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主要職權
1.制定決定公司的總體發展戰略;
2.制定決定公司的年度戰略規劃及預算方案;審議批準各事業部年度戰略規劃
3.決定公司組織機構設置;
4.審議批準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5.確定決定高管人員薪酬與考核方案,審議批準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6.審議批準批準涉及金額 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投資與兼并收購方案;
7.聘任與解聘總經理及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主任;
8.確定集團融資方案,審議批準融資計劃;
9.審議批準公司擔保方案;
10.對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審計與監督;
11.對公司的經營成果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對總經理班子的獎懲與分配。
篇2:房地產企業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中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7)擬定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批準公司擬收購、出售資產的事項符合《深圳市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7.2.2、7.3.5款所列標準的行為;屬需股東大會批準的項目提請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9)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10)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1)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聘任董事會顧問,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12)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15)向股東大會提出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16)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17)擬定董事報酬和津貼標準;
(18)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了董事會的職責權限,規范董事會內部機構及運作程序,充分發揮董事會的經營決策中心作用。(具體內容見附件1"授權管理"中的1-2)文章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3:C物業董事會職權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職權
(l)議定本公司的長遠規劃和經營方針。并報上級公司審定。
(2)依據公司的長遠規劃與經營范圍,討論和決定本公司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職責范圍,并報上級公司備案。
(3)討論和通過公司的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
(4) 定和通過公司的年度工作報告與財務決算。
(5)提出公司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和獎懲的建議,報上級公司審定,討論和決定各部、室和管理處正副職人員的任免和獎懲。
(6)依據上級公司制定的工資政策和標準對本公司的工資標準進行制定和修定。
(7)討論和議定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和職工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等重大問題。
(8)討論和審核有關購買房屋、汽車、開工建設等以及在*萬以上的非生產性設備、物品及開支,并報上級公司批準。
(9)根據工作需要作出授權的決議和討論其他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