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廠職能部門安全職責:設備部門
第五條 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2、負責各種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采暖通風裝置及工業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級不夠的電器設備進入生產裝置。
3、負責組織施工機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氣瓶、防塵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安技裝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校驗工作。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用。
4、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整改,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5、負責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登記取證工作。
6、對外來檢修和有關人員等,應組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貫徹有關施工紀律的管理規定。
7、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其它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篇2:公司(企業)設備部安全職責
公司(企業)設備部安全職責
1.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2.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3. 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4. 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5.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6.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篇3:鐵路施工物資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鐵路施工物資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按照施工(生產)技術要求和物資供應計劃,供應的各種設備和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并負責提供必備的技術、質量合格證件。
2.加強對在用機具和防護用品的管理,對自有及協作隊伍自備的機具和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驗、鑒定,對不合格品及時報廢、更新,確保使用安全。
3.負責施工現場材料堆放和物品儲運安全。
4.負責應急救援材料的儲存和管理,負責施工現場器材的安全巡視和參加每月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5.負責器材危險源辨識工作,針對重大風險制定控制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并認真落實。
7.機電設備、交通車輛的選型、購臵必須充分考慮其安全性能,保證安全運行。
8.定期組織機電設備、車輛安全大檢查,組織或參與交通事故和機械電力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9.負責制定和補充機電設備、車輛、機械和小型機具的安全技術操作細則及管理使用、維修保養定期檢修制度,并監督執行。嚴禁未經培訓合格和無證人員駕駛操作各種機械和車輛。
10.對新購大型進口機電設備必須做到“三先”,即:先制定安全操作規則和管理辦法;先培訓操作人員;先進行試運轉,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11.對特種設備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對施工現場安全用電進行規劃、指導、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