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院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管理辦法
教材建設工作是學院教學質量工程的重點內容之一,是加強學院內涵建設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衡量學院辦學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為加強對我院教材建設工作的指導與管理,規范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的行為,鼓勵教師編寫反應我院專業教學特色的高質量教材,提高教學質量,促進教學改革,推動教學質量工程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內容與范圍
凡由我院教師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和教材建設需要,經過申報、審批等程序,主編、參編或自編用于教學過程的可納入教材管理范疇的文字教材和電子教材(包括學生使用教材、課程講義、習題集、教學指導書、實驗實習指導書、教學參考書等)。教師個人自行撰寫的非教材(專著、論文等)不屬此列。具體內容為:
(一)根據各專業的教學計劃,確定為新開設課程且國內無相應正式出版教材可供選用的。
(二)國內有相應教材,但其內容、體系不符合我院教學要求,需要編寫補充的教材。
(三)反映我院特色專業、重點建設專業、精品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建設水平、教學改革成就的新教材或補充教材。
(四)結合教學改革,在內容體系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進高職教育思想和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教材。
(五)納入國家、教育部規劃的教材。
(六)由國家正規出版社組織、經學院審批同意教師主編、參編或自編的教材。
第二章 編寫的原則與要求
為適應高職教育教學的特點,教材編寫要遵循以下原則:
1.職業性原則 要以職業能力、崗位能力培養為出發點,力求反映學院的教學改革實踐,教材內容的組織能體現工作過程系統化的原則。
2.先進性原則 教材內容要吸收專業領域的新知識、新成果、新技術,教材編排要反映先進教學理念,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
3.適用性原則 教材內容要貫徹職業教育的特色,理論以適用為度,符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課程教學的要求,注重知識、技術的實用性,以及教學適用性。
教材的編寫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遵守國家出版物相關法律規定,遵守學術規范,杜絕版權糾紛。
2、教材的編寫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大綱為依據,有效保證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做到精選內容,主次分明,由淺入深,詳略恰當,力求精練,通俗易懂。實訓指導書和補充教材要配合教學進行編寫。
3、書稿要按照規范科學的教材編寫體例要求編寫,文字規范,語言流暢,表達嚴謹,文、圖配合恰當,圖表清晰準確,標點、符號、公式、數據、計量單位符合國家標準。
第三章 編者資格及編寫(著)申請
1、教師參加國家正規出版社組織編書的,按照出版社的編者資格要求,由系部確定編寫人員名單。
2、系部組織教師編寫校本教材,其中主編教師必須具備五年以上教齡、講授該課程兩輪以上的教學經歷、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參編教師應具備三年以上教齡、講授該課程一輪以上的教學經歷。
3、教師參加教材編寫工作,須提前填寫《z職業學院教材編寫計劃申請表》(附件1),經系部負責人同意、教務處、學院主管領導審批后,才能參加教材的主編、參編、自編工作。
第四章 教材使用辦法
1、教師編寫的校本教材須提交《z職業學院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使用申報表》(附件2),經系(部)、教務處、學院學術委員會審批通過后才能使用。
2、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的訂購使用數量,要根據學院在校生人數確定,教師不能擅自與出版商簽訂包銷合同。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有作者承擔發行量任務的,須提交《z職業學院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使用申報表》(附件2),經系(部)、教務處審批通過后才能使用。
3、教師主編、參編、自編出版的教材,以及由系部組織編寫的、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校本教材,其稿費將按z職業學院工作量計算辦法,折算成課時津貼。教師復印、翻印、未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補充教材或實訓指導書等教學資料,不在此列。
4、教師主編、參編、自編出版的教材,以及由系部組織編寫的、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校本教材,均須在當年春、秋季教材征訂中列入各教學單位的教材征訂表后方可使用。
