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駕駛員培訓制度
一、新進入工作的駕駛員必須接受至少一周的崗前培訓及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拿基本工資,不發其他補貼),經過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崗。
二、駕齡少于3年(含3年)的駕駛員,必須參加車管組不定期組織的駕駛技術和業務技術培訓。
三、每年年底組織駕齡5年以上的駕駛員對車管工作和駕駛技術方面存在的疑難問題進行討論交流,商討改進措施。
四、每年組織駕駛員對駕駛理論和實際操作進行考試。
五、上述培訓的內容包括:交通規則,駕駛技術,工作程序,職業道德,駕駛安全及急救基本技術(止血、包扎、固定、搬運等)。
篇2:交運管理處駕駛員培訓和車輛技術管理科職責
交運管理處駕駛員培訓和車輛技術管理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規章和培訓標準,并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使對本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職能。
2、按照管理權限受理和審查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的立項、開(歇)業申請的初審及審批培訓計劃,對其辦學條件和培訓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監督檢查培訓業戶使用國家統一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統編教材、教學準教資格情況。
4、負責駕駛學員的結業考試和核發結業證書工作。
5、負責全州營運車駕駛員和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培訓、考試、辦證、審驗和檔案管理工作。
6、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7、負責做好全州國有、集體、個體(私營)汽車維修業的管理指導工作。
8、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做好全州汽車一類、二類維修企業的開(歇)業報批和許可手續。
9、建立健全維修業(戶)的臺帳、檔案資料,做好基礎工作。
10、負責所轄范圍的維修企業的年度審驗工作。
11、積極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篇3:幼兒園駕駛員安全培訓學習制度
> 幼兒園駕駛員安全培訓和學習制度一、 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二、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校車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三、嚴格遵守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四、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準、報批,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臺帳。
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
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
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并及時將信息報學校。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