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管理辦法:經營績效獎金發放辦法
(一)本公司為激勵同仁提高工作士氣,發揮團隊精神并藉以改善同仁待遇,特設置經營績效獎金并訂定‘經營績效獎金發放辦法’。
(二)獎金的來源系依各直線單位每月所填制的‘直線單位經營績效評核表’中的‘本期損益’總合計金額的25%提供發放。
(三)獎金的發放對象,為迄計算獎金的當月底止本公司已升任正式的全體同仁,試用中的同仁不予列為發放對象。
(四)獎金的發放計算一律依當月份的‘基點獎金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當月份提供發放的獎金總額除迄當月底止已升任正式的全體同仁的基點總數等于每基點獎金額。
2.基點的換算如表6.5.12:
3.營業主任的職等比照服務主任的平均職等六等,營業人員的職等比照服務人員的平均職等四等換算。
表6.5.12
所屬職等 應列基點
11 12
10 11
9 10
8 9
7 8
6 7
5 6
4 5
3 4
2 3
1 2
(五)幕僚單位人員,其獎金的計算,一律依當月份的基點獎金額與個人的基點成績計算。
(六)營業單位與分公司人員,其獎金的計算一律依當月份的經營績效競賽名次為發放的計算標準,其最高與最底的發放比例原則上為3:1,唯得視經營的實際情形隨時增減其差距;換算的比例如附表。
(七)服務中心的獎金發放標準比照幕僚單位計算。
(八)發放的獎金金額的計算,一律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九)獎金的發放日期為每月25日。
(十)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訂時同。
附表6.5.13
績效競賽名次 獎金發放比例
1 1.5
2 1.4
3 1.3
4 1.2
5 1.1
6 1.0
7 0.9
8 0.8
9 0.7
10 0.6
11 0.5
備注:本表比例得視經營實際情形隨時增減其差距。
篇2:地產銷售中心銷售考核獎金結算發放方法
地產銷售中心銷售考核、獎金結算及發放方法
一、銷售中心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置業顧問月度考核標準,作為獎金結算比例依據。
1.1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置業顧問基本銷售能力的考核;
1.2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評選月度和季度優秀置業顧問的依據;
1.3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考核新進員工能力的標準;
二、業績確認及獎金結算標準為該套已售房屋完成簽約并收齊一切按揭手續為準(銀行及客服簽字確認)
三、置業顧問的獎金標準為銷售金額的萬分之九。
四、行政人員的獎金標準為20元/套。
五、項目開盤之日起當天獎金標準原則上以平均獎結算。
六、獎金發放期段原則上以次月中旬(15日)發放。
七、當期獎金按60%部分發放,預留20%獎金項目結案后一個月內發放,另20%獎金項目年底發放,中途離職者其中預留交付時20%獎金不予發放。
八、完成當月個人銷售指標且績效考核評分最高者(最高者考核分數須在95分以上),公司另獎勵500元。
九、考核標準評定辦法由三部分組成,一部分評定為銷售任務的完成,業績考核一部分評定為日常工作執行,一部分評定為行為態度,總分為100分,合格85分,不合格且最后一名者將給予200元的現金處罰。
十、置業顧問辭職或被公司辭退,須在離職前簽完所有成交房屋合同且收齊按揭資料,超過規定時間(原則上為十五天)未簽約的或擅自離職,未簽約的所售房屋不計獎金。
十一、置業顧問離職時,應把所有客戶資料交予現場經理,否則視為擅自離職,如有未簽約之房屋,銷售主管應安排簽約,該業績獎金結算30%作為代簽約人的獎金,如銷售經理簽約,則該業績獎金結算30%作為公共基金。
十二、凡是特殊關系戶、抵工程款、內部員工購買的房屋,銷售主管安排至各置業顧問簽約,獎金結算以100/戶作為補貼獎勵,置業顧問平均分攤,但其業績不得分攤(分享)予置業顧問。
