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谷集團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更好地為集團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綠谷集團財務體系文件>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及各下屬各子公司財務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第三條 集團財務部負責對各下屬子公司會計檔案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 集團及各下屬各子公司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五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公司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它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它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它財務報告。
(四)其它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它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六條 集團及各下屬各子公司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各公司財務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財務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公司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財務部門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公司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財務部門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七條 集團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或被攜帶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公司負責人批準,能夠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各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第八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各公司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能夠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條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能夠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本公司檔案機構會同財務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公司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公司負責人。
第十一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它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十二條 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公司,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對于采用電腦存儲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必須存放在性能安全可靠的服務器上,并由公司網絡管理員定期備份。如果條件達不到也能夠刻錄成電腦光盤備份(要求使用保管時間較長的刻錄金盤)。
第十三條 公司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它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公司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它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公司分立后原公司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稱交檔案館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公司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公司因業務移交其它公司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公司保管,承接業務公司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公司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 公司合并后原各公司解散或一方存續其它方解散的,原各公司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公司統一保管;公司合并后原各公司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公司保管。
第十六條 各個公司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公司,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公司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上海綠谷(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報經批準后自 5月1日起施行。
篇2: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后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準,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后方能外借或復印,并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準后執行銷毀。銷毀時應派人監毀,并在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于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并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后,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并移交指定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
篇3: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規定
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規定
1.0 目的
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公司各項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財務部要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制度,切實把會計檔案管好。
2.0 適用范圍
2.1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記帳憑證、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2.2會計帳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薄。
2.3會計報表:月、季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 2.4電腦磁盤:儲存會計核算資料、電腦核算程序。 2.5其他會計資料:帳單、發票、收據存根、計劃統計報表、經濟合同、會計移交清冊等等。
3.0工作職責
(略)
4.0 程序要點
4.1公司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財務部編造清冊歸檔入庫。
4.2已入庫的會計檔案,應保持原卷冊的封裝,需拆封整理的,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處理。
4.3會計檔案的保管,必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4.4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4.5公司保存的會計檔案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需要,積極給予利用。公司其他部門查閱會計檔案,須經有關負責人同意,要向保管人說明查閱范圍,并按規定進行登記,查閱后及時歸檔。
4.6外單位查閱會計檔案,需憑查閱單位介紹信,說明查閱范圍,查閱人還應出示身份證件,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后,才能辦理登記查閱手續。
4.7查閱會計檔案必須由保管人陪同,不得讓查閱人單獨在場。
4.8查閱時會計檔案需保持原樣,不得拆抽,涂改,如需復印的,須經財務部經理同意。
4.9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時,應指定專人鑒定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酒店領導同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方能銷毀。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結清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6.0 支持文件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