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工作崗位輪換制度
第一條為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高素質復合的人才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作輪換的范圍包括經營單位內部、公司部門間、各部門與經營單位之間、經營單位之間的輪換。
第三條各子公司或部門安排員工進行工作輪換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符合公司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做到量才適用;
管理層的輪換建立在年終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綜合素質的原則,著重培養經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
第四條各部門應結合本部門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員工進行輪換:
按3%~5%的比例對現有專業人員進行輪換;
按10%~15%的比例對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工作輪換。
第五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兩類員工應參加工作輪換:
第一類,在外協、采購、廣告、財務、營銷、人事、勞資、資金結算等重要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員工。
第二類,大學本科以上,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上進心,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員工。
第六條每年12月初,進行下年度的工作輪換安排。專業人員的輪換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工作輪換自我申請表》。集團總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總監審批;經營部門由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備案。
第七條每年12月初,人力資源部與各部門擬定參加輪換的工作人員名單。其中,各經營部門將工作輪換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進行工作輪換的員工由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記錄員工的基本情況、優缺點、輪換期間工作、培訓情況、并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工作輪換的具體操作按內部調動形式進行,審批手續按內部調動程序執行。
第十條每年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針對本單位輪換員工情況,做好輪換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 對安排輪換的員工,根據其培養方向及集團的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安排其相關工作。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科技管理、生產管理等工作為主;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可以一安排產品開發、品質管理、設備管理、工藝等工作為主。條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訓練。
第十二條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關員工進行跨部門、跨單位的工作輪換。
第十三條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輪換工作,指定專人對輪換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及考核。在符合輪換原則的基礎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條 參加工作輪換的員工必須遵守新單位的工作紀律,服從新單位主管的管理,接受考核,新單位主管將考核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作為獎懲、培訓、晉升、輪換的依據。
第十五條 對工作輪換的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己私Y果分為A、B、C、D四種。其直接主管對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每次考核結束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其所在單位與輪換員工進行面談,評價其優勢與不足之處,商討改進方案并提出培訓建議。
第十七條 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C或D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培訓或降職。
第十八條 公司各單位及開發中心應積極對輪換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以適應新工作的要求,培訓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上。
第十九條 由人力資源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組成工作輪換管理體系,負責輪換工作的運作與管理。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部在部門總監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總部員工輪換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各單位輪換工作的指導與監督;負責對跨單位輪換的審批等。
第二十一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輪換員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條每年11月底,人力資源部及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人力資源委員會提交上年度輪換工作總結,接受人力資源委員會底考評,考評結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條本年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2:地產公司人力資源調配崗位輪換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人力資源調配及崗位輪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發展及員工個人發展的需要,合理調配公司內部人力資源,并向員工提供更多的學習和鍛煉機會,促進骨干員工的成長,培育中高級管理人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綜合管理部為員工調配及崗位輪換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員工調配
第三條公司基于業務發展需要,可在公司范圍內適時調整員工的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員工根據自身發展定位,可主動申請調職、調崗。
第五條公司部門之間的員工調配,由綜合管理部根據用人部門的人員需求或員工的申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察,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六條 公司安排調動的員工,由綜合管理部向相關部門及個人簽發《員工調配通知書》并備案。
第七條調動人員在接到《員工調配通知書》后,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一般員工原則上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到新任職部門報到。
