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管理,保證公司規范化運營,結合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目的是讓每一位員工清楚地了解,作為本公司一員,所應共同遵守的工作規范、行為準則和享有的權利及承擔的義務。希望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以此為我們共同的事業取得成功的保證。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的管理內容及要求。本制度適用于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所有人員(含試用期員工),不包括實習生、兼職員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員工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員工的權利
1、有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權利;有獲得勞動、衛生、安全保護的權利。
2、有按所付出的勞動享有報酬,以及享受公司福利待遇和獎勵的權利。
3、有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參加公司組織的文化、娛樂等各項活動的權利。
4、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對公司發展和工作上存在的不足有向上級或公司領導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對于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指令,員工有權利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權利。對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上級領導,直至向總經理提出申述,以得到公正待遇。
第四條、員工的義務
1、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公民基本道德規范。
2、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等各項基本和專項管理制度及標準;以及遵守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的義務。
3、做到敬業愛崗,服從領導的安排,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為公司的發展出力。
4、必須嚴守公司商業秘密,不做有損于公司聲譽、形象和利益的事。
第五條、員工的責任
1、有責任保證所提供個人信息(資料、證件等)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保證入職前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如有虛假,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2、有責任定時、定期查看自己的郵寄,qq,微信等信息;及時查看公司以各種形式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通知等文件內容。
3、有責任向下屬或其他員工提供培訓,以達到保護人才,發展人才并不斷為本公司培訓人才的目的。
4、有在標準工作時間內完成崗位職責工作的責任,并接受監督檢查。
5、有責任保守公司機密信息,保證、維護公司利益,發現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立即制止或投訴。
6、有責任妥善使用和保管公司資產,包括各類機械設備、手提電腦、臺式電腦及其配件,電話、投影儀、照相機、閃存盤、文具等。
第三章 員工的行為規范
第六條、員工的行為規范
1、有強烈的責任感,工作認真,積極主動,對從事相關的工作表示興趣和信心。并積極主動學習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提升工作能力。
2、具備團隊合作精神,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責任,或拖延時間,必須對自己的失誤承擔責任。
3、對工作熱情,對顧客講究工作方法,善于發現問題和積極解決問題。
4、個性開朗,真誠,主動,善于與人溝通和交流,善于與陌生人打交道,具有親和力、應變能力強,正直、誠實、有進取精神,有良好的協調能力。
5、不得與客戶發生糾紛,客戶有不禮貌的行為,不得頂撞爭吵,必要時可請主管經理出面解決。
6、所有員工必須經常學習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接受業務知識考核,并根據成績作為晉升加薪的條件。
第四章 員工的聘用制度
第七條、員工的聘用、培訓
1、公司根據自身的發展需要招聘優秀人才,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外部聘用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2、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秀、適用之人才,無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及殘疾等區別。特殊崗位對性別和民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3、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育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4、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錄用、培訓費用。
5、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第八條、入職手續
1、應聘者通過公司面試、確認合格后,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2、應聘者面試時所填寫《應聘登記表》在入職后將作為《員工入職登記表》存檔,并準備彩色一寸照片2張。
3、員工必須如實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個人履歷、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聯系方式等,如發現有提供虛假資料者,不予錄用。
4、員工錄用后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5、入職后將對其進行各項專業技術培訓,不定期的由公司管理層進行的企業發展歷程、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與關系、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培訓。
第九條、轉正評估: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對自己在試用期的工作進行自評,由部門經理對其進行考核評估,再轉由人事行政部綜合考核評估,考核評估通過方可轉正。如考核評估未通過,可延長試用期,如延長試用期再次考核評估還未通過,公司將不予錄用。
第十條、晉升制度
1、晉升分為三種類型:A.職位晉升,薪資晉升;B.職位晉升,薪資不變;C.職位不變,薪資晉升。
2、晉升的形式
A.定期: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在年底統一晉升員工。
B.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晉升。
C.試用期員工:試用期間,表現優秀的員工,由試用部門推薦,提前進行晉升。
3.員工晉升依據
A.公司普通員工,在原工作崗位上工作半年時間(不含試用期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綜合評定工作表現優秀。
B.公司部門經理級員工,在原崗位上工作時間一年(不含試用期工作時間)經總經理綜合評定工作優秀。
C.因公司需要,經總經理特批的其他情形的晉升。
