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體系規范性考核計分表(樣表,非最終考核用表格)
類別 | 項目 | 好 | 較好 | 中 | 較差 | 差 | 權重(%) | 得分 |
技術研發管理 | 是否有相應制度 | 1 | ||||||
制度完善程度 | 4 | |||||||
執行情況 | 5 | |||||||
是否有新產品 | (加分項) | |||||||
新產品商品化程度 | (加分項) | |||||||
合計 | 10 | |||||||
生產和運作管理 | 是否有相應制度 | 1 | ||||||
制度完善程度 | 4 | |||||||
執行情況 | 5 | |||||||
生產和運作計劃完成情況 | (加分項) | |||||||
合計 | 10 | |||||||
銷售和營銷管理 | 是否有相應制度 | 2 | ||||||
制度完善程度 | 5 | |||||||
執行情況 | 8 | |||||||
合計 | 15 | |||||||
質量管理 | 文件制度完善程度 | 3 | ||||||
管理職責 | 1 | |||||||
采購和供應商管理 | 3 | |||||||
材料和過程控制 | 5 | |||||||
檢驗和計量 | 5 | |||||||
客戶服務 | 3 | |||||||
持續改進 | 3 | |||||||
環境管理 | 2 | |||||||
合計 | 25 | |||||||
安全管理 | 是否有相應制度 | 1 | ||||||
制度完善程度 | 4 | |||||||
執行情況 | 5 | |||||||
合計 | 10 | |||||||
固定資產管理 | 是否有相應制度 | 1 | ||||||
制度完善程度 | 4 | |||||||
執行情況 | 5 | |||||||
合計 | 10 | |||||||
人力資源管理 | 是否有相應制度 | 1 | ||||||
制度完善程度 | 4 | |||||||
基本人事管理 | 3 | |||||||
職位能力確定及評估管理 | 3 | |||||||
績效管理 | 3 | |||||||
薪資管理 | 3 | |||||||
培訓管理 | 3 | |||||||
合計 | 20 | |||||||
總計 |
篇2:糧食局倉儲工作考核計分辦法
糧食局倉儲工作考核計分辦法
一、規范化管理(12分)
國省庫倉儲企業做到了“五統一”,一般糧食購銷企業做到了“四統一”得10分,差一項扣2分。按時完成市局要求的各種報表、資料得2分,不報不得分,漏報、遲報分別扣1分。
二、化學藥劑管理(10分)
認真執行《省糧食部門化學藥劑掛你辦法》,按照市局招標確定的生產廠家由區市縣糧食局統一采購并履行合同,按時付款,實行專人保管、專庫儲存、專賬管理,沒有出現大小事故得10分。出現藥劑事故不得分,擅自采購不得分,不履行合同或不按時付款扣2分。沒有專人保管、專庫儲存、專賬管理,差一項扣1分。
三、小糧倉建設(10分)
按時完成市20**年自辦民生工程目標任務、按時上報相關資料并通過市局抽查合格的得10分;未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的扣2分,未按時上報資料的扣2分,未在規定時間經市局抽查驗收的扣2分。
四、“四無糧倉”檢查(10分)
區市縣糧食局開展“四無糧倉”檢查兩次,有總結、有分析、有解決措施、四無比例達96%以上得10分;沒有達到兩次檢查扣2分,沒有總結分析、解決措施每次扣2分,“四無”比例沒有達到96%的缺1%扣2分。如果出現儲糧安全事故,霉爛糧食并造成損失的,該項不得分。
五、倉儲技術(10分)
國省庫安裝并根據糧情變化使用了除低溫儲糧技術外的其他三項技術得5分;糧溫、蟲害,用藥量同比減少得5分;同比增加不得分。一般糧食購銷企業常規施藥的倉間采取了兩次投藥的得5分;否則,不得分。一般糧食購銷企業按制度堅持運用了電子測溫,根據糧情變化使用了機械通風的得5分;否則,不得分。
六、人才培養(10分)
從省糧校等專業院校引進人才一名得2分,此項累積得分不超過6分;未引進不得分。開展了職工業務培訓或者技能競賽并有記錄的得4分;否則不得分。
七、智能糧庫建設(10分)
沒有建設任務的區市縣按85%的比例得8.5分。有建設任務的區市縣,按時完成建設任務得10分,未完成任務按比例扣分。
八、糧油倉儲設施管理(8分)
嚴格執行《省國有糧油倉儲設施管理辦法》(糧發〔20**〕26號)得8分,沒有按規定報批、擅自改用、遷建、拆除、報廢、置換,沒發現一處扣2分。
九、市局檢查(10分)
市局年終抽查或組織普查驗收合格得10分;檢查發現儲糧隱患或工作上的疏漏一次扣2分,此項扣完基本分止。
十、加分項目(10分)
(一)受到省局或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加5分。
(二)小糧倉建設超額完成的,每超100個加1分,此項加分不超過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