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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銷售人員績效獎金發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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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銷售人員績效獎金發放辦法

  第一條為鼓舞銷售人員工作熱情,提高工作績效,積極開辟推銷路線,開拓市場,本公司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銷售人員獎金發放辦法按營業所銷售人員和外部銷售人員分別制訂。

  第三條營業所銷售人員(整體)應得分數的計算根據以下幾項內容:收益率(占20%)、銷售額完成率(占40%)、貨款回收天期(占30%)、呆賬率(占5%)、事務管理(占5%)。其各自的計算方法為:

  1.收益率得分。

  <>①②③①②③④①②①②①②①②③④①②①②③④①②①②①②①②③如有兩位以上助理外銷員(配貨)、司機協助該外銷員,則依各人對該外銷工作的貢獻程度比重實施再分配。

  第八條銷售完成率在80%以下,而且名列最后一名者記過一次,名列倒數第二名者警告兩次,倒數第三名者警告一次,如連續兩期均名列最后一名,則以降職處理。

  第九條如有虛報銷售業績者,一經查出,除收回所發獎金外,還將另外嚴加懲處。

  第十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開始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適時加以修改。

篇2:地產銷售中心銷售考核獎金結算發放方法

  地產銷售中心銷售考核、獎金結算及發放方法

  一、銷售中心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置業顧問月度考核標準,作為獎金結算比例依據。

  1.1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置業顧問基本銷售能力的考核;

  1.2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評選月度和季度優秀置業顧問的依據;

  1.3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考核新進員工能力的標準;

  二、業績確認及獎金結算標準為該套已售房屋完成簽約并收齊一切按揭手續為準(銀行及客服簽字確認)

  三、置業顧問的獎金標準為銷售金額的萬分之九。

  四、行政人員的獎金標準為20元/套。

  五、項目開盤之日起當天獎金標準原則上以平均獎結算。

  六、獎金發放期段原則上以次月中旬(15日)發放。

  七、當期獎金按60%部分發放,預留20%獎金項目結案后一個月內發放,另20%獎金項目年底發放,中途離職者其中預留交付時20%獎金不予發放。

  八、完成當月個人銷售指標且績效考核評分最高者(最高者考核分數須在95分以上),公司另獎勵500元。

  九、考核標準評定辦法由三部分組成,一部分評定為銷售任務的完成,業績考核一部分評定為日常工作執行,一部分評定為行為態度,總分為100分,合格85分,不合格且最后一名者將給予200元的現金處罰。

  十、置業顧問辭職或被公司辭退,須在離職前簽完所有成交房屋合同且收齊按揭資料,超過規定時間(原則上為十五天)未簽約的或擅自離職,未簽約的所售房屋不計獎金。

  十一、置業顧問離職時,應把所有客戶資料交予現場經理,否則視為擅自離職,如有未簽約之房屋,銷售主管應安排簽約,該業績獎金結算30%作為代簽約人的獎金,如銷售經理簽約,則該業績獎金結算30%作為公共基金。

  十二、凡是特殊關系戶、抵工程款、內部員工購買的房屋,銷售主管安排至各置業顧問簽約,獎金結算以100/戶作為補貼獎勵,置業顧問平均分攤,但其業績不得分攤(分享)予置業顧問。

  十三、置業顧問如賣錯房屋(重復銷售、一房二賣、填錯房屋成交金額及交房時間等),將視為重大銷售錯誤,公司將扣其當月獎金的30%并記大過一次。

  十四、行政人員如簽錯合同(成交金額、面積、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將視為重大工作失誤,公司將扣其當月獎金30%并記大過一次,其該房屋銷售置業顧問負連帶責任扣其當月獎金的30%。

  十五、關于退、換房,置業顧問應盡量減少退、換房(除工程重大問題或客觀不可抗因素),如當月退、換房數量超過其銷售指標的30%(含),則該置業顧問將被扣去當月獎金的30%,以此類推。

  十六、銷售中心應及時上交認購書至客服處,以便公司結算業績及獎金,否則將暫停其業績和獎金結算。

  十七、以上獎金結算及獎懲辦法公司會依據市場情況、項目情況及公司發展狀況做適當調整。

  十八、本人對此政策已了解并同意照此執行。

篇3:地產銷售中心銷售考核獎金結算發放方法

  地產銷售中心銷售考核、獎金結算及發放方法

  一、銷售中心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置業顧問月度考核標準,作為獎金結算比例依據。

  1.1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置業顧問基本銷售能力的考核;

  1.2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評選月度和季度優秀置業顧問的依據;

  1.3每月下達的認購任務作為考核新進員工能力的標準;

  二、業績確認及獎金結算標準為該套已售房屋完成簽約并收齊一切按揭手續為準(銀行及客服簽字確認)

  三、置業顧問的獎金標準為銷售金額的萬分之九。

  四、行政人員的獎金標準為20元/套。

  五、項目開盤之日起當天獎金標準原則上以平均獎結算。

  六、獎金發放期段原則上以次月中旬(15日)發放。

  七、當期獎金按60%部分發放,預留20%獎金項目結案后一個月內發放,另20%獎金項目年底發放,中途離職者其中預留交付時20%獎金不予發放。

  八、完成當月個人銷售指標且績效考核評分最高者(最高者考核分數須在95分以上),公司另獎勵500元。

  九、考核標準評定辦法由三部分組成,一部分評定為銷售任務的完成,業績考核一部分評定為日常工作執行,一部分評定為行為態度,總分為100分,合格85分,不合格且最后一名者將給予200元的現金處罰。

  十、置業顧問辭職或被公司辭退,須在離職前簽完所有成交房屋合同且收齊按揭資料,超過規定時間(原則上為十五天)未簽約的或擅自離職,未簽約的所售房屋不計獎金。

  十一、置業顧問離職時,應把所有客戶資料交予現場經理,否則視為擅自離職,如有未簽約之房屋,銷售主管應安排簽約,該業績獎金結算30%作為代簽約人的獎金,如銷售經理簽約,則該業績獎金結算30%作為公共基金。

  十二、凡是特殊關系戶、抵工程款、內部員工購買的房屋,銷售主管安排至各置業顧問簽約,獎金結算以100/戶作為補貼獎勵,置業顧問平均分攤,但其業績不得分攤(分享)予置業顧問。

  十三、置業顧問如賣錯房屋(重復銷售、一房二賣、填錯房屋成交金額及交房時間等),將視為重大銷售錯誤,公司將扣其當月獎金的30%并記大過一次。

  十四、行政人員如簽錯合同(成交金額、面積、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將視為重大工作失誤,公司將扣其當月獎金30%并記大過一次,其該房屋銷售置業顧問負連帶責任扣其當月獎金的30%。

  十五、關于退、換房,置業顧問應盡量減少退、換房(除工程重大問題或客觀不可抗因素),如當月退、換房數量超過其銷售指標的30%(含),則該置業顧問將被扣去當月獎金的30%,以此類推。

  十六、銷售中心應及時上交認購書至客服處,以便公司結算業績及獎金,否則將暫停其業績和獎金結算。

  十七、以上獎金結算及獎懲辦法公司會依據市場情況、項目情況及公司發展狀況做適當調整。

  十八、本人對此政策已了解并同意照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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