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2:企業分管(專管)安全工作副廠長(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分管(專管)安全工作的副廠長(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廠長(經理)并對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當好廠長(經理)的"安全"參謀,并對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擔與其職責、權限相應的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及規定;
三、具體組織制訂和審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計劃、勞動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組織企業開展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和教育,實施"三級"安全培訓制度,考核勞動保護工作;
五、有權拒絕上級不條例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六、組織落實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勞動條件,完善防火防爆設施和設備;
七、發生順利地應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同時報告上級領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
八、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檔案、記錄。
篇3:財務副廠長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責任制)
財務副廠長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責任制)
1.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2.審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經費支出及合理使用情況。
3.按照“三同時”原則審批新、改、擴建項目,落實勞動保護設施,不留隱患。
4.審查各項安全罰款的出處,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法規。
5.負責分管部門、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6.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