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谷集團員工考勤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作時間
1、本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工作制,周六、周日為雙休日,法定假日按國家有關規定放假。
2、每天工作時間為8:30-17:00,其中,11:30-12:30為午餐休息時間(前臺等特殊工作崗位另行要求)。
3、員工上班和下班必須親自與每個工作日的早晨(8:30之前)和下午(17:00之后)到總臺做考勤記錄。
第三條 出勤規定
1、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后出勤者,視為遲到。
2、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一小時,按曠工處理;
3、未經準許而不到班者、在工作時間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離工作場所外出者、請人或代別人簽名者、均視為曠工。
第四條 對遲到和曠工的處理
1、遲到次數每月不足三次,而且累計時間不足30分鐘者,扣除當月獎金的20%;遲到次數每月超過三次不足五次者,扣除當月獎金的50%;遲到次數每月超過五次者,扣除當月獎金的100%。
2、曠工者除了扣除曠工日薪水外,曠工累計半天扣除當月獎金的20%,曠工累計一天扣除當月獎金的80%;曠工累計兩天扣除當月全部獎金,曠工累計三天以上(含三天),扣除當月全部獎金,并降低其工資級別。
3、每月累計曠工六日,連續曠工三日者,視為自動離職,本公司除依此解除勞動合同外,保留追索其經濟賠償等權利。
第五條 公出規定
1、一般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處理公務時,一律填具<外出記錄單>,并經部門經理批準認可。若公務緊急臨時外出,可在次日補辦有關手續。
2、未經許可擅自在工作時間外出者,一律以曠工處理。
第六條 出差規定
凡出差員工一律填具<出差申請單>,并經由主管領導批準。
第七條 加班規定
1、各部門在合理調節工作量的基礎上,原則上不安排員工加班。如有特殊需要且無異議,公司能夠要求員工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加班。
2、凡需要加班的員工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有效。
3、員工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加發薪水。
4、司機加班另有規定。
第八條 監督與執行
1、本制度的執行部門為總裁辦公室,本制度的監督部門為人力資源中心。
2、總裁辦公室于每月15日之前將上月考勤情況交人力資源中心匯總,中心于每月18日前將匯總情況交財務總監核算當月獎金。
第九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所有員工及市場部內勤員工,副總裁級別的員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于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