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電教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1.學校所有電教設備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購入后,經驗收后登記入帳,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
2.學校各部門借用相關電教設備時,履行相關借用手續方能借出,借出后的設備由借用人負責保管和使用,電教員有跟蹤監督管理的責任。
3.班級的投影機、視頻展臺、計算機等電教設備,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管理,班主任負有主要管理職責,在班級變動時做好交接工作,電教員應定期對班級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在每學期教育教學活動中,電教員應定期檢查設備的使用保管情況,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組織維修,發現管理漏洞應及時督促改正。
5.對電教設備每學期應進行全面維護保養一次,保證設備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6.電教員應幫助任課教師學習掌握各種電教設備的使用常識和方法,保證設備正常使用減少故障的出現。
7.各班級應確定一名電教協管員,經電教部門培訓后,協助班主任管理電教設備的日常使用,電教協管員還要在班級的電教設備出現故障時,及時向試驗電教處報告。
8、學校的電教設備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由學校統一修理,對非正常使用出現的設備損壞,根據情況有責任人負責賠償。
篇2:職中電教設備使用制度
職中電教設備使用制度
一、電教設備是學校重要財產,是教學設備,只能在校內進行教學使用,任何人不得拿作它用或私用。
二、電教設備統一存放,由電教員保管,其他人員不得拿藏。借用者須先登記使用的物品名稱及型號,借用前須當面使用器材,查明是否完好。
三、電教設備出借歸還時,經當面檢查后完好無損的,由電教室人員簽字方可收藏,如有損壞必須根據損壞程度給予賠償。
四、電教設備登記造冊,定期檢查設備完好情況,對于使用管理的教師和小電教員,學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于不使用,不負責任損壞設備,視情節給予批評或處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