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管理考勤制度
科級(含科級)以下全體干部職工(含簽約聘用工)實行上下班考勤簽到制度??记趯嵭性?晚5管理辦法,即早上9點整上班,下午5點整下班,中午不休息,連續上班。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即上班前后15分鐘、下班前后10鐘為簽到時間。嚴禁代簽,代簽無效,視為曠工。嚴禁遲到、早退和溜崗,一周內遲到或早退3次視為曠工1天。不堅守工作崗位、溜崗或閑聊影響他人工作的,例會點名批評。嚴禁曠工,曠工1天,扣發當日實發工資;連續曠工3天,扣發1周工資;連續曠工5天,扣發全月工資,曠工視情節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誡勉談話、警示訓誡和行政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除扣除半年工資外,根據相關政策和紀律規定,給予其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辭退。
當月事假、病假或曠工須扣發工資的,由政秘科核定扣發金額,經分管領導和主任批準后,從下月起,是公務員的,由本人主動交財務室;屬事業單位借調人員的,政秘科出具書面信函后,由原單位財務室代扣;屬外聘人員的,政秘科出具書面信函后,直接由財務室在本人工資中扣除。
職工按照國家政策享有年休、探親、婚喪、產假和女職工哺乳等法定假,法定假內待遇照常,但要履行請銷假審批。
政秘科科長為考勤工作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為考勤工作責任人,當周考勤結果由考勤負責人在次周例會上予以公布,當月考勤匯總在次月第一個例會上予以公布,全年考勤在年終予以公布。
紀檢監察組織對考勤和人員在崗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并負責對違反考勤制度人的問責。工作人員的考勤結果要納入個人工作年度考核,作為評先創優、晉級和提拔使用的依據。
(1)事假制度
嚴禁無事請假和常請事假。確需請事假時,必須本人提前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由主任審批,科長由分管領導審批,副科及以下職務干部職工請假由科長審批??崎L審批權限為1天、分管領導權限為2天,3天及以上由主任批準。準假后,要向政秘科提供有領導批準的請假條。不得電話請事假或捎假,否則視為無效。當月事假超過5天的,按超過天數算起扣發當事人相應的工資(公務員、事業人員和聘用人員分別按工作性補貼、績效工資和實發工資計算);假滿后必須銷假。因私請假出市區的,必須經主任批準,并在政秘科備案登記。工作人員事假超過規定期限的,取消本年度的各種評優資格,并作為職務、職級不予晉升的主要依據;年終獎按考勤計算,出滿勤的按規定全額領取,事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平均每天的獎金數額扣除。工作人員一年之內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2個月,如因故確需連續請假的,須在批準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續假不得超過1個月,超過1個月的,從次月起予以停薪留職;續假超過6個月或停薪留職1年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2)病假制度
病假在3天(不含)以上,必須持一級以上公療醫院的診斷證明或病假意見,3天及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由主任批準。重、急病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計發。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和工作性津貼(事業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工作性津貼(事業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0%。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和工作性津貼(事業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和工作性津貼(事業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70%。
因工(公)致傷、致殘享受病假和病休的,不在此列。
(3)帶薪年休假制度
按照相關法規政策規定,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包括借調人員和臨聘人員)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有帶薪年休假。年休假不得影響正常工作開展,年休假由政秘科根據休假人員意見和工作實際統籌安排,并按照規定履行審批。工作滿1年不滿5年的可休假5天;工作滿5年不滿10年的可休假7天;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休假10天;工作滿20年以上的可休假15天。帶薪年休假必須在當年連續休完,不得跨年度使用。雙休日不在年休假計算之列,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在當年脫產學習1年以上的、病假和療養時間累計超過25天的、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可享受年休假時間的,病假、事假相加累計超過35天的,當年不再安排休假;在當年享受休假后,學習或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帶薪年休假。
(4)探親假制度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休探親假,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職工與父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5)婚假制度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20天;職工在婚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在參加集資建房和分配住房時,與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6)喪假制度
職工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辦領導酌情給予5至8天喪假。職工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由辦領導酌情給予3至5天喪假。喪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7)產假和哺乳假制度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使用。
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30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嬰兒滿1周歲后,經三級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授乳時間及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懷孕和哺乳期間女職工不安排加班工作,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