第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與公司客戶私下交易謀取私利,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鑒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6、有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財務及文件資料等行為,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7、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人員的。
1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及培訓費用。
2、對公司業務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3、公司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十三條、離職管理制度
1、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申請書》,交由人事行政部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經公司各級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勞動合同期內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申請書》,交由人事行政部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經公司各級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自動離職是指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自離當日停發當事人工資,并不予支付任何補償金,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4、員工上級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品行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工作環境,條件及待遇的可能性。
5、離職程序:由員工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申請書》,交由人事行政部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并逐級審批。批準后應于離職前3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工作交接清楚方可離職。
6、《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的審查期限為離職后兩年之內,如在審查期發現有工作未交接清楚,以此造成的損失由離職人員本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第五章 員工的薪資和福利
第十四條、薪資結構及發放
1、當月薪資發放日為次月15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2、公司實行結構績效薪資制,工資總額包含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績效考核(出勤、加班加點、獎金、提成、津貼、補助等)、社會保險費等。
3、員工薪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規章、政策以及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4、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員工工資,員工在3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減發薪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及由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員工應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第十六條、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在節假日將為員工發放各項福利,并將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食宿條件及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助。
第六章 崗位職責及績效
第十七條、營銷/銷售經理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公司業務的銷售以及服務銷售工作,并完成公司業績指標。
2、負責目標市場開發,包括客戶挖掘、重點客戶分析、銷售策略建議、客戶關系維系等,完成計劃銷售目標。
3、負責客戶的跟進,電話會談,客戶拜訪,商務談判,營銷培訓,活動策劃,運營推廣等工作。
4、通過各種途徑,與重要客戶、合作伙伴建立并維護長期穩定的良好關系,維護及增進已有客戶關系。
5、負責行業信息的收集、分析,并以報告形式定期向公司反饋市場狀況與動態,制定市場開拓計劃和市場營銷策略,提出銷售任務目標。
6、根據公司的目標與行業發展趨勢,為公司產品的營銷提供渠道合作方案。
第十八條、策劃經理崗位職責
1、帶領營銷策劃團隊深入研究客戶需求,負責項目開發各階段的策劃與市場調研工作,協同營銷部完成各類策劃案和推廣方案。
2、參與并執行公司制定的階段發展目標,針對業務目標做好執行策略的制定,組織協調資源確保目標完成。
3、持續分析相關營銷的市場動態,為項目策劃和公司發展提出策略思路,協助業務健康擴展。
第十九條、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1、負責裝修工程相關信息的獲取和業務承攬(聯系)。
2、熟悉工程招、投標業務流程,能熟練與業主進行業務溝通。
3、協調施工期間與甲方之間的關系,對施工的每個環節監督驗收。
4、建立各個領域中的社會關系、客戶資源(包括投資方、設計院、總承包方,工程項目部等等),以保持在相關領域中的市場占有。
5、負責公司客戶資源開發與維護,與其建立良好的業務協作關系;把握工程信息,及時追蹤,促成交易。
6、預付款催要、并配合項目部門、設計部門辦理增減款項及工程款預算工作。
第二十條、設計總監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平面設計及其他設計相關工作,并積極與客戶溝通協調設計業務,分析客戶目標需求,充分理解客戶意圖,正確把握項目設計意圖及方向,保質保量并按期完成相關工作。
2、管理、培訓設計團隊,督促團隊長期為公司及客戶提供優質服務。負責公司設計相關的工作規范、流程的制定、監督及執行。
3、負責公司各互聯網項目及后臺的管理及維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網站及小程序等。第一時間反饋及解決客戶提出的相關問題,如解決不了的及時匯報總經理解決,如因拖延或處理不當造成客戶不滿意或者丟失客戶的,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給與相應處罰。
4、全面負責各個項目的創意,策劃文案,版式及項目的方向及評審。
5、定期主動為公司及客戶提出創意方案、策劃文案、活動策劃、互聯網推廣提案等。
6、完成總經理安排的各項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設計師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平面設計及其他設計相關工作,并積極與客戶溝通協調設計業務,分析客戶目標需求,充分理解客戶意圖,正確把握項目設計意圖及方向,保質保量并按期完成相關工作。
2、服從上級領導安排,積極主動配合其他員工完成各個項目相應的創意、策劃文案、設計等相關工作。
3、負責公司各互聯網項目及后臺的管理及維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網站及小程序等。第一時間反饋及解決客戶提出的相關問題,如解決不了的及時匯報上級領導解決,如因拖延或處理不當造成客戶不滿意或者丟失客戶的,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給與相應處罰。
4、保質保量并按期獨立完成分配給個人項目的創意,策劃文案,版式及項目的定位。
5、定期主動為公司及客戶提出創意方案、策劃文案、活動策劃、互聯網推廣提案等。
6、完成總經理安排的各項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行政前臺職責
1、負責接聽電話,按要求轉接或者記錄信息。
2、對來訪客人做好接待、登記、引導工作,及時通知被訪人員。
