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墜物典型案例:
林某君訴王某慶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多個物件脫落共同造成他人損害,由直接侵權人承擔責任
基本案情
林某君、王某慶、孫某分別系深圳市南山區某社區七期21棟109號房、1009號房、909號房的業主,風華物業中心系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20**年9月21日,王某慶房屋墜落的兩顆螺絲砸碎孫某房屋外沿的鋼化玻璃后,連同玻璃碎片墜落到林某君房屋陽臺的安全棚上,致使安全棚損壞。林某君遂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慶、孫某和風華物業中心共同賠償其安全棚損害費5600元及相關損失。
裁判結果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林某君為其訴求提供了照片、報警回執、收據、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等證據,已盡到基本舉證責任。王某慶未到庭應訴,亦未對林某君的主張及證據提出異議。結合法院依法向公安機關調取的《出警錄音錄像》、現場照片,現場照片顯示涉案安全棚被墜落的螺絲及玻璃碎片砸壞、王某慶房屋陽臺上散落的螺絲與墜落的螺絲外觀相同等,已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故認定王某慶系侵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鑒于孫某房屋外沿的鋼化玻璃顯而易見是由墜落的螺絲砸碎,且林某君未能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孫某、風華物業中心對涉案安全棚的損壞存在過錯,故林某君要求孫某、風華物業中心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不足,不予支持。20**年6月25日,判決王某慶賠償林某君安全棚損失共計5600元。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多個物件脫落、墜落共同造成他人損害,損害結果能夠確定是由于具體侵權人的行為直接造成的,應適用一般侵權責任規則,由直接侵權人承擔責任,其他墜落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沒有明顯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本案中,人民法院通過舉證責任分配規則推動當事人積極查找證據,同時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充分運用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最大限度查找確定直接侵權人,有效維護了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
篇2:案例:多個物件脫落共同造成他人損害,由直接侵權人承擔責任
高空拋物墜物典型案例:
林某君訴王某慶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多個物件脫落共同造成他人損害,由直接侵權人承擔責任
基本案情
林某君、王某慶、孫某分別系深圳市南山區某社區七期21棟109號房、1009號房、909號房的業主,風華物業中心系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20**年9月21日,王某慶房屋墜落的兩顆螺絲砸碎孫某房屋外沿的鋼化玻璃后,連同玻璃碎片墜落到林某君房屋陽臺的安全棚上,致使安全棚損壞。林某君遂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慶、孫某和風華物業中心共同賠償其安全棚損害費5600元及相關損失。
裁判結果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林某君為其訴求提供了照片、報警回執、收據、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等證據,已盡到基本舉證責任。王某慶未到庭應訴,亦未對林某君的主張及證據提出異議。結合法院依法向公安機關調取的《出警錄音錄像》、現場照片,現場照片顯示涉案安全棚被墜落的螺絲及玻璃碎片砸壞、王某慶房屋陽臺上散落的螺絲與墜落的螺絲外觀相同等,已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故認定王某慶系侵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鑒于孫某房屋外沿的鋼化玻璃顯而易見是由墜落的螺絲砸碎,且林某君未能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孫某、風華物業中心對涉案安全棚的損壞存在過錯,故林某君要求孫某、風華物業中心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不足,不予支持。20**年6月25日,判決王某慶賠償林某君安全棚損失共計5600元。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多個物件脫落、墜落共同造成他人損害,損害結果能夠確定是由于具體侵權人的行為直接造成的,應適用一般侵權責任規則,由直接侵權人承擔責任,其他墜落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沒有明顯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本案中,人民法院通過舉證責任分配規則推動當事人積極查找證據,同時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充分運用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最大限度查找確定直接侵權人,有效維護了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
篇3: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案例
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案例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高空墜物,物業是否擔責?
基本案情
毛某走路經過杭州市西湖區某小區房屋旁時,被大風刮下的該幢房屋墻體外立面砸傷,經醫院診斷為腦挫傷、右上頜竇壁骨折、顏面部軟組織損傷,并住院治療,共花費治療費 10446.16 元。因毛某面部受傷,毛某購買了自風干型疤痕護理硅凝膠,花費了 388.50 元。浙江某司法鑒定中心受原告毛某委托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毛某傷后誤工期 90 日,護理期 30 日,營養期 30 日。原告花費鑒定費為 840 元。原告受傷后,原告父母為照顧原告花費的交通費為 312.5 元。原告毛某將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該小區房屋墻體外立面脫落案發前也曾發生過,存在安全隱患。物業公司曾將墻體外立面脫落等安全隱患問題書面反映給業主委員會,但未得到維修解決。案發時物業公司未在案涉的房屋旁向路人做相應的安全警示。案發后,物業公司將有安全隱患的墻體外立面予以了拆除。
法院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此,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采取的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被告作為案涉物業管理人,應由其承擔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否則,應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作為管理人已盡到管理責任,不能證明其無過錯,故對原告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更何況,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被告入駐案涉物業至案發長達半年時間,對案涉物業存在墻體外立面脫落等安全隱患是明知的,但被告未采取修復等消除安全隱患措施,甚至也未在案涉隱患處向來往行人進行必要的安全警示等基本措施,被告存在重大過錯。
關于原告的損失,原告訴訟請求有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物業公司賠償毛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交通費,共計 29790.28 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駁回毛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律解析
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解析
根據民法典第 1253 條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除非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案例啟示
對于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采取的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說,物業公司作為管理人,如果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作為管理人已盡到管理責任,不能證明其無過錯,那么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要提醒物業服務企業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做好房屋的安全風險整治排查工作,同時要盡到提示告知義務,切實履行自身的管理職責。
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高空墜物,物業是否擔責?
基本案情
毛某走路經過杭州市西湖區某小區房屋旁時,被大風刮下的該幢房屋墻體外立面砸傷,經醫院診斷為腦挫傷、右上頜竇壁骨折、顏面部軟組織損傷,并住院治療,共花費治療費 10446.16 元。因毛某面部受傷,毛某購買了自風干型疤痕護理硅凝膠,花費了 388.50 元。浙江某司法鑒定中心受原告毛某委托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毛某傷后誤工期 90 日,護理期 30 日,營養期 30 日。原告花費鑒定費為 840 元。原告受傷后,原告父母為照顧原告花費的交通費為 312.5 元。原告毛某將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該小區房屋墻體外立面脫落案發前也曾發生過,存在安全隱患。物業公司曾將墻體外立面脫落等安全隱患問題書面反映給業主委員會,但未得到維修解決。案發時物業公司未在案涉的房屋旁向路人做相應的安全警示。案發后,物業公司將有安全隱患的墻體外立面予以了拆除。
法院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此,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采取的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被告作為案涉物業管理人,應由其承擔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否則,應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作為管理人已盡到管理責任,不能證明其無過錯,故對原告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更何況,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被告入駐案涉物業至案發長達半年時間,對案涉物業存在墻體外立面脫落等安全隱患是明知的,但被告未采取修復等消除安全隱患措施,甚至也未在案涉隱患處向來往行人進行必要的安全警示等基本措施,被告存在重大過錯。
關于原告的損失,原告訴訟請求有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物業公司賠償毛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交通費,共計 29790.28 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駁回毛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律解析
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解析
根據民法典第 1253 條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除非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案例啟示
對于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采取的歸責原則為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說,物業公司作為管理人,如果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作為管理人已盡到管理責任,不能證明其無過錯,那么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要提醒物業服務企業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做好房屋的安全風險整治排查工作,同時要盡到提示告知義務,切實履行自身的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