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配送中心駕駛員管理制度
1、不服從工作安排
駕駛員屬配送中心員工,在上崗期間,使用車輛和工作內容由車輛調度合理調配,如對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車輛存在異議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駕照不能駕駛國家規定的車輛車型),應先執行工作安排,后向車輛調度或配送中心經理室提出意見。如有先提異議后執行或拒不執行的情況,按違規處理。
2、擅自帶貨回來
駕駛員在送貨前對工作任務應有合理判斷,如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向調度人員反映,但以調度的意見為準,在實際送貨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任務較多不能對部分客戶完成配送任務時,應以電話形式與調度人員溝通,調度人員給予明確答復后,遵照執行,調度人員對通話內容和結果有記錄,可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3、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得有兩天修車,修車時駕駛員必須在場。
駕駛員對車輛應有正常的性能判斷,盡量提前做出維修申請,調度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后,試情況的嚴重性,盡量避開用車高峰時間,及時安排車輛維修;如無其他工作安排,駕駛員不能離開維修車輛,便于監督和檢查維修質量,無突發情況車輛維修一周不得超過一次,一個月不能高于兩次。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4、在規定區域的點數內,無特殊情況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規定區域內的常規線路,常規點數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市內上午必須回來。如遇特殊情況客戶送貨時間較長或路上擁堵影響及時回來,在行車記錄上應有明確記錄,并電話通知調度人員備案,調度人員應有明確記錄,可以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5、出車記錄填寫規范,夠三次差評調離崗位,記錄必須當天上交,如有違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違規。
出車記錄填寫必須規范工整,如出車時間、出車前公里數、到達客戶的時間和公里數,客戶的送貨數量包括離開客戶的時間和跟車人員的姓名以及加油呵過路費的情況等都屬于必填項目,應該填寫仔細,字跡清楚,便于識別。
6、中午裝車必須在現場。
駕駛員在接到派車任務以后,應及時將車輛倒上貨臺,配合送貨員完成裝車;在裝車任務完成后應盡快駛離貨臺,開始配送任務。
7、車輛事故主責以上扣除考核獎金150元、同責扣除考核獎金100元、次責以下扣除考核獎金50元,因車輛事故造成車輛停用的每停車一天,扣除考核獎金的10%。
8、駕駛組設立安全獎勵,以年度為考核周期,獎金額度為600-1200元之間,在考核周期內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現可以獲得安全獎勵。
9、連續計算一年內出現兩次同責以上安全事故的,調離駕駛員崗位,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判定為準。
篇2:某學校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學校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1、加強駕駛員安全意識教育,堅持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能學習,不斷提高駕駛技能和安全行車意識。
2、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部門和本單位的管理,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禮貌行車;
3、堅持“三檢”“四勤”“五不開”制度,堅持中速行駛,不違反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4、駕駛員出車前,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禁止帶病車輛運行;
5、不準直流供油,防止發生火災等事故;
6、堅持車輛日常保養和檢修,保證車輛二保、三包,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
7、冬季出車必須攜帶防滑鏈,雨雪天要做到減速慢行,確保行車安全;嚴禁緊急制動,防止車輛側滑;
8、垃圾車屬專用車輛,不準繞道行駛干私活,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生產任務的完成。
篇3:集團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毓?,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