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股份對相關方施加影響控制程序
EMS程序文件ISO14000手冊
1 目的
對相關方施加環境影響,增強其環境保護意識,改善環境行為。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的相關方(供方和承包方)的環境行為施加影響的管理。
3 職責
3.1供應銷售科負責對原材料采購活動中的供方和運輸方施加影響。
3.2 綜合辦公室負責有關產品環境要求的處理、答復。
3.3綜合辦公室負責對不可回收固體廢物委托處理方施加影響。
3.4 技術質量科負責對新項目工程分承包方和可回收固體廢物委托處理方施加影響。
4 程序
4.1 相關方的范圍
相關方包括提供原輔料、油品和化學品的供方,提供服務的固廢委托處理方、建筑施工方、運輸服務公司等承包方等。
4.2 相關方評估及施加環境影響
4.2.1 供應銷售科在確認供應商時,當向其所購產品占原輔料或能源費用的20%以上則列為重點施加影響供方,其余為一般供方。對重點施加影響供方發放《相關方環境調查表》,并填寫在《重點施加影響相關方一覽表》中。
4.2.2對提供油品、危險化學品的供方直接判定為重點施加影響供方。供應銷售科應要求其在提供產品時,必須提供產品的MSDS等有關環境信息。向其發放《相關方環境調查表》,并填寫在《重點施加影響相關方一覽表》中。
4.2.3 對危險固廢委托處理方直接判定為重點施加影響供方。綜合辦公室應要求其出具從事該項服務的環保部門認可的資格許可證,以考察其是否符合地方的環保要求和能力。向其發放《相關方環境調查表》,并填寫在《重點施加影響相關方一覽表》中。
4.2.4在向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作環境調查時,對調查結果差的相關方應盡可能要求其改善環境表現,積極推進環境保護活動的開展。
4.2.5 技術質量科在選擇建安公司時,應要求其提供從事該項服務的營業資格和能力證明,并簽訂協議,其中必須執行國家建筑業有關的環保規定。全場建筑垃圾,堆放在指定的堆放點,施工單位負責清理。噪聲超標設備、樁機、攪拌機等在晚上十點后不能使用,同時還應遵守本廠有關的制度及規定,包括廢水控制、廢棄物控制、油品及化學品污染控制等。
4.2.6 運輸單位車輛進入本公司區域內應防撒、防泄漏、防火,注意安全,嚴禁漏油、鳴笛。
運輸油品、化學品的單位應有運輸資質(包括運輸車輛和司機),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碰撞、傾倒、泄漏、防火、防爆,防止產生環境污染或引發事故。裝卸油品、化學危險品必須輕裝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或傾倒,不準滾動、拖拉。
4.3 相關部門向重點施加影響的供方和承包方提供本公司有關制度和規定要求。
4.4 供應銷售科向客戶進行宣傳,收集客戶對產品環境的要求,并將信息傳遞到綜合辦公室,執行《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4.5 各部門按職責范圍對不同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6綜合辦公室應每季檢查對相關方的施加環境影響的情況,執行《環境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出現不符合執行《糾正和預防控制程序》。在每年的管理評審時,應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情況進行評審,對不能與本公司配合改善其環境行為的相關方提出限期整改或終止合作關系等措施,詳見《管理評審程序》。
5 相關文件
5.1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5.2 《環境監測與測量控制程序》
5.3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序》
5.4 《管理評審程序》
6 記錄
6.1《供應商環境控制情況調查表》
6.2《固體廢物處理方情況調查表》
6.3《固體廢物分類表(EP13-EP03)
篇2:物業公司對相關方環境施加影響程序
環境管理程序文件
物業公司對相關方環境施加影響程序
1.0 目的
為明確對供應商或服務承包商施加環境影響的程度和方式,特制定本程序。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供應商、服務承包商等相關方的溝通影響。
3.0 職責
3.1各相關部門、管理處負責對相關的供應商或服務承包商的環境/安全狀況進行調查,并進行必要的信息交流和溝通,對其環境/安全行為施加影響。
3.2品質部負責編制《對相關方施加影響措施清單》,并對施加影響的效果進行檢查。
3.3 發展部負責制作各類提示或宣傳標識。
4.0 工作程序
4.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相關的供應商或服務承包商的調查,并跟蹤其回復。發展部及各管理處可以通過宣傳欄或其它方式宣傳公司的質量/環境/安全管理/方針以及有關環境/安全管理要求,使用戶及相關方理解公司對環境/安全所作的努力,并自覺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
4.2供應商/服務承包商的環境/安全調查結果,由辦公室存檔作為年度評審的依據。
4.3 各部門對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施加環境/安全影響時,可根據調查表的相關信息,考慮以下方面:
4.3.1要求供應商提供對環境/安全無不良影響的較具環保性、安全性的產品,并正確處理生產及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氣體、液體、固體廢棄物;要求或鼓勵供應商采用清潔生產技術,或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消除使用危險原材料;
4.3.2要求供應商在保證所供貨品的質量與數量前提下,盡量少用包裝材料,節約原材料和自然資源;
4.3.3要求相關方在送貨或收貨時,運輸車輛要盡量減少尾氣排放或噪聲污染,并遵守公司相關規定。
4.4對于為公司提供服務的承包商,如機電設備維修承包商,建筑物工程承包商、垃圾清運承包商,消殺防疫承包商等除按上述4.3要求管理外,還應考慮:
4.4.1在服務承包商合同中,明確其保護環境及保證安全的義務,必要時應進行資格審查或現場跟蹤,以保證其環境/安全行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4.5 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形式可以是電話、書面、網絡、會議等多種形式,各相關部門對相關方所施加的影響及措施,應報品質部,品質部據此編制《對相關方施加影響措施清單》,品質部每年應對影響效果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在《對相關方施加影響檢查記錄》中。
4.6當相關方未能滿足公司在環境/安全方面的要求時,對口業務部門應通過環境/安全信息和環境/安全問題方面的交流、溝通,對其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必要時由管理者代表組織召開對策會,提出警告并限期對策和改善,嚴重時取消其供應商或服務承包商資格。
5.0 相關文件
6.0 質量記錄
6.1《相關方環境情況調查表》(ZH*-EP-05-1/A)
6.2《對相關方環境行為施加影響措施清單》(ZH*-EP-05-2/A)
6.3《對相關方施加影響檢查記錄》(ZH*-EP-05-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