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管理辦法:員工出勤獎金
員工出勤獎金辦法
(一)本公司為獎勵員工出勤,減少請假,恪遵公司規章,特訂定本辦法。
(二)出勤獎金按點計算,每點20元,每月計分30點(600元)凡本廠員工(包括契約工)在廠工作每出勤1天給予1點。
(三)凡員工于當月份內請假者,不論事病假均按下列標準扣減獎金。
1.請假一天扣7點(140元)。
2.請假二天扣14點(280元)。
3.請假三天扣21點(420元)。
4.請假四天扣30~31點(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請假,且輪休不超過2日者另加給全勤獎金8點(160元)凡請假曠工(包括1小時)或輪休超過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員均不加給。
(五)兵役公假、婚、喪、生育假:
1.身家調查、點閱召集、后備軍人召集等出勤獎金照給。
2.動員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訓20天以上者不予給點。
3.婚、喪、生育假所請假日不予給點(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給的8點只扣1次)。
(六)公傷與國內公差出勤獎金照給。
(七)曠工:每曠工1天扣10點(4小時以內扣5點,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八)當月份請事病假累計4小時以內獎金不扣,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九)為顧念員工確患重病必須住院(限公立或勞保醫院治療,情節特殊,其住院期間經取得醫院證明者得予從輕扣點,即每住院1天扣發獎金5點,其余門診仍按本辦法第3條的規定計扣獎金。)
(十)星期例假及輪休、特休:
1.常白班員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輪休日獎金照給,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獎金10點。
2.已排輪休的人員除輪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應一律請假否則視作曠工。
3.特別休假必須于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提出申請經核準者,出勤獎金照給,事后(包括當天)申請者不準,視作事假論。
4.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在年限屆滿后均按現支日資的1.6倍發給獎金,但中途離職者不予發給。
(十一)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
全勤獎金給付辦法
(一)本公司為使員工勤于職務,提高生產效率起見,特訂定本辦法以資獎勵。
(二)凡本公司生產線作業人員(領班除外),守衛人員及長期臨時性生產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三)本獎金每季頒給一次,其給付日期為次月20日。
(四)凡當季內未請假(包括年休假),遲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標準給予全勤獎金:
1.月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日薪×6天。
(五)頒發獎金前,人事部將名單送廠長核閱后公布。
(六)新進人員如到職日恰為當季第1日者,獎金自該月份起計算,否則于次季第1日起計算。
(七)當季服務未滿3個月而離職者,不予計算獎金。
(八)停薪留職期間不適用本辦法。
(九)本辦法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篇2:P物業公司出勤管理辦法
物業管理公司出勤管理辦法
1.公司作息制度為:
?、?、每月休假4天(有薪),限:總辦、管理處辦公室、售樓處、倉管、保安主管、隊長、付隊長、巡邏員、綠化主管(組長)、維修部員工、司機、清潔組及其它經總經理特批人員。當月工作滿6天以上享受1天假期;滿12天以上享受2天假期;滿18天以上享受3天假期;滿24天以上才享受4天假期,否則視為事假(新進人員同此規定)。
?、?、每月休假3天(有薪),限:除規定月休假4天之人員,當月工作滿9天以上享受1天假;滿18天以上享受2天假;滿27天以上才享受3天假,否則視為事假(新進人員同此規定)。
2.正常工作時間: 上午 08:00-12:00下午14:00-18:00
?、?、保安實行二班制12小時作業,換班時間視具體情況定;
?、?、售樓部實行每天9小時輪班工作制,換班時間視具體情況定。
3.加班
3.1 因工作需要,上級主管要求員工超時工作時,員工應合作,超時工作視為加班(包括法定假日),公司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3.2 非公司要求,員工單方自行加班者視為義務加班,不享受相關加班待遇。
3.3 當事主管安排加班時必須負責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核并交行政人事部生效,否則視為未加班,當事主管負全部責任。
4.遲到早退曠工規定:
4.1 上下班打卡時間允許每次4分鐘誤差范圍,但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視為遲到或早退一次,處5元罰款;
4.2 推遲5分鐘上班或提前5分鐘下班者視為遲到或早退一次,處5元罰款。月連續遲到2次以上者另記警告一次(罰款10元);
4.3 推遲6-10分鐘上班或提前6-10分鐘下班者,視為嚴重遲到,扣除當事人2小時底薪;
4.4 推遲11分鐘-1小時上班者視為曠工1小時,扣除半天底薪及缺勤1小時處理;
4.5 推遲1-2小時上班或提前1-2小時早退下班者,視為曠工2小時,扣除1天底薪及缺勤2小時處理;
4.6 推遲2-4小時上班或提前2-4小時下班者,視為曠工半天;
4.7 曠工0.5天(即4小時),扣除1.5天底薪及0.5天出勤天數;
4.8 曠工1-1.5天者(不含1.5天),扣除3天底薪及相應出勤天數;
