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集團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6天工作制,每周工作45小時。
(2)根據季節調整上下班時間,實行每天七小時半工作制。
二、 考勤制度
1、員工冬季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0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夏季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0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依據集團總部通知為準。
2、公司后勤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簽指紋考勤機登記制度,行政管理部對考勤情況進行監督;各項目部人員上下班實行簽字登記制度,每月1日報送上月考勤情況。項目部經理按規定電話簽到。財務部、綜合部、經營部、項目開發部等人員在項目部現場工作的,在項目部簽到(回大廈工作期間,參加指紋考勤),路途時間單獨注明。
3、所有員工必須在限定時間內(上班前30分鐘內,下班后15分鐘內)簽定指紋,超過規定時間視為無效,予以通報批評并按遲到或早退進行處罰。
4、辦公大廳值班經理負責今日考勤情況,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行政管理部,每日一通報。
5、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簽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寫出書面報告經行政管理部或值班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后15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超過15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下班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論處。遲到、早退累計三次以上者計為曠工半天。遲到、早退每次罰款20元,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新員工在試用期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以上者辭退,無故曠工者亦立即辭退。
7、因偶發事故遲到經部門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準予補辦請假,但有弄虛作假者嚴厲處罰。
8、特殊工作崗位人員因工作特殊需要,經各部經理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時間。
9、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在總服務臺登記外出及返回公司時間。不登記者每人次罰款20元。
10、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11、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獎金50%,達五次者扣發當月全部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12、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季度獎金,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3、各售樓點、工地項目部等獨立考勤單位設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位的考勤管理,并于每月一日12點前將考勤表送交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行政管理部。
14、行政管理部將不定期前往集團各分公司、部門抽查員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通報全集團,有發現違紀的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請假制度
1、公司員工請假須一律填寫《請假條》,交行政管理部備案。
2、員工請假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生效,請假由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經總經理審批。
3、員工須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辦手續視為曠工。
4、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超過一個月,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