5、所有教材均由教材科統一向學生發放,教師不得私自向學生發放未列入教材征訂表的主編、參編、自編教材。未經學院同意,擅自使用自編教材或教學參考書,擅自向學生發售其主編、參編或自編編教材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教師個人承擔。
第五章 評優獎勵與出版資助
1、優秀教材的基本條件是:(1)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在內容體系改革方面有新突破,容納了該課程內容的一些最新發展成果,與國內同等教材相比有明顯特色。(2)教材內容組織符合教學大綱和課程建設的基本要求,合理取材,體系安排符合學生認識規律和現有的知識水平。(3)具有較高的文字和制圖水平。(4)連續使用二屆以上。
2、學院定期或不定期對系部組織編寫的、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使用的校本教材進行評優,并給予相應的獎勵。
3、對優秀自編校本教材獲準正式出版的,學院將給予5000至10000元不等的資助。學校鼓勵教師申報國家級、省部級統編教材的編寫出版,對獲得此類立項的教材,學校亦將在經費上給予匹配和資助。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2:職業學院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管理辦法
職業學院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管理辦法
教材建設工作是學院教學質量工程的重點內容之一,是加強學院內涵建設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衡量學院辦學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為加強對我院教材建設工作的指導與管理,規范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的行為,鼓勵教師編寫反應我院專業教學特色的高質量教材,提高教學質量,促進教學改革,推動教學質量工程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內容與范圍
凡由我院教師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和教材建設需要,經過申報、審批等程序,主編、參編或自編用于教學過程的可納入教材管理范疇的文字教材和電子教材(包括學生使用教材、課程講義、習題集、教學指導書、實驗實習指導書、教學參考書等)。教師個人自行撰寫的非教材(專著、論文等)不屬此列。具體內容為:
(一)根據各專業的教學計劃,確定為新開設課程且國內無相應正式出版教材可供選用的。
(二)國內有相應教材,但其內容、體系不符合我院教學要求,需要編寫補充的教材。
(三)反映我院特色專業、重點建設專業、精品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建設水平、教學改革成就的新教材或補充教材。
(四)結合教學改革,在內容體系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進高職教育思想和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教材。
(五)納入國家、教育部規劃的教材。
(六)由國家正規出版社組織、經學院審批同意教師主編、參編或自編的教材。
第二章 編寫的原則與要求
為適應高職教育教學的特點,教材編寫要遵循以下原則:
1.職業性原則 要以職業能力、崗位能力培養為出發點,力求反映學院的教學改革實踐,教材內容的組織能體現工作過程系統化的原則。
2.先進性原則 教材內容要吸收專業領域的新知識、新成果、新技術,教材編排要反映先進教學理念,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
3.適用性原則 教材內容要貫徹職業教育的特色,理論以適用為度,符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課程教學的要求,注重知識、技術的實用性,以及教學適用性。
教材的編寫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遵守國家出版物相關法律規定,遵守學術規范,杜絕版權糾紛。
2、教材的編寫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大綱為依據,有效保證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做到精選內容,主次分明,由淺入深,詳略恰當,力求精練,通俗易懂。實訓指導書和補充教材要配合教學進行編寫。
3、書稿要按照規范科學的教材編寫體例要求編寫,文字規范,語言流暢,表達嚴謹,文、圖配合恰當,圖表清晰準確,標點、符號、公式、數據、計量單位符合國家標準。
第三章 編者資格及編寫(著)申請
1、教師參加國家正規出版社組織編書的,按照出版社的編者資格要求,由系部確定編寫人員名單。
2、系部組織教師編寫校本教材,其中主編教師必須具備五年以上教齡、講授該課程兩輪以上的教學經歷、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參編教師應具備三年以上教齡、講授該課程一輪以上的教學經歷。
3、教師參加教材編寫工作,須提前填寫《z職業學院教材編寫計劃申請表》(附件1),經系部負責人同意、教務處、學院主管領導審批后,才能參加教材的主編、參編、自編工作。
第四章 教材使用辦法
1、教師編寫的校本教材須提交《z職業學院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使用申報表》(附件2),經系(部)、教務處、學院學術委員會審批通過后才能使用。
