貯運安全對策措施
1.廠內安全對策措施
(1)著重就鐵路、道路線路與建筑物、設備、大門邊緣、電力線、管道等的安全距離和安全標志、信號、人行通道(含跨線地道、天橋)、防護欄桿,以及車輛、道口、裝卸方式等方面的安全設施提出安全措施。例如,廠內鐵路道口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聲光報警裝置、欄木、遮斷信號機、護樁和標線等;裝卸及搬運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應采用的專用運輸工具、專業裝卸器具,裝卸機械和工具應按其額定負荷降低20%使用;液體金屬、高溫貨物運輸時的特殊安全措施等。
(2)根據《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4387-1994)、《工業企業鐵路道口安全標準》(GB6386-1986)、《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GB10827-1989)和各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提出其它對策措施。
2. 化學危險品貯運安全對策措施
(1)危險貨物包裝應按《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1990)設標志;
(2)危險貨物包裝運輸應按《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1990)執行;
(3)應按《化學危險品標簽編寫導則》(GB/T15258-1994)編寫危險化學品標簽;
(4)應按《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對上述進行妥善貯存,加強管理;
(5)應按《危險化學品標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1996)編寫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包括:標識、成分及理化特性、燃燒爆炸危險特性、毒性及健康危害省、急救、防護措施、包裝與儲運、泄漏處理與廢棄等八大部分,化學危險品的作業場所管理及使用應遵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編寫規定》(GB16483-1996)的附錄1至附錄4;
(6)根據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門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有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檢查等級。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例如,氰化物等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殘酷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氰化物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單的公安部門和責任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篇2:住宅小區曬衣場地垃圾貯運場地規劃設計
住宅小區曬衣場地及垃圾貯運場地規劃設計
在南方潮濕地區,往往需要利用室外曬衣場地來解決小區居民晾曬衣物的問題。室外曬衣場地的布置應考慮以下幾點:場地布置應就近、方便,并能隨時看管;場地位置應陽光充足,曝曬時間長;場地要注意防風、防灰塵,避免污染;有條件時可在場地四周圍以柵欄,以便于管理;場地大小可按每根曬衣竿長3~3.5米,竿與竿相距1米計算。居住區垃圾貯運場地也是戶外場地的一項重要內容。
目前我國住宅小區垃圾的集收和運送有三種方式:
1.居民將垃圾送至垃圾站或集收點,倒入垃圾箱內,然后由垃圾集收車定期運走;
2.居民將垃圾裝入塑料袋,由專人或住戶自己送至垃圾集收站,再由垃圾集收車送至轉運站;
3.在多層或高層住宅內,通過垃圾管道將垃圾集中在底層垃圾倉內,再由垃圾集收車定期集收運至轉運站。
三種方式以第一種方式使用較多,布置時應考慮以下幾點:
1.既方便使用,又不宜布點過多,造成污染,從住宅入口至垃圾貯運場地距離以100~150米為宜;
2.離住宅居室窗戶至少10米,并應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3.應較隱蔽,不妨礙觀瞻,可用綠化遮擋、隔離;
4.場地應鋪砌,能排水,且便于垃圾裝車操作和易于清掃;
5.便于垃圾集收車輛行駛路線暢通。
篇3:貯運安全對策措施
貯運安全對策措施
1.廠內安全對策措施
(1)著重就鐵路、道路線路與建筑物、設備、大門邊緣、電力線、管道等的安全距離和安全標志、信號、人行通道(含跨線地道、天橋)、防護欄桿,以及車輛、道口、裝卸方式等方面的安全設施提出安全措施。例如,廠內鐵路道口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聲光報警裝置、欄木、遮斷信號機、護樁和標線等;裝卸及搬運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應采用的專用運輸工具、專業裝卸器具,裝卸機械和工具應按其額定負荷降低20%使用;液體金屬、高溫貨物運輸時的特殊安全措施等。
(2)根據《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4387-1994)、《工業企業鐵路道口安全標準》(GB6386-1986)、《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GB10827-1989)和各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提出其它對策措施。
2. 化學危險品貯運安全對策措施
(1)危險貨物包裝應按《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1990)設標志;
(2)危險貨物包裝運輸應按《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1990)執行;
(3)應按《化學危險品標簽編寫導則》(GB/T15258-1994)編寫危險化學品標簽;
(4)應按《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對上述進行妥善貯存,加強管理;
(5)應按《危險化學品標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1996)編寫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包括:標識、成分及理化特性、燃燒爆炸危險特性、毒性及健康危害省、急救、防護措施、包裝與儲運、泄漏處理與廢棄等八大部分,化學危險品的作業場所管理及使用應遵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編寫規定》(GB16483-1996)的附錄1至附錄4;
(6)根據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門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有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檢查等級。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例如,氰化物等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殘酷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氰化物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單的公安部門和責任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