十三、置業顧問如賣錯房屋(重復銷售、一房二賣、填錯房屋成交金額及交房時間等),將視為重大銷售錯誤,公司將扣其當月獎金的30%并記大過一次。
十四、行政人員如簽錯合同(成交金額、面積、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將視為重大工作失誤,公司將扣其當月獎金30%并記大過一次,其該房屋銷售置業顧問負連帶責任扣其當月獎金的30%。
十五、關于退、換房,置業顧問應盡量減少退、換房(除工程重大問題或客觀不可抗因素),如當月退、換房數量超過其銷售指標的30%(含),則該置業顧問將被扣去當月獎金的30%,以此類推。
十六、銷售中心應及時上交認購書至客服處,以便公司結算業績及獎金,否則將暫停其業績和獎金結算。
十七、以上獎金結算及獎懲辦法公司會依據市場情況、項目情況及公司發展狀況做適當調整。
十八、本人對此政策已了解并同意照此執行。
篇3:地產銷售中心銷售考核獎金結算發放方法
地產銷售中心銷售考核、獎金結算及發放方法
一、銷售中心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置業顧問月度考核標準,作為獎金結算比例依據。
1.1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置業顧問基本銷售能力的考核;
1.2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評選月度和季度優秀置業顧問的依據;
1.3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考核新進員工能力的標準;
二、業績確認及獎金結算標準為該套已售房屋完成簽約并收齊一切按揭手續為準(銀行及客服簽字確認)
三、置業顧問的獎金標準為銷售金額的萬分之九。
四、行政人員的獎金標準為20元/套。
五、項目開盤之日起當天獎金標準原則上以平均獎結算。
六、獎金發放期段原則上以次月中旬(15日)發放。
七、當期獎金按60%部分發放,預留20%獎金項目結案后一個月內發放,另20%獎金項目年底發放,中途離職者其中預留交付時20%獎金不予發放。
八、完成當月個人銷售指標且績效考核評分最高者(最高者考核分數須在95分以上),公司另獎勵500元。
九、考核標準評定辦法由三部分組成,一部分評定為銷售任務的完成,業績考核一部分評定為日常工作執行,一部分評定為行為態度,總分為100分,合格85分,不合格且最后一名者將給予200元的現金處罰。
十、置業顧問辭職或被公司辭退,須在離職前簽完所有成交房屋合同且收齊按揭資料,超過規定時間(原則上為十五天)未簽約的或擅自離職,未簽約的所售房屋不計獎金。
十一、置業顧問離職時,應把所有客戶資料交予現場經理,否則視為擅自離職,如有未簽約之房屋,銷售主管應安排簽約,該業績獎金結算30%作為代簽約人的獎金,如銷售經理簽約,則該業績獎金結算30%作為公共基金。
十二、凡是特殊關系戶、抵工程款、內部員工購買的房屋,銷售主管安排至各置業顧問簽約,獎金結算以100/戶作為補貼獎勵,置業顧問平均分攤,但其業績不得分攤(分享)予置業顧問。
十三、置業顧問如賣錯房屋(重復銷售、一房二賣、填錯房屋成交金額及交房時間等),將視為重大銷售錯誤,公司將扣其當月獎金的30%并記大過一次。
十四、行政人員如簽錯合同(成交金額、面積、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將視為重大工作失誤,公司將扣其當月獎金30%并記大過一次,其該房屋銷售置業顧問負連帶責任扣其當月獎金的30%。
十五、關于退、換房,置業顧問應盡量減少退、換房(除工程重大問題或客觀不可抗因素),如當月退、換房數量超過其銷售指標的30%(含),則該置業顧問將被扣去當月獎金的30%,以此類推。
十六、銷售中心應及時上交認購書至客服處,以便公司結算業績及獎金,否則將暫停其業績和獎金結算。
十七、以上獎金結算及獎懲辦法公司會依據市場情況、項目情況及公司發展狀況做適當調整。
十八、本人對此政策已了解并同意照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