2、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的訂購使用數量,要根據學院在校生人數確定,教師不能擅自與出版商簽訂包銷合同。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有作者承擔發行量任務的,須提交《z職業學院教師主編、參編、自編教材使用申報表》(附件2),經系(部)、教務處審批通過后才能使用。
3、教師主編、參編、自編出版的教材,以及由系部組織編寫的、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校本教材,其稿費將按z職業學院工作量計算辦法,折算成課時津貼。教師復印、翻印、未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補充教材或實訓指導書等教學資料,不在此列。
4、教師主編、參編、自編出版的教材,以及由系部組織編寫的、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校本教材,均須在當年春、秋季教材征訂中列入各教學單位的教材征訂表后方可使用。
5、所有教材均由教材科統一向學生發放,教師不得私自向學生發放未列入教材征訂表的主編、參編、自編教材。未經學院同意,擅自使用自編教材或教學參考書,擅自向學生發售其主編、參編或自編編教材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教師個人承擔。
第五章 評優獎勵與出版資助
1、優秀教材的基本條件是:(1)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在內容體系改革方面有新突破,容納了該課程內容的一些最新發展成果,與國內同等教材相比有明顯特色。(2)教材內容組織符合教學大綱和課程建設的基本要求,合理取材,體系安排符合學生認識規律和現有的知識水平。(3)具有較高的文字和制圖水平。(4)連續使用二屆以上。
2、學院定期或不定期對系部組織編寫的、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使用的校本教材進行評優,并給予相應的獎勵。
3、對優秀自編校本教材獲準正式出版的,學院將給予5000至10000元不等的資助。學校鼓勵教師申報國家級、省部級統編教材的編寫出版,對獲得此類立項的教材,學校亦將在經費上給予匹配和資助。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3:物業公司培訓教材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培訓教材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使培訓教材規范化,實現培訓資源共享,方便借閱使用。
2.適用范圍
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各項目部。
3.職責
4.術語
5.程序
5.1教材來源
5.1.1培訓教材必須是經試講核準合格的內容。包括:文稿、錄音、錄像、光盤、幻燈等形式。
5.1.2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政府文件均可做為正式培訓教材使用。
5.1.3公司內部經過審批的各系統規范文件可作為正式培訓教材。
5.2培訓教材審核
5.2.1總部組織培訓所用培訓教材
5.2.1.1有關5.1.1的教材審批,應由授課教師編寫授課提綱,填寫《培訓教材工作單》撰寫文字資料及幻燈片文件,以便給受訓人員分發講義。
5.2.1.2行政人事部培訓經理進行初步審核,對培訓提綱的授課時間、結構、適應性進行審核。
5.2.1.3業務對口部門及公司總經理對培訓提綱進行內容審核,經試講核準合格后,定為公司正式培訓教材。
5.2.1.3有關5.1.2和5.1.3的培訓資料可直接作為公司的培訓教材。
5.2.2項目部組織培訓所用培訓教材
5.2.2.1項目部組織培訓時,行政管理部首先應針對培訓內容向總部行政人事部培訓經理處咨詢有無現有培訓資料。
5.2.2.2總部若有培訓教材,則直接執行培訓教材借閱程序。
5.2.2.3總部若無此類培訓教材,則由授課教師填寫《培訓教材工作單》撰寫文字資料及幻燈片文件,以便給受訓人員分發講義。
5.2.2.4項目部執總及總部業務對口部門對培訓提綱進行內容審核,經試講核準合格后,定為公司正式培訓教材。
5.3教材歸檔
5.3.1屬于未列入該年度或月份培訓計劃的臨時增加的培訓內容,該教材經審核后,并入原培訓計劃大綱中。
5.3.2培訓教材分類歸檔
5.3.2.1屬于錄音、錄像、光盤、幻燈等由行政人事部培訓經理統一整理,貼上標識。并將培訓教材明細下發各項目部。
5.3.2.2屬于文稿類須建立檔案盒,貼上標簽。并將培訓教材明細下發各項目部。
5.3.3總部組織的培訓,其所用培訓教材由行政人事部備存,項目部組織的培訓,經核準后的教材報總部培訓經理處,由項目行政管理部和總部培訓經理共同備存,以實現公司內部資源共享。
5.4教材使用
5.4.1培訓教材一律是經公司審核批準使用的內容。
5.4.2公司內部共享培訓教材,總部與項目部、項目部之間、各部門之間借閱培訓教材應嚴格按照借閱登記手續辦理。
5.4.3借閱人根據培訓經理下發的《培訓教材明細單》,在培訓經理處辦理培訓教材借閱手續,填寫《圖書/檔案/資料借閱單》,注明歸還日期。
5.4.4使用人有義務在借閱期間妥善保管教材,如教材毀損、遺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5.5修訂
培訓教材將隨著當前公司發展的需要不斷地更新或修訂,以便更好結合實際適應培訓所需。
六、監督執行
行政總監、行政人事部
七、相關性文件
八、質量記錄及表格
《培訓教材工作單》
《培訓教材明細單》
《圖書/檔案/資料借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