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團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第二條 若進行用火作業,應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后,再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第三條 危險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第四條 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單位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配送電單位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配送電單位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第五條 作業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格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地埋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應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嚴禁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六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第二聯交配送電執行人,施工單位持第三聯。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3、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交由配送電執行人注銷。
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七條 管理職責
1、各單位電氣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2、安全部門負責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配送電單位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審批。
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編 號 施工單位
所屬單位 施工地點
電源接入點 電壓
作業內容 填寫人
作業人 安全負責人
開工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序號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確認人簽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補充措施
危害
識別
施工作業負責人
意見 基層單位現場負責人
意見 基層單位領導審批
意見 二級單位領導審批
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驗收 年 月 日 時 分 簽名:
篇2:公司臨時用電管理規定(5)
公司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五)
第一條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三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于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如遇特殊情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時使用,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第二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六條 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 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 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 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九條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條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采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開關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一條 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 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三條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篇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控制和管理,預防因臨時用電而引發災害事故。
二、范圍
非正常范圍內的供電和用電均屬臨時用電管理范圍。
三、職責
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臨時用電的審批和監督。
四、要求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3. 危險識別
?。?)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4. 許可證辦理程序
?。?)施工部門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電工辦理“臨時用電作業 許可證”。
?。?) 電工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施工部門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作業完工后,施工部門應及時通知負責電工停電,施工部門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5.作業安全措施
?。?)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應越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6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電工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工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臨時用電部門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
6.許可證管理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第二聯交電工,施工部門持第三聯。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交由電工注銷。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7. 管理職責
?。?)電工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和審批。
?。?)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施工部門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五、 附件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AQ-BZH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