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廠安全副廠長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做好安全生產和管理監督工作。
二、負責對新職工的企業級安全教育和職工日常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三、組織制訂或修訂本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組織編制、匯總本企業的安全技術措施規劃和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組織編制本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組織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協調、監督有關職能部門的專業檢查及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協助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建立好臺帳。
七、負責特殊作業證的會簽及審批等的管理工作。
八、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項目、新產品投產等“三同時”審查、驗收。
九、協助有關部門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企業,負責按要求組織安全評價,登記工作。
十、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對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十一、會同工會等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十二、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十三、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加強安全工作基礎建設,做好各種安全臺帳管理。
篇2:企業分管(專管)安全工作副廠長(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分管(專管)安全工作的副廠長(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廠長(經理)并對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當好廠長(經理)的"安全"參謀,并對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擔與其職責、權限相應的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及規定;
三、具體組織制訂和審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計劃、勞動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組織企業開展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和教育,實施"三級"安全培訓制度,考核勞動保護工作;
五、有權拒絕上級不條例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六、組織落實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勞動條件,完善防火防爆設施和設備;
七、發生順利地應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同時報告上級領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
八、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檔案、記錄。
篇3:財務副廠長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責任制)
財務副廠長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責任制)
1.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2.審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經費支出及合理使用情況。
3.按照“三同時”原則審批新、改、擴建項目,落實勞動保護設施,不留隱患。
4.審查各項安全罰款的出處,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法規。
5.負責分管部門、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6.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