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中石化集團公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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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集團公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受限空間是指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內。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二條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三條 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設施所屬單位應保存《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四條 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簽名。

  第五條 作業安全措施

  1、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2、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F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

  3、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監護人,不應進行任何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

  4、為保證設備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5、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與其相連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斷開。不應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示。

  6、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 ≤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

  7、當作業環境內存在爆炸性氣體,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8、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4h內,受限空間應處于作業所需的安全環境;在施工作業期間每隔4h對受限空間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氣體的部位進行檢測,濃度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

  9、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容器,作業前應進行工藝處理,采取蒸煮、置換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熱試驗。

  10、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作業結束后,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交驗。

  第六條 監護人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工藝、作業程序,了解作業內容和危害因素。

  2、確認現場處于安全環境狀態,檢查防護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3、對作業過程實時監控,確保安全措施到位。

  4、遇有緊急情況,有權終止作業,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第七條 作業人員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和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設備容器內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設備容器內。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蚋械讲贿m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第八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蓋章確認。如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哆M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1年。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留存第一聯,作業監護人持有第二聯,施工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4、凡需要4h進行檢測1次的數據,應填寫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補充措施”一欄中。

  5、《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h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篇2:化工企業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化工企業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受限空間: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

  1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要求

  1.1設備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1.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3電源有效切斷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1.4清洗和置換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1.4..氧氣含量18%----21%。

  1.4.2有毒氣體濃度應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1.4.3可燃氣體濃度應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1.5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1.5.1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

  1.5.2必要時,可采取機械通風。

  1.5.3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1.5.4不準向設備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1.6照明和防護措施

  1.6.1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緊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1.6.2設備內作業過程中,有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

  1.6.3設備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

  1.7監護

  1.7.1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1.7.2進入設備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共同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1.7.3險情重大的設備內作業,應增設監察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內取得聯系。

  1.7.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1.7.5設備內事故搶救時,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才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2在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按HG23014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3在設備內進行動火作業按HG23011辦理《動火安全放可證》。

  4《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應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車間值班長或主任再次確認無誤后,方準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5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應重新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方準許繼續作業。

  6設備內作業結束后,應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設備。

篇3:漆業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漆業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受限空間作業。

二、引用文件

  GB/T13869用電安全導則

  GBZ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AQ3025-20**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AQ3022-20**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三、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1、受限空間

  生產區域內爐、釜、罐、倉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

  2、受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四、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作業部門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業負責人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 確認,并將補充措施填入相應欄內并確認。

五、公司“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部門申請“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作業部門負責人對作業程序和相應的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由安全部長簽發“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批準,安全部長不在時由安全主管簽字,并報請生產部長進行審批。

  3.作業部門負責人和安管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并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作業負責人協同作業監護人進行完工驗收,并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簽名。

六、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1.安全隔絕

  設備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1.1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業管理制度》執行審批手續。

  1.2電源有效切斷應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2.清洗和置換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對有限空間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2.1清洗前作業人員須熟悉有限空間內存在的物質有關理化特性和相關物料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2.2清洗時,應先用氮氣等惰性氣體來保護或置換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質;然后,采用蒸汽或熱水作為清洗介質,清洗時不應留有盲端,清洗順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較難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的物料,應采用適當的溶劑進行清洗,優先選用無毒的物質;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

  2.3清洗后應進行空氣置換,并隨時監測氧氣和其他危險氣體的含量。

  2.4用壓縮空氣進行置換,應考慮到盲端的置換,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鐘。

  2.5置換后的氧含量應達到18~21%。

  2.6有限空間內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險氣體濃度符合GBZ2-20**規定。

  3.通風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3.1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進行自然通風。

  3.2存在自然通風局限時,須采取機械強制通風,通風次數不得少于3~5次每小時。

  3.3作業時適宜的新鮮風量應能夠達到30~50立方每小時。不準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3.4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連續導入維持有限空間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圍。

  4、定時監測

  4.1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有限空間再次作氣體采樣分析,驗證分析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安全作業許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須按以上置換、清洗或通風作業程序直到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為止。

  4.2采集的分析樣品要有代表性,應保留在氣體取樣器內并至少保留4小時甚至直至作業結束。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其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GBZ2-20**規定。

  4.3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2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人員,同時取消作業證;作業現場經處理,并經取樣分析其結果符合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要求后,須重新開具作業證,方可繼續作業。

  4.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逐項登記;完成作業離開有限空間時,應清點作業工具、材料的數量并全部帶出,不準留在有限空間。

  4.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風措施。

  5、照明和防護措施

  5.1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有條 件可以使用長管壓縮空氣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電器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靜電等防護服裝。

  5.1.3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穿防腐鞋。

  5.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5.3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4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5.5帶有未加防護的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6、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6.1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6.2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6.3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

  6.4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

  6.5有限空間外要備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物資。

  7、監護

  7.1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7.2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7.3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須阻止作業。

  7.4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人數,并與作業人員驗證或者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5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7.6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7.7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在空間外顯眼位置懸掛安全作業警示牌。

  7.8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有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確保通暢的作業聯絡方式。

  7.9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系上安全繩,以便緊急時被拖曳施救。

  7.10發生有限空間事故,救護人員確保做好自身防護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實施搶救。

七、職責要求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

  1.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應急和聯絡方法;

  5.對未經允許試圖自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的人員應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二)作業監護人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5.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三)作業人員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蚋械讲贿m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四)審批人員職責

  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業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3.督促審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八、許可證管理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斑M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二年。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3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 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 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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