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股份環境監測與測量控制程序
EMS程序文件ISO14000手冊
1 目的
通過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和活動的關鍵特性的監測,實現對環境影響的有效控制。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活動的關鍵特性的監測與測量,其中包括對環境績效、有關的運行控制、環境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的監測以及監測設備的校正和維護。
3 職責
3.1綜合辦公室負責:
a)對運行控制程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b)定期評價公司環保法律、法規標準遵循情況;
c)定期監控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完成情況;
d)聯系環保部門進行例行環境監測;
3.2 技術質量科負責監測設備的委外校準。
3.3 各部門負責監控相關的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及監督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控制情況。
4 程序
4.1 監測的內容
4.1.1 環境例行監測的內容:廢水、廢氣、噪聲污染源的排放情況和能、資源消耗統計。
4.1.2監控的內容: 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況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4.1.3監督的內容包括:體系文件特別是運行控制/應急文件執行情況和職責的實施情況。
4.2 環境例行監測
4.2.1 綜合辦公室聯系法定監測部門每年年底對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監測項目如下:
項目 監測點 監測項目 監測頻率 責任部門 備注
廢水 總排口 PH、色度、SS、CODcr、廢水量 每年一次 綜合辦公室 委托環保部門監測
廢氣 排放口 TSP、SO2、NO* 每年一次 綜合辦公室 委托環保部門監測
噪聲 廠區四周邊界 等效連續A聲級 每年一次 綜合辦公室 委托環保部門監測
當檢測結果超過標準值時,應報告管理者代表,并執行《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控制程序》。
4.2.2綜合辦公室每月對水、電、汽進行監測,出現不符合按《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行。
4.3 監控
4.3.1 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執行情況的監控
綜合辦公室每季組織人員對各部門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執行情況檢查表》,出現不符合執行《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實施情況應提交管理評審。
4.3.2 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控
**部將日常環境行為(包括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與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規定進行比較,確定是否滿足相關要求,出現不符合按《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行。每半年作一書面評價(初次內審前也應進行),填寫《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表》。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應提交管理評審。
4.4 監督
4.4.1各部門對本部門各項運行控制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不符合時及時糾正,執行《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4.4.2綜合辦公室每季度對各部門體系運行情況特別是與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運行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填寫《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檢查表》,出現不符合按《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行。
4.5 監測設備的校準和維護
環境監測儀器包括壓力容器上的壓力表、水表、電表及消防器材。監測設備由技術質量科委托外部有資質機構進行校準和維護。
5 相關文件
5.1 《信息交流程序》
5.2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序》
6 記錄
6.1 《監督檢查表》
6.2 《環境會議記錄表》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監測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監測控制程序
十一.環境監測控制程序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環境管理方案的有效實施和環境目標、指標的實現及環境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目標、指標的實施情況和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的檢查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推行辦負責制定檢查計劃。
