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名:物業公司環境管理程序文件
環境監測與測量控制程序
1.0目的
為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及環境目標、指標的實現,并取得準確的監測數據,特制定本程序以評價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并對環境管理體系的策劃、實施和改進提供依據。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服務活動中和相關方活動中的環境監控和測量。
3.0職責
●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環境體系的運行情況、環境目標、指標的實現情況,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控和測量,并將結果進行評價。
●工程部負責對環境參數(如節電、節水參數)的有關標準的選取和監測的實施,并負責將這些參數進行分析,得出合理的解決方案或經濟總結。
4.0工作程序
●環境監測和測量頻次
(1)質量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每月對相關管理處的環境體系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監測和測量。樓檢制度將把體系的運行情況與管理標準、計劃相對照,糾正其錯。
(2)相關管理處按照相應的運行程序、作業指導書對各種設備、系統的運行情況每周 作一次檢查,對各種資源消耗和廢物排放、回收進行檢查,由管理處制定周檢表。
(3)質量管理部、工程部按照相應的程序和作業指導書對公司、機關各部門每周進行 一次檢查。
●監測項目
測定項目主要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管理處和部門根據實際選擇)。
(1)廢水的排放;
(2)廢氣的排放;
(3)噪聲強度;
(4)節電、節水指標;
(5)固體廢棄物的排放。
●監測人員
(1)監測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受過專業的培訓。
(2)公司聘請的外部監測人員必須是環境監測方面的專業人員。
(2)內部監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作業指導書》的規定。
●監測方法
(1)如有必要,相關部門負責制定監測、測量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應對監測和測量的程序和標準作詳細的描述,具體監測辦法見《環境作業指導書》。
(2)監測人員在監測完畢后應認真做好記錄,并將不合格項記錄在《樓檢缺陷消項記錄》上反饋給管理處。
(3)監測人員對于監測中發現的違反法律、法規的指標或公司文件中規定的其他指標,應立即填寫《環境不符合報告》,相關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糾正。
●監測儀器的校準
對環境監測過程中使用的儀器應定期報送有關專業機構進行校準和維護。
●環境相關法律、法規遵守情況的監控
(1)質量管理部應隨時對環境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核查,并及時列出最新的《環保法律、法規、標準清單》。
(2)有關部門和人員應根據法律、法規的更改及時調整管理目標和管理方案。
(3)每年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評價進行兩次,一次在內審時,另一次一般在6個月之后,在特殊情況時可由管理者代表決定具體時間和頻次。
5.0支持性文件
●《環境相關法律、法規管理程序》
6.0相關記錄
●《環境不符合報告》
●《環境作業指導書》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監測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監測控制程序
十一.環境監測控制程序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環境管理方案的有效實施和環境目標、指標的實現及環境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目標、指標的實施情況和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的檢查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推行辦負責制定檢查計劃。
3.2推行辦負責組織檢查組對各單位實施檢查。
3.3各單位負責進行自查,并協助檢查組進行檢查。
4.程序
4.1監察計劃
4.1.1推行辦制定檢查計劃,確定檢查目的、時間和檢查依據。
4.1.2檢查項目
a.現場運行控制情況;
b.目標、指標及方案的完成情況;
c.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d.上次檢查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e.不合格項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
f.應急措施的檢查;
g.部門自查情況;
h.其他情況。
4.2檢查方式
包括定期檢查和抽查。定期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視實際情況隨時進行。
4.3檢查的實施
4.3.1推行辦組織檢查組,確定檢查組成員。
4.3.2根據檢查計劃,對各單位實施檢查。
4.3.3詳細記錄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下發整改通知單。
4.3.4有條件時,依據標準進行實際測量。
4.4檢查結果的處理
4.4.1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要求責任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并對其進行追蹤。
4.4.2根據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5.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