景聲音
交通講話打字
機械飛機音樂
兒童其他
是誰接收此電話
接收電話次數
篇2:大廈炸彈恐嚇處理應急預案
大廈炸彈恐嚇處理的應急預案
1.接到恐嚇電話時,不管真假,必須以假當真,嚴肅對待,慎密處理。
a)不能用語言刺激對方。
b)拖延與對方通話時間,注意背景、動靜,估計對方人數,年齡等情況,采用內緊外松的方法了解并穩定對方。
c)記錄所有對話內容,現場情況等。
d)用其它方法和書寫、手勢、動作通知其他員工報警。
2.立即通知警方和秩序維護部。
3.除警方、消防人員外,任何人員和車輛只出不進。
4.工程部確保所有電梯暫停使用。
5.在警方人員未到達前,當發現可疑物件時,應立即利用繩索警戒,禁止任何人接近。
6.根據警方要求,按照火警撤離路線,協助疏散大廈的人員。
7.協助警方搜索時,嚴格按警方要求執行。注意:
a)開啟任何單元門時,要留心可疑點。
b)切勿自行接觸或處理可疑物。
c)切勿在現場使用無線電通訊機或開關電器。
d)切勿移挪遮蓋的可疑物體。
8.應急處理完畢,填寫《突發事件報告》呈報秩序維護部經理和管理部總經理。
篇3:小區電話炸彈恐嚇處理程序(2)
小區電話炸彈恐嚇處理程序(二)
1. 接聽到有關炸彈事件,接聽者須保持鎮定及有禮貌地盡量詢問下列有關資料:
1)爆炸物品將在何時爆炸
2)爆炸物品之位置
3)爆炸物品的外型
4)爆炸物品之類型
5)裝置爆炸物品之理由及動機
6)裝置爆炸物品所針對的對象
7)來電者之姓名或代號
8)來電者所代表組織
9)查明由何處來電
10)來電者之電話號碼
2. 示意其他同事速去報案,但不要被來電者察覺
1)讓對方明顯地知道你正小心地聆聽
2)當警察未到現場前,不要掛斷來線
3)盡量能拖延來電者之繼續談話
4)當警察未到場前,不要掛斷其講話,裝做聽不清楚,聽不懂,籍以拖延時間
3. 傾聽時,請留意來電者的一些特征
1)來電者的性別(男/女)
2)大約歲數(老年/青年/少年)
3)種族(外國人)
4)方言
5)口音(帶有特別鄉音)
6)說話速度(快/慢)
7)說話態度(怒哀.醉酒.扮聲)
8)著重爆炸物品之正確位置及爆炸時間
9)留意對方是否針對何方,如公司.個人.私人糾紛,并
嘗試推測或套取真相。
10)留意來電者周圍環境之背景聲音。例如:大街.飯館等
場所。
11)如感覺到對方想斷電話時,可用懷疑或嘲笑語氣觸怒對
方,誘使他繼續說話。
4. 接聽電話,必須立刻通知物業經理或其他工作人員及保安部主管,并通知警方協助。
5. 通知有關保安員,對有關地方是否發現可疑物件和人物,尤其在洗手間,樓梯,花池及走廊等處。
6. 搜索爆炸品
i.搜索爆炸品前將手提電話.手提對講機/傳呼機/手機暫時關閉。
ii.負責搜索行動之人員,需有方法地作地毯式搜索每一角落,一般情況下,應從大廈外至大廈內,大廈內則由最底層至最頂層。
iii.如發現可疑物體時,立即封閉有關可能波及的區域,但不要驚動無關人員,并報告上司。
搜索時需注意下列各點:
a)對任何物品,必須查看清楚。
b)切勿觸摸任何懷疑之爆炸物品,切勿開關任何電器用品。
c)打開門.窗.抽屜時,要特別小心,動作要輕緩,切勿高叫或制造聲響。
d)用耳朵聽,是否有異聲。
iv.如發現可疑爆炸品時,需立即:
a)報告上司。
b)清理現場及勸阻人群遠離。
c)切勿將可疑品遮蓋。
d)設置路障,阻止其他人接近,引領及描述事件給警方人員。
7. 疏散行動
1.未有物業經理.警方或消防人員之指示,不得做出疏散行動。
2.各員工需要協助或護送客戶至安全地方。
3.就算時間已過,現場仍需再次搜索。
4.除得到警方通知外,不得通知客戶返回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