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中心員工手冊
大學餐飲服務中心員工考勤制度
一、事假
1、各部門、食堂,考勤由餐飲服務中心或指定專人負責記錄,月終將考勤報表交到餐飲服務中心辦公室匯總備案。
2、事假批準權限。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遇有特殊情況需親自處理,應事前請事假,各級負責人要嚴格審批。
3、食堂/餐廳負責人、班組長(5級崗)以上管理人員請事假須提前兩天報餐飲服務中心辦公室,說明事由去向,并經餐飲服務中心主任批準。
4、職工(5級崗以下)請事假(兩天以內)由食堂主任批準;事假兩天以上者,說明事由,報餐飲服務中心辦公室,經餐飲服務中心批準后辦公室備案。遇有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家住外埠需探親者應提前報到餐飲服務中心辦公室。
5、事假不補休,按相關規定扣除工資、績效及滿勤獎,年終累計計算年終獎并作為年終評比的依據,全年事假超過15天,取消優秀員工評比資格。
二、病假
1、職工休病假應在假前交驗校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急診病人須憑蓋有急診的診斷證明,可于第二日交驗。
2、病休時間全年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不扣除基本工資,但要扣除當月績效,年終按比例扣除年終獎。
3、長期病休超過一個月者從第二個月起發放病休工資,病休工資為基本工資的80%。按照后勤集團、餐飲服務中心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長期病休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向單位交驗醫院診斷證明書,否則按事假處理。特殊病例除外。
5、長期病假或慢性病病愈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診斷證明上崗復工,確實可以工作的可復工。復工當月內仍暫發病休工資,確能繼續正常工作的,從復工之第二月起恢復原工資數額。否則仍繼續發給享受病休工資,
6、職工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因計劃生育手術后必要的休息時間,工資照發。對于因打架斗毆受傷者,扣發休息期間全部工資及當月效益金和年終獎金,情節嚴重者除扣發工資外限期調離或辭退。
7、被傷者的工資、醫療費、營養費等經公安、保衛部門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擔。
三、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 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手續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3) 準假期滿(事、病、探親、婚、喪、產)未申請續假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4) 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情況欺騙組織的。
5) 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崗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2、曠工期間不發工資。曠工一天以上扣發當月全部工資、績效、年終獎、各項福利。
3、職工曠工累計超過三天者報學校人事處及集團人力資源部,按自動離職處理。
4、扣發工資按本人月工資除以21.5天,得出日工資數。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