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管理-35 項二十八、急危重病人搶救及報告制度
1. 凡疑難手術、新技術、特殊技術、重大疑難病例、重大合并癥的搶救,包括急診搶救手術、心血管急性合并癥、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種原因引起的心臟驟停、昏迷等搶救,特殊治療,包括特殊化療方案,尤其非常規、有創、特殊治療及檢查,各主管醫師必須報告科主任,按醫院規定的制度及時報告醫療管理部門和分管院領導。
2. 上述診治活動需要外請專家協助時,經科主任同意后,上報醫療管理部門和分管院領導,并負責組織安排專家會診討論。
3. 對于搶救過程中需要人員或醫療資源調配,由科主任提出上報醫療管理部門或分管院領導協調搶救事宜,
4. 科室應指派專人向有關部門提供搶救情況匯報,書寫搶救記錄以備檢查。凡是報醫療管理部門的治療搶救意見及過程要實事求是,如實報告病例情況。
5. 上述所有醫療活動,必須嚴格按照醫院有關醫療管理程序,逐級負責,責任到人,嚴格紀律,避免發生一些不必要的技術糾紛。
6. 如未履行醫院有關規定,造成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追究責任。
篇2:中心醫院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 某中心醫院危重病人搶救制度1、醫護人員發現病人病情危重需搶救時,值班醫師應立即進行搶救,并通知二線醫師或科主任參與搶救,適時填寫病危通知單告知病人家屬或組織,并上報醫務科。凡需搶救的危重病患者,均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設專人治療、護理,根據需要設科或院搶救組,各科室均應設立搶救室,備齊搶救物品,定期檢查搶救設備、藥品的完整和功能情況,做好記錄。搶救室內的各種物品非經科主任批準不準出室或做他用。
2、需請院內其他科室協助搶救時,可用電話或去人邀請,應邀請者應及時前往,需邀請上級醫院醫師來院搶救時,報醫務科解決。
3、對需要搶救的危重患者,有關醫技科室、手術室等,應積極主動進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
4、嚴格執行危重患者搶救的交接班制度,實行床旁交接班,正在搶救的緊張階段最好不要交班,負責搶救的醫護人員要密切觀察病情,及時正確做好各種記錄并隨時向上級醫師、護士長匯報病情和搶救執行情況。
5、危重患者搶救后,應在1周內書面進行小結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
篇3:某市中心醫院急危重病人搶救及報告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急危重病人搶救及報告制度
為了提高我院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提高我院危重病人的搶救成功率,使醫療急救進一步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急診危重患者是指病情復雜兇險、治療難度大、已存在或極有可能出現重要臟器功能障礙,從而有致死、致殘可能的患者。對于急診危重患者應立即開啟綠色通道,按急診室相關規定處置。如在門診突發的急危重患者應立即搶救并及時通知醫務部,醫務部負責聯系急診科及相關科室醫務人員參加救治工作。病區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
二、醫院職能部門及各臨床、醫技科室,應高度重視危重患者搶救工作。各科室必須保證搶救藥品、設備及必備物質的應急儲備,并定期檢查完好情況并要有檢查記錄。
三、對危重患者各科室醫務人員必須高度重視,重點管理,予以重點監護觀察、診治、護理,必要時多科協同,盡全力搶救。
四、對危重患者應及時開出病重或病危醫囑,向病人家屬告知有關情況并進行談話簽字。病危、病重患者應及時開出病危(重)通知書。
五、科內危重患者情況應及時上報醫務部。
六、對危重患者二級醫師每日應重點查房,應認真了解病情變化情況,上級醫師應重點關注危重患者的診治工作,發現病情變化應及時予以有效的處置。
七、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浦魅位蛘?副)主任醫師不在時,由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但必須及時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
參加搶救工作的護理人員應在護士長領導下,執行主持搶救醫師的醫囑,執行口頭醫囑時應附誦一遍,并與醫師核對藥品后執行,防止發生差錯事故。各種搶救物品、器械用后應及時清理、消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房間進行終末消毒。
八、需要多科協同搶救的患者應及時申請并認真組織會診。對危重病人需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即使主要診斷不屬于本科專業范圍內或牽涉到多學科,首診科室也應立即實行搶救處置,再申請會診,嚴禁推諉病人、延緩搶救;應由首診科室完成入院記錄、搶救記錄、轉科記錄。應予轉科搶救的患者轉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會診意見分歧較大或需要多科協同搶救時應報告醫務部或主管院長進行協調。
九、危重患者需要進行相關檢查時應予以優先安排,醫務人員應予護送。有關醫技科室應按規定優先出具檢查結果,及時送達或電話報告主管科室,并記錄送檢時間和結果送達時間。
十、危重患者的手術應優先安排。主管科室應盡快完善相關的術前準備工作以保障手術安全。
十一、重大搶救(重大災害、車禍、爆炸等)傷亡人數在三人以上,需立即搶救,在搶救同時須上報醫務部(夜間報院總值),由醫務部(院總值)負責協調組織搶救。如遇突發事件,則按級別,由相應授權人員啟動我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搶救工作期間,藥房、檢驗、放射和其他特檢科室,應滿足臨床搶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或推遲,總務后勤部門應保證水、電、氣的供應。
十三、搶救結束,有關醫護人員應及時補記醫囑及搶救記錄(6小時內),在病程記錄中詳細記載,并加以注明。內容包括病情變化情況、搶救時間及措施、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稱等,記錄搶救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十四、對危重患者應重點完善談話告知制度(出現危重情況、病情發生重大變化、需進行有風險的診療措施均應進行談話告知)。詳細客觀地向家屬(必要時連同單位負責人)告知病情及轉歸?;颊呒覍倬芙^進行搶救措施應予以勸說,交代其后果并體現在談話記錄中。
十五、危重患者應盡可能轉入監護病房或轉到監護病區(ICU)。
十六、危重患者可能需要高額的醫療費用,主管科室應及時通告預計費用及結算金額,在保證療效的前提下盡可能節約費用,緊急情況下不得以欠費為由延緩搶救,應予立即報告醫務部(非正常時間報告總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