4.9 曠工1.5天-2天者(不含2天),扣除4.5天底薪及相應出勤天數;
4.10曠工2-3天者(不含3天),扣除6天底薪及相應出勤天數;
4.11連續曠工3天者或月累計曠工3天者,作自離處理,扣除個人所有工資或其它所得額,無薪結算離職;
4.12遲到、早退、曠工懲罰以罰款形式出現,當事部門管理人員填寫《員工獎罰單》并交行政部。
5.考勤計算方式:
5.1打卡(紙卡考勤)適用于總辦、售樓處、管理處辦公室、維修部、清潔組。
5.2 每日簽到考勤,適用于保安部。
5.3 管理處打卡上班(下班)前后,所有辦公室人員、主管級人員及維修人員必須到經理處再次簽到,以做上崗證明,簽到有效時間為:上班后(下班后)5分鐘內,超出視為遲到或曠工,按遲到早退曠工相關規定辦理。
6.應用表單
6.1 《加班申請單》
6.2 《請休假申請表》
6.3 《員工處罰單》
篇3:經典物業各種假期未出勤情況計算
經典物業各種假期及未出勤情況的計算
一、遲到
未按上班時間到崗,不論理由應計遲到;30分鐘以上應計曠工。
二、早退:同遲到計。
三、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計曠工:
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以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2.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毆致傷不上班者;
4.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5.其它應按曠工處理的。
四、病假
1.員工因病休假,應憑醫院病假條經部門經理準許向考勤員請假后方可病休。
2.員工到醫院就醫,每次就醫時間最多不超過四小時,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就醫時間按月累計,少于四小時不計缺勤,多于四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
3.員工在合同醫院或其它醫院急診就醫開據的病假證明,需經部門經理簽章,交部門考勤員后有效。
五、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一天向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上班時間三十分鐘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培訓期、試用期內一般不予準假,如事假時間較長,將順延培訓期、試用期。
六、倒休
1.員工倒休需填寫倒休條,倒休時間以半天為最小單位。倒休在四小時以下者,以四小時計。
2.員工倒休,須提前一天征得部門經理同意,未經批準者,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七、工傷
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工傷須由部門經理簽批方可確認為工傷,否則按病假處理。
八、產假、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或公司醫務室簽發的證明。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給予假90天(含節假日)。難產或雙生者增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者,可增加產假15天(由男女一方提取使用)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者,可享受六個月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小產者,根據醫院證明可給假20天,三個月以上至七個月給假30天。
3.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放環、人流、絕育)按醫院證明給予休息時間。第一次人流按病假,第二次以上人流按事假。
九、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綜合部批準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晚婚者,另增有薪婚假七天。
結婚者如其配偶在外地工作,可按路途遠近另給往返路程假。
十、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經領導批準可給予三天假期。如員工料理直系親屬喪事需去外地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往返路程假。
十一、探親假
符合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和"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規定條件的職工可以給予探親假。
員工探親假期按下列方法批給: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的,或者員工自愿每兩年探親假合并的,假期為五十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4.探親假期間有倒休者,可以沖抵;倒休不足者,只發放基本工資。
員工申請探親假需提前15天向本部門領導和綜合部提出,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十二、義務獻血假
凡響應國家號召,義務獻備者除給予一定的補助外,可享受五天有薪假。
十三、公假
職工因下列事項并持有證明,經部門領導批準,可按公假處理,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參加學生家長會;
?。?)聯防值班;
?。?)因國家征用土地搬遷;
?。?)房管部門修房,家中必須留人;
?。?)單位給房搬家;
?。?)"開齋節"經公司領導批準的禁食豬肉員工。
公假假期時間由領導視實際情況決定,最多不得超過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