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對駕駛員的管理,降低或避免安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自有車隊車輛、合作單車及承運車隊所有駕駛員。
第三章 駕駛員要求
第三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按國家344號令等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取得相關資質證件后,經車隊審查合格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后,方可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
第四條 從事普通貨物的駕駛人,應具備有3年以上駕齡和5萬公里以上安全行車經歷,從事運輸危險貨物的駕駛人,應具備5年以上駕齡和10萬公里以上安全行車經歷;
第五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按時、定期參加公司三級安全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學習、培訓、考核、考試、消防演習、應急救援預案演習,并記錄存檔。
第六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每年與公司簽訂安全運輸合同。
第七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必須了解并熟記自己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危害性、化學物理特性、運輸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專業知識。
第八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在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對車輛和附屬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第四章 運輸車輛要求
第九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志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第十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于不同的危險貨物,應采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第十一條 機動里程400公里以上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駕駛人輪換駕駛,未配備兩名駕駛人的要在限定的時間內保持休息;
第十二條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第十三條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
第十四條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 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鉛封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第五章 駕駛員裝卸及行駛要求
第十六條 一般情況下裝卸車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P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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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划a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
第十七條 雷雨天氣裝卸時,應確認避雷電、防濕潮措施有效。
第十八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為20 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
第十九條 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 h檢查一次。若發現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系調度管理部及安全質監部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駕駛人員一次連續駕駛4 h應休息20min以上;24 h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h。
第二十一條 危險貨運車輛必須按指定路線和時間行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運行途中駕駛人、押運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和人員稠密場所,夜間休息時應選擇成效人員稀少的地方;
第二十二條 駕駛人要嚴格利用汽車儀表記錄,掌握車輛技術狀況和車輛技術動態,保證安全運輸行車。
第二十三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
第二十四條 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第二十五條 確需修理的車輛,應向分公司安全質監部及當地公安部門報告,根據所裝載的危險貨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消防員監控下作業。
第二十六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除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外,嚴禁搭乘無關人員。
第二十七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在發生事故意外時應該按事故應急措施進行搶救處理,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匯報并報保險和交警處理。
第二十八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發生重、特大事故時,事故住處應由如下順序傳遞,方能確保我方利益不受侵害。
?。ㄒ唬﹨R報公司安全質監部
?。ǘ﹫蟾姹kU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現場。
?。ㄈ﹫蠼痪?。
?。ㄋ模┊斒氯藢懗鍪鹿收鎸嵾^程書面材料,并按書面材料記載內容向各方表達。
?。ㄎ澹┡浜瞎?、交通等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車輛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
法規和工貿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篇2:某學校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學校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1、加強駕駛員安全意識教育,堅持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能學習,不斷提高駕駛技能和安全行車意識。
2、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部門和本單位的管理,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禮貌行車;
3、堅持“三檢”“四勤”“五不開”制度,堅持中速行駛,不違反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4、駕駛員出車前,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禁止帶病車輛運行;
5、不準直流供油,防止發生火災等事故;
6、堅持車輛日常保養和檢修,保證車輛二保、三包,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
7、冬季出車必須攜帶防滑鏈,雨雪天要做到減速慢行,確保行車安全;嚴禁緊急制動,防止車輛側滑;
8、垃圾車屬專用車輛,不準繞道行駛干私活,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生產任務的完成。
篇3:集團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毓?,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