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長主要職權
1.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提出決議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3.簽發經董事會通過的各項決議與文件;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4.否決執委會通過的決議,并提出新的解決方案提交執委會討論
5.提名總經理及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主任;
6.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報告;
7.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相關權力;
8.董事會授權的其它事務。
篇2: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崗位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崗位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5.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6.審批財務報告。
7.簽署對外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簽署公司重要合同協議。
8.指導公司的決策實施以及重大業務活動。
9.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總經理代理。
10.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企業總體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