第八條調動人員的薪酬福利按新職級套靠薪酬福利標準。
第三章員工崗位輪換資格及時間
第九條輪崗資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原則上可以安排進行輪崗:
1.經過資格認證已獲得經理資格或預備資格的人員;
2.通過選拔擬擔任部門副經理及以上職務的人員:
3.公司認為有必要進行輪崗鍛煉的其他人員。
第十條輪崗時間根據具體人員和崗位的實際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與相關人員協商確定,原則上為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輪崗可以一次,也可以多次。
第四章輪崗管理及程序
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應于每年的第一季度組織擬定公司輪崗計劃和方案,明確本年度輪崗鍛煉的人員名單、崗位及輪崗時間安排等,并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二條綜合管理部在制定輪崗方案時,應根據初步確定的輪崗人員名單事先了解員工的輪崗意愿意,并與員工所在部門進行初步協商。員工輪崗計劃和方案由公司人事分管領導審核,由總經理審定。
第十三條根據批準的輪崗計劃和方案,綜合管理部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適時進行輪崗,具體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填報《崗位輪換調動審批表》,經逐級審批后實施。
第十四條在輪崗期間,輪崗人員的薪酬福利標準原則上不作調整(明確需要調整職務和薪酬的除外)。輪崗人員在輪崗期間參加所在部門的考核,若考核周期內同時經歷了2個及以上部門的崗位工作,則由其任職過的部門分段考核,并由綜合管理部提交公司考核班子或公司領導審定其最終考核成績。
第十五條在輪崗期間,輪崗所在部門負責人應直接指導輪崗人員的工作,并盡可能讓輪崗人員直接承擔具有典型意義的具體工作任務,同時,在組織管理上應盡可能讓輪崗人員有會接觸、參與或了解本部門的所有工作,擴大其知識面。
第十六條在輪崗期間,輪崗人員應服從所在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所承擔的具體工作任務,應盡可能了解和掌握所在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并隨時保持與所在部門負責人的溝通、交流。
第十七條在輪崗期間,沒有特殊原因,輪崗人員不得中途中止輪崗。
第十八條輪崗結束后,輪崗人員需撰寫輪崗總結,匯報工作和學習情況以及輪崗鍛煉的心得和收獲等,輪崗所在的部門負責人須填寫《輪崗鑒定表》,對輪崗人員在輪崗期間的工作業績與表現進行評價和鑒定,并報其原部門負責人審閱后,由綜合管理部存檔,其中,部門經理及以上任職人員輪崗結束后,其鑒定材料還須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九條輪崗結束后,輪崗人員原則上返回原部門工作,或由公司調配至新崗位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篇3:學院(校)后勤基建處員工崗位輪換管理制度
學院(校)后勤與基建處員工崗位輪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1、合理配置,規避風險:通過定期輪崗制度對后勤敏感崗位人員進行輪換,防止腐敗現象發生;
2、多崗鍛煉,一人多能:通過內部崗位輪崗,可以緩解崗位人員不足的壓力,增強每位員工的崗位競爭力;
3、優服劣汰,增加危機意識:輪崗推行是能都上、劣者下,推動員工工作態度端正,工作能力提升。
4、激勵員工,創造職業寬度:使員工在工作范圍上視野更寬,適應能力更強,最終能找適合自己的崗位,人盡其用。
二、意義
加強崗位輪換管理工作的計劃性、組織性、可行性和科學性。員工崗位輪換根據管理工作相關流程,使崗位輪換有制度可依,更好的指導員工崗位輪換管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后勤與基建處全體輪崗員工。
第二章輪崗組織機構
成立崗位輪換領導工作小組,由后勤與基建處領導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崗位輪換計劃的決策、執行與監督等工作;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提交崗位輪換計劃,并執行輪崗計劃,反饋輪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三章輪崗對象
后勤與基建處范圍內所有人員均屬于輪崗范圍,由崗位輪換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輪崗總體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合理配置,分步驟實施輪崗計劃。
1、特定崗位實行定期輪崗。
特定崗位包括采購、質檢、工程、倉儲等,具體崗位由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2、安排有發展潛質人員進行系統的輪崗。
根據關鍵崗位人才需要,對表現優秀的后備人選進行系統的輪崗安排,由各部門提交關鍵后備人員輪崗計劃,報輪崗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
3、個人申請。
員工個人可根據自身工作情況,結合后勤與基建處發展需要,申請崗位輪換;申請條件為在現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主管以上崗位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晉升者必須進行輪崗。
第四章輪崗的原則
1、不能對崗位輪出和輪入部門的工作產生較大影響。
2、有利于參與崗位輪換的人員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及工作績效。
第五章輪崗時間
1、部門內部輪崗
部門負責人根據輪崗崗位的工作內容、強度及復雜度確定輪崗時間,報崗位輪換領導工作小組。小組根據崗位工作說明書及工作定額要求提出審核意見,做出縮短或延長崗位輪換時間,報后勤與基建處領導批準。
2、跨部門輪崗
輪崗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需輪崗崗位工作內容、復雜度及需輪崗人員的知識、經驗、能力確定輪崗時間,崗位輪換領導工作小組審核。領導小組根據崗位工作說明書、工作定額要求以及需輪崗人員的以往的績效考核成績提出審核意見,做出縮短或延長崗位輪換時間,報領導批準。
第六章輪崗流程
1、召開部門會議
每年度12月初旬,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召開部門會議,總結本年度本部門崗位輪換工作實施情況,評價本年度崗位輪換效果,提出相關的意見及改進措施,決定下一年度本部門崗位輪換人員及人數。
2、召開輪崗領導工作小組會議
每年根據需要召開輪崗領導工作小組會議,會議內容包括回顧本年度崗位輪崗實施情況及效果評價,提出相關的意見及改進措施,同時做好下一年度各部門輪換工作計劃,最后匯總下一年度崗位輪換工作計劃,報處領導批準實施。
3、填寫工作業務寫實表
需輪崗的人員需要填寫工作業務寫實表,要對本崗位工作作出詳細的業務寫實,包括本崗位工作的程序、流程、需要注意的問題,為崗位輪換做準備,填寫完畢后需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4、制定崗位輪換計劃,組織輪換前的培訓
輪換前應按計劃進行人員培訓。培訓計劃要根據輪崗人員的實際情況和業務能力來進行,讓員工對新崗位的規章制度、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和要求、基本操作程序和規范等都有初步的了解,使其能很快適應新的工作崗位。同時,要按計劃進行測試,考察其承接新崗位的業務能力。
5、做好工作交接工作
需輪崗人員的工作交接一定要徹底,防止因交接不徹底出現工作不能銜接或不連續的現象,保證工作順利進行,輪崗部門負責人對交接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責任。
6、考查輪崗結果
各部門負責人對到本部門輪崗的人員進行輪崗工作考查,并進行評價。短期輪崗結束后,輪崗人員按計劃回到原工作崗位。
第七章其他
輪崗過程,效果不好或者出現不良現象,由后勤與基建處負責處理。
要不斷總結經驗和完善輪崗體系,以達到輪崗管理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