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工程經理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項目施工現場用電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參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程》(GB50194-93)、《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GB6829-86)、《安全電壓》(GB3805-83)等標準制定。
二、現場用電系統的設計與使用管理
第四條 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方案。
第五條 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六條 臨時用電工程圖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用電作業的依據。
第七條 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 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7條規定手續,并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第九條 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十條 電工操作人員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方案;
2)、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3)、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4)、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定記錄表;
5)、電工檢查、維修工作記錄。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至少一次。
三、配電箱及開關箱的設置要求
第十三條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第十六條 每臺電器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電器開關直接控制兩臺或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第十七條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區。分配電箱應裝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第十八條 配電箱、開關箱油脂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汽、液體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理。
第十九條 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第二十條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小于;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垂直距離宜大于,小于。
第二十一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的位置緊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第二十二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并應與保護零線接線端子板分設。
第二十三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
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
第二十四條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
第二十五條 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遇到配電箱內存在灰塵、混凝土等雜物,電工必須及時清理。
第二十六條 嚴禁使用容易引發觸電事故的木質配電箱。
第二十七條 遇到雷電、暴雨、臺風等惡劣天氣,施工現場作業區域應關閉總供電源。
四、供、配電線路的設置要求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宜按照“三相五線制”要求設置供電線路,遇到外接電源技術條件不具備的,可以按照“三相四線制”布置施工用電系統。
第二十九條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共用同一個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根據當地要求作保護接零,或作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作保護接地。
第三十條 線路與構筑物、道路的水平距離、垂直距離必須滿足規范要求架設。
第三十一條 現場線路、電氣設備必須根據現場條件做好防雷擊保護。
第三十二條 現場使用的線路必須通過馬路或在場內有可能被施工機械碾壓的,必須對線路進行埋設或者作穿管保護。
第三十三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與辦公、生活用電應分開設置線路。
五、開關(閘刀、空氣開關)的設置要求
第三十四條 選擇開關必須注意開關的容量和電壓級別。
第三十五條 選擇閘刀式開關,不能將接線的地方裸露,不能用銅絲、鋁絲代替保險絲(熔斷絲),不能使用超過額定熔斷能力的大容量保險絲,不能隨意掛線在閘刀的操作手柄上。
第三十六條 選擇空氣自動跳閘開關
1)、按照額定電壓選擇時,空氣開關的額定電壓要大于或等于線路的額定電壓。
2)、按照額定電流選擇時,空氣開關的額定電流要大于或等于線路的計算電流或實際電流。
3)、按照瞬時或短時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選擇時,瞬時或短時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應能躲開線路的顛峰電流。
第三十七條 為更好地保護線路和電氣設備,在確定本級空氣開關短延時脫扣器的整定值時,必須考慮上下級開關整定電流值選擇性的配合。一般情況下,本級動作電流整定值應大于或等于下一級空氣自動開關短延時或瞬時動作整定值的倍。
六、漏電保護器的設置要求
第三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應至少設置兩級漏電保護器,而且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保護的功能。
第三十九條 開關箱中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所有的用電設備,除做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器。
第四十條 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配電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和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第四十一條 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
七、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第四十二條 隧道、有高溫、導電灰塵或燈具離電面高度低于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
第四十三條 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第四十四條 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八、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項目開工之日起實施,本辦法如與國家、地方強制性標準有不符合的,遵守國家和地方強制性標準。
篇2:公司臨時用電管理規定(5)
公司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五)
第一條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三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于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如遇特殊情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時使用,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第二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六條 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 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 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 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九條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條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采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開關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一條 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 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三條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篇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控制和管理,預防因臨時用電而引發災害事故。
二、范圍
非正常范圍內的供電和用電均屬臨時用電管理范圍。
三、職責
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臨時用電的審批和監督。
四、要求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3. 危險識別
?。?)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4. 許可證辦理程序
?。?)施工部門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電工辦理“臨時用電作業 許可證”。
?。?) 電工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施工部門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作業完工后,施工部門應及時通知負責電工停電,施工部門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5.作業安全措施
?。?)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應越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6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電工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工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臨時用電部門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
6.許可證管理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第二聯交電工,施工部門持第三聯。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交由電工注銷。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7. 管理職責
?。?)電工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和審批。
?。?)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施工部門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五、 附件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AQ-BZH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