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ICU 病人實施危重程度評分制度范文
1.對入住與出ICU 病房的病人實施危重程度評分的目的是用于評價ICU 治療效能、護理質量、預測死亡風險的狀況,指導合理利用ICU 資源。
2.入住與出ICU 病房的病人在接受監測和治療前后最好進行危重程度評分。
3.常用危重程度評分方法甚多,可根據各ICU 自身的性質與功能選用適宜的評分方法
3.1 APACHE Ⅱ 評分(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評分Ⅱ)系統
3.2 或MODS 多臟器功能障礙評分
3.3 或 MODS 多器官功能失常綜合癥評分
3.4 或ISS-RTS-TRISS 創傷損傷嚴重性評分
3.5 或TISS-28 治療干預評分
3.6 或Glasgow 昏迷評分(因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而昏迷的病人)。
3.7 或根據自身ICU 的性質與功能選用其它認為適宜的評分方法
4.評分的途徑可有“實時”評分及“回顧”評分,有條件的ICU 可通過醫院的“臨床信息系統”實施“實時”動態的評分,無論采用何種評分系統都應嚴格遵循其規定的評分方法與程序,以確??崎g、院際的評價信息比較可信度。
5.評分工作在醫務處領導下實施,綜合ICU 與??艻CU 都應進行,定期將評分結果,報告院長和醫院ICU 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用于醫院ICU 資源利用狀況及對危重癥治療質量的持續改進,并可作為外部(第三方)評價醫院醫療服務質量與安全的重要指標。
篇2:ICU 病人實施危重程度評分制度(試行)
ICU 病人實施危重程度評分制度(試行)
1.對入住與出ICU 病房的病人實施危重程度評分的目的是用于評價ICU 治療效能、護理質量、預測死亡風險的狀況,指導合理利用ICU 資源。
2.入住與出ICU 病房的病人在接受監測和治療前后最好進行危重程度評分。
3.常用危重程度評分方法甚多,可根據各ICU 自身的性質與功能選用適宜的評分方法
3.1 APACHE Ⅱ 評分(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評分Ⅱ)系統
3.2 或MODS 多臟器功能障礙評分
3.3 或 MODS 多器官功能失常綜合癥評分
3.4 或ISS-RTS-TRISS 創傷損傷嚴重性評分
3.5 或TISS-28 治療干預評分
3.6 或Glasgow 昏迷評分(因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而昏迷的病人)。
3.7 或根據自身ICU 的性質與功能選用其它認為適宜的評分方法
4.評分的途徑可有“實時”評分及“回顧”評分,有條件的ICU 可通過醫院的“臨床信息系統”實施“實時”動態的評分,無論采用何種評分系統都應嚴格遵循其規定的評分方法與程序,以確??崎g、院際的評價信息比較可信度。
5.評分工作在醫務處領導下實施,綜合ICU 與??艻CU 都應進行,定期將評分結果,報告院長和醫院ICU 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用于醫院ICU 資源利用狀況及對危重癥治療質量的持續改進,并可作為外部(第三方)評價醫院醫療服務質量與安全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