3.2推行辦負責組織檢查組對各單位實施檢查。
3.3各單位負責進行自查,并協助檢查組進行檢查。
4.程序
4.1監察計劃
4.1.1推行辦制定檢查計劃,確定檢查目的、時間和檢查依據。
4.1.2檢查項目
a.現場運行控制情況;
b.目標、指標及方案的完成情況;
c.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d.上次檢查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e.不合格項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
f.應急措施的檢查;
g.部門自查情況;
h.其他情況。
4.2檢查方式
包括定期檢查和抽查。定期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視實際情況隨時進行。
4.3檢查的實施
4.3.1推行辦組織檢查組,確定檢查組成員。
4.3.2根據檢查計劃,對各單位實施檢查。
4.3.3詳細記錄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下發整改通知單。
4.3.4有條件時,依據標準進行實際測量。
4.4檢查結果的處理
4.4.1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要求責任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并對其進行追蹤。
4.4.2根據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5.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
篇3:醫院消毒滅菌效果環境衛生學監測質量持續改進制度
醫院消毒滅菌效果及環境衛生學監測與質量持續改進制度
一、醫院必須按衛生部規定對消毒、滅菌物品進行消毒滅菌效果監測,消毒物品細菌數不能超過國家標準,不得檢出致病性微生物;滅菌物品不得檢出任何微生物。消毒滅菌合格率必須達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進入臨床使用。
二、高壓蒸汽滅菌器的監測必須進行工藝監測、化學監測和生物監測;預真空壓力蒸汽滅菌器每天滅菌前需進行B-D試驗,合格方可進行正常滅菌。
1、工藝監測應每鍋進行,并詳細記錄滅菌時溫度、壓力、時間等滅菌參數。
2、化學監測應每包進行,手術器械、布類包尚需進行中心部位的化學指示卡監測。
3、生物監測應每周進行,新引進滅菌器使用前或維修后必須先進行生物監測,合格后才能使用;對擬采用的新包裝容器、擺放方式、排氣方式及特殊滅菌工藝,也必須進行生物監測,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環氧乙烷氣體滅菌器的監測:
1、工藝監測:每滅菌批次進行;
2、化學監測:每包內、外化學指示物監測;
3、生物監測:每滅菌批次進行生物監測,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對消毒滅菌物品應同時進行消毒滅菌效果監測,消毒物品每季度監測一次,不得檢出致病微生物,滅菌物品每月一次,不得檢出任何微生物。
五、臨床科室使用中各種化學消毒劑、滅菌劑監測要求:化學濃度監測由臨床科室完成,使用中含氯或含溴、過氧乙酸等消毒劑濃度每日監測一次,使用中戊二醛濃度每周監測兩次,用于內鏡消毒或滅菌的戊二醛必須每日或使用前進行監測。生物監測:使用中消毒劑每季度監測一次,用于皮膚黏膜的消毒劑其細菌含量必須≤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劑其細菌含量≤100 cfu/ml,使用中的滅菌劑每月監測一次,不得檢出任何微生物。
六、紫外線消毒應進行日常監測和輻照強度監測:日常監測包括燈管應用時間、累計照射時間、使用人簽名;新燈管的輻照強度不低于90μW/cm2,使用中燈管不得低于70μW /cm2,使用中燈管輻照強度一般應每半度監測1次。
七、消毒級內鏡生物學監測:各種消毒后的內鏡及其他消毒物品應每季度進行生物監測,細菌總數<20cuf/件,不得檢出致病菌,凡穿透粘膜的內鏡附件及各種滅菌后的的內鏡及其附件應每月進行生物監測,合格標準為:無菌監測合格。
八、血液凈化系統監測:血透室每月對反滲液和透析液進行監測。標準值為:細菌菌落總數必須≤100cfu/ml,不得檢出致病微生物;當疑有透析液污染或嚴重感染病例時,應增加采樣點,如原水口、軟化水出口、反滲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時進行監測。當檢查結果超過規定標準值時,必須再復查。每季度對透析用水和透析液進行內毒素監測,內毒素不能超過1EU/ml,不合格及時復查,透析用水的化學污染物情況至少每年監測一次,軟水硬度與游離氯監測至少每周進行一次,結果應符合規定。
九、環境衛生學監測:每季度應對手術室、重癥監護病房(ICU)、產房、母嬰室、新生兒病房、、血液透析室、供應室無菌區、治療室、換藥室等進行環境衛生學監測。包括對空氣、物體表面和醫護人員手的監測。
十、環境衛生學及消毒滅菌效果監測采取科室自測和院感辦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科室定期上報監測結果,院感辦對監測結果及時進行分析、定期反饋,并負責監測的指導工作。
十一、質量改進
1、監控護士負責應將醫院感染衛生學及消毒學監測資料及時收集,妥善保存備查。
2、當監測項目超標,科室監控護士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時整改復查,專職監控人員追蹤整改情況,血庫有持續改進記錄。
3、臨床科室采樣的相關項目操作必須規范,院感辦不定期進行抽查,以逐步提高采樣質量,以確保檢驗結果準確。
4、院感辦將醫院消毒滅菌及環境衛生學監測結果納入醫療質量檢查,每季度匯總上報院感管理委員會并通過《院感簡報》反饋到臨床,以持續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