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高風險診療操作許可授權制度
危重病人進行高風險診療操作的許可授權制度醫師與護士為危重病人進行診療操作須承擔極大的風險,為確保診療操作質量與病人安全,實行診療操作的資格許可授權制,減少診療操作的風險性。
1.診療操作資格的許可授權范圍,應當包括所有進行本診療操作的醫療與護理人員。無操作權的個人,除非在有正當理由的緊急情況下,不得從事診療操作。
2.醫院對操作危險性大、易于發生并發癥的診治操作項目應有明確的資格許可授權有規定,每項具體診治操作項目都有操作常規,制定考評標準,全院各臨床科室均應遵照執行。
3. 由醫療、護理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建立相應的資格許可授權體系。
3.1 由醫療、護理管理職能部門與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考評組織。
3.2 提供需要資格許可授權的診治操作項目的操作常規與考評標準,并實施培訓與教育。
3.3 應當結合操作者的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對其熟練掌握程度進行認定。
3.4 所有資格評價資料都應當是可信任的,是書面的、詳細的,并能隨時可查。
4.診療操作的資格許可授權實行動態管理,至少每二年復評一次,當出現下列情況,則應當取消或降低其進行操作的權力。
4.1 達不到操作許可授權所必需的資格認定新標準者。
4.2 經質量評價證明,其操作并發癥的發生率超過操作標準規定的范圍者。
4.3 在操作過程中明顯或屢次違反操作規程者,并發癥發生率增加者。
5. 通常需由醫師在危重病人診療活動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險性、高難度操作項目如下,但不限于。例如:經皮動脈置管術、各種途徑的中心靜脈置管術、肺動脈置管術、經靜脈臨時起搏器安置術、心律轉復、除顫術、氣管內插管術、纖維支氣管鏡檢查術、三腔管氣囊填塞術。經皮氣管造口術、環甲軟骨切開置管術(Seldinger 法)、診斷性腹腔灌洗術、腹膜置管透析術、機械通氣、持續動靜脈血濾和透析、人工體外膜肺、人工心室輔助、主動脈內球囊反搏、人工肝、血漿置換等、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
規定需要授權的其它項目等。
篇2:醫療管理:危重病人進行高風險診療操作的資格許可授權制度
醫療管理-35 項二十五、危重病人進行高風險診療操作的資格許可授權制度
1. 醫師與護士為危重病人進行診療操作須承擔極大的風險,為確保診療操作質量與病人安全,實行診療操作的資格許可授權制,減少診療操作的風險性。
2. 診療操作資格的許可授權范圍,應當包括所有進行本診療操作(護理)的執業醫師與注冊護士。無操作權的個人,除非在有正當理由的緊急情況下,不得從事診療操作。
3. 醫院對需要資格許可授權的診治操作項目有明確的規定,應是那些操作危險性大、易于發生并發癥的項目,每項具體診治操作項目都有操作常規,制定考評標準,全院各臨床科室均應遵照執行。
4. 由醫療、護理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建立相應的資格許可授權程序與機制。
4.1 由醫療、護理管理職能部門與專業人員組成考評組織。
4.2 提供需要資格許可授權的診治操作項目的操作常規與考評標準,并實施培訓與教育。
4.3 應當結合操作者的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對其熟練掌握程度進行認定。
4.4 所有資格評價資料都應當是可信任的,是書面的、詳細的,并能隨時可查。
5. 診療操作的資格許可授權實行動態管理,至少每二年復評一次,當出現下列情況,則應當取消或降低其進行操作的權力。
5.1 達不到操作許可授權所必需資格認定的新標準者。
5.2 對操作者的實際完成質量評價后,經證明其操作并發癥的發生率超過操作標準規定的范圍者。
5.3 在操作過程中明顯或屢次違反操作規程。
6. 通常需由醫師在危重病人診療活動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險性、高難度操作項目如下,但不限于:
7. 重點項目:經皮動脈置管術、各種途徑的中央靜脈置管術、肺動脈置管術、經靜脈臨時起搏器安置術、心律轉復/除顫術、氣管內插管術、胸腔閉式引流術、纖維支氣管鏡檢查術、三腔管氣囊填塞術、心包穿刺術、經皮氣管切開置管術;診斷性腹腔灌洗術。腹膜置管透析術。機械通氣。持續動靜脈血濾和透析、人工體外膜肺、人工心室輔助、主動脈內球囊反搏、人工肝與血漿置換等血液凈化技術。
8. 可根據醫院功能任務及自身技術狀態設置許可授權項目,可將本制度應用外科手術、介入診療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