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總務類職權表
區 分 |
業 務 內 容 | 經辦單位 | 權 限 | 備 注 | |||||||
承辦人 | 組 長 |
科 長 |
副 理 |
經 理 |
協 理 |
總經理 | 董事長 | ||||
總 務 |
1.公文、文件收發、處理 | 總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2.文件打字、油印寄送 | 總 | □ | ⊙ | 會有關單位 | |||||||
3.文具用品清購 | 總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4.文具用品分發、存量管理 | 總 | □ | ⊙ | 會有關單位 | |||||||
5.財產管理建檔 | 總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6.財產年度盤點計劃 | 總 | □ | △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7.廠房營繕工程規劃 | 總 | □ | △ | △ | △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8.公共關系事務處理 | 總 | □ | △ | △ | △ | ⊙ | |||||
9.電話總機管理 | 總 | □ | ⊙ | ||||||||
10.總務事務流程擬訂 | 總 | □ | △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11.公務車管理調派 | 總 | □ | △ | △ | △ | ⊙ | |||||
12.安全裝備的申請及發放 | 總 | □ | △ | △ | ⊙ | ||||||
13.清潔用品申請發放 | 總 | □ | △ | ⊙ | |||||||
采 購 |
1.采購制度建立 | 采 | □ | △ | △ | △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2.采購金額權限 | |||||||||||
2-1 采購未滿10,000者 | 采 | □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2-2 采購未滿50,000者 | 采 | □ | △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2-3 采購未滿100,000者 | 采 | □ | △ | △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2-4 采購100,000以上者 | 采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3.采購情報資料收集 | 采 | □ | △ | ⊙ | |||||||
4.新廠商開發 | 采 | □ | △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5.國外采購業務 | 采 | □ | △ | △ | △ | △ | △ | ⊙ | 會有關單位 | ||
6.采購發包業務 | 采 | □ | △ | △ | △ | ⊙ |
符號說明:“□”擬案經辦單位“△”審核“⊙”核定
篇2:停車場職權監管制度
停車場職權監管制度
停車場主任
職權:
車場主任直接受總經理的領導,按上級指示對車場工作進行監管,處理客人投訴及車場一般事務,并負責做月票。根據管理處給予的授權,可使用電腦系統中的主管級功能處理電腦收銀機之有關項目,監管收費報帳,處理日常管理事務。掌管收銀機鎖匙及出入口閘機鎖匙。
收銀員職權:
監管閉路電視系統,按要求向泊車客人收取停車費,按正常程序逐班交接,可使用收銀機及電腦系統操作員功能。
手動起閘的權限:
手動起閘只能在應付突發事件時使用(詳見車場應急措施),使用手動起閘后應在記錄本上記錄起閘事由及起閘時間,并須保安員與收銀員簽名確認。
臨時免費時鐘票的監管:
臨時免費時鐘票必須有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的書面明確指示方能執行。由收款員操作,主任級以上人員在記錄本上記錄免費時鐘票的資料(如車票號、電腦編號、起始時間等),并將上級書面指示附在記事本上,待財務部核數人員核查。
月票的監管:
月票由管理處根據業主發出之通知,按要求由停車場主任負責制作,所有月票卡及時鐘卡由財務部保管,按實用數量發出,用完后收回廢票。
篇3:校園民警職責與職權
校園民警的職責與職權
校園民警的職責
一、在校園內行使治安管理權,防范、處置侵犯師生的違法犯罪;
二、開展校園內防火、防盜、防安全和防災害事故工作,監督、檢查校園內技防、物防設施建設的落實,查找校園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治;
三、組織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
四、收集、掌握各種影響師生安全的信息,并及時上報;
五、對校園內有前科劣跡等的重點人員進行管理教育工作。
校園民警的職權
一、依法對校園及周邊區域內的特種行業、民用危險物品、違禁品、暫停人口、出租房屋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權;
二、依法對校園及周邊區域內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進行當場盤問和檢查,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移交所屬公安派出所繼續盤問;
三、協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辦案人員開展調查取證以及搜查、檢查等工作;
四、對嚴重危害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及時上報;
五、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強行帶離并移交所屬公安派出所。
六、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
七、在法定情形下依法使用警械;
八、在法定緊急情形下依法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