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廠領導安全職責:銷售副廠長
第五條 銷售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供應、銷售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貫徹“五同時”原則,保證供應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負責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開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8、組織供應、銷售系統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銷售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篇2:財務副廠長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責任制)
財務副廠長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責任制)
1.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2.審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經費支出及合理使用情況。
3.按照“三同時”原則審批新、改、擴建項目,落實勞動保護設施,不留隱患。
4.審查各項安全罰款的出處,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法規。
5.負責分管部門、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6.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篇3:經營副廠長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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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改和審批計劃經營系統的規章制度,要體現“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監督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貫徹“五同時”原則,保證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經費到位,并監督??顚S?。
4.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教育,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
5.定期召開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經營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把安全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中,承包各項經營工作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