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業有限公司門衛制度
一、本公司門衛班次劃分如下:
1、白班--上午7:00至11:30至15:00;
2、夜班--下午15:00至凌晨 二、門衛職責:
1、值守大門及巡視廠區安全;
2、上班時嚴肅剛直,裝備配戴整齊,接待時務必將所有事務登記交代清楚,方可轉班;
3、當班時間內一律不得抽煙、吃東西、閑談、會客、釀酒、聽音樂、睡覺等一切與工作無關之事,并驅除閑雜人等;
4、當班者不得擅離職守,否則全部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5、如遇緊急情況要及時吹哨(三短聲三次/三秒),門衛人員聽到哨聲立即趕到現場,并采取應急措施(火警吹消為三長聲三次/六秒);
6、值勤時如遇高層領導應敬禮;
7、對非本公司人員出入要確實登記,物品出入必須檢查,發現有盜竊行為者,應立即追究并扣留送公安機關;
8、對所負責之區域的水電開關,消防器材必須清楚知道其存放地點及使用方法;
9、凡物品攜出證必須由有權人核準,方可放行,如有違反以上執行制度者,均視情節輕重議處,并移送法辦;
10、嚴格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上下班打卡的監督管理。
三、門衛人員工作要點:
1、必須在規定區域內按規定每20分鐘巡邏一次;
2、預防和警戒各區域內有可能發生的一切事故,并采取應急措施;
3、以出入工廠之人員、車輛、物品進行檢查、登記、聯絡及管理;
4、維護員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檢查紀律;
5、禁止閑雜人員在門衛室內或門口閑談,大門通道不得擋住;
6、遇突發情況需處理,無法看守大門時,應請求隊長和總務股長支持;
7、維護和督導廠區安全、衛生、秩序、消防。
四、保安隊長職責:
1、監督隊員上班情況;
2、處理各種事件并負責呈報及轉達宣導事項;
3、隊員上班時有困難或有不清楚之處及時給予解決;
4、檢查各種防火、防盜設備;
5、負責領取各種所需物資及管制;
6、負責門衛的訓練工作(具體訓練時間及內容由對長全面計劃掌握并聯呈報總務股長);
7、負責本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每季訓練工作。
五、清潔工工作要點:
1、為固定班制,不必參加門衛人員輪流換班;
2、工作要點:清掃全公司內、外道路、水溝、廁所、花草、消防池、樓梯、大門、公共區域等。
篇2:某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 門衛管理制度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如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 本校教職工憑學校統一制作的工作證進入學校,本校學生憑校牌(或校服)進入學校。
2、 學校召開家長會,家長憑學校統一印制的家長會通知單進入學校。
3、非學校教職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4、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5、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6、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通報、登記、引領制度
1、 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門衛處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 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 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 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 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 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 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憑Z中學車輛通行證進入學校,并按學校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3、 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驗制度
1、 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 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進行查驗,憑學校簽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單,查驗核實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3、 學校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篇3:醫院的傳達、門衛制度
傳達、門衛制度
1.住院處和病房應隨時將入、出院和轉科病員的姓名送交傳達室。傳達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員一覽表,按探視制度準予探視。
2.傳達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工作中既要堅持制度,又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文明禮貌。
3.凡出入醫院住院部的人員按規定配帶證件;出、入院憑出、入院通知單;陪伴憑陪伴證。危重探視憑病危通知。門衛有權查驗有關證件。
4.凡住院病員和陪伴人員攜物品進院、出院時(憑放行證),必須經過檢查后方可放行,否則傳達室有權查問或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