3、保持公司清潔衛生,展示公司良好形象。
4、負責公司快遞、信件、包裹的收發工作。
5、負責辦公用品的盤點工作,做好登記存檔。并對辦公用品的領用、發放、出入庫做好登記。
6、做好會前準備、會議記錄和會后內容整理工作。
7、協助上級進行內務、安全管理,為其他部門提供及時有效的行政服務。
8、協助主管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事務。
第七章 保密制度及競業限制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任何時間內絕不以任何形式泄密。
第二十四條、保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方案、設計、技術報告、圖紙、樣品、數據等。
2、經營信息: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重大決策、決議、政策文件等。
3、證件資料:工作中接觸的公司賬戶、證件、內部管理文件和各類業務文件等所有資料及信息。
4、客戶資料:工作中接觸的所有客戶賬戶、證件等所有資料及信息。
5、公司關于薪資、獎金分配原則及其方案。
6、公司領導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7、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守密準則
1、不得探聽或泄露公司的機密。
2、未經公司批準,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舉辦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及其它性質的會議,不得對外發表事關公司的意見和文章。
3、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傳閱,復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資料、檔案,不得與知密范圍以外的人員談論公司機密。
4、員工下班前將文件整理鎖好,不得擺放在桌面,廢棄文稿須檢查后再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失密責罰
1、發生失密事件后,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不得隱瞞。
2、員工若將保密內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追究其個人的直接責任,除按公司的勞動合同約定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3、員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獲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業秘密;員工利用公司給其在公司商業秘密上的特許權,以謀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管理制度處置外,同時保留依法起訴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行業。不論因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不自辦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公司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第八章 知識產權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為公司及公司客戶所設計及服務的所有載體資料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版權、使用權、發行權、網絡傳播權及改版權等均歸公司所有。
第二十九條、員工為公司及公司客戶所設計及服務的所有載體資料的知識產權在使用過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狀告侵權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及侵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三十條、員工為公司及公司客戶所設計及服務的所有載體資料均應提供電子版本,電子版本包括但不限于JPG、AI、PSD、PHP、JAVA、H5等版本。
第三十一條、使用期限:員工為公司及公司客戶所設計所設計及服務的所有載體資料的知識產權,員工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報酬要求,且供公司及公司客戶無限期使用。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公司規章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修訂與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負責,如修訂后則按新規執行。
第三十三條、《培訓學習記錄表》為《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的重要附件,簽到則說明參會人員對培訓內容已學習并熟知認可,且會嚴格遵守《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2:物業公司獎勵與懲罰制度
物業公司獎勵與懲罰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營造公平、上進、獎懲分明的良好工作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使公司的經營與管理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目的:
為了提高員工工作效率,明確責任與義務,公司制定各種規定是實現企業目標的保證。公司要求員工有良好的遵守規定的自覺性,但規定和制度是必要的,公司訂立的規定與制度使員工了解行為規范以及違反導致的后果。
第三條 適用范圍:集團本部及所屬二級公司。
第四條 獎懲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
2、有功必賞、有錯必糾、賞罰分明。
第五條 獎勵類別
獎勵分為:通報表楊、嘉獎、小功、大功和年終評獎。
懲處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小過、大過、降級處理、辭退處理。
第六條 獎懲形式
一、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步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賞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奮敬業,勇于爭先。公司獎勵采取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50-100元;小功:150-250元;大功:300-500元;
1、通報表揚
員工有下列良好表現,將會被予“通報表揚”,表揚可采取內部通報、當眾表揚等形式。被授予表揚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項目:
1)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為。
2)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等行為。
3)遵章守紀、忠于職守、任勞任怨堪為員工楷模者。
4)工作中一貫自覺主動積極肯干表現良好有書面表揚者。
5)熱心服務,并有書面表揚者。
6)團結同事,領導有力,較好提高部門業績的管理人員。
7)較好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如月度銷售任務、崗位工作管理任務等)。
8)提出較為良好的工作建議或行動方案者。
9)關心企業和他人,無私奉獻愛心,受到員工一致好評者。
10)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11)能完成崗位工作,又能不斷堅持繼續學習提高者。
12)其他有益于公司和崗位工作的良好表現行為,并有書面表揚者。
2、嘉獎
員工若有下列行為或表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嘉獎”,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工作盡責成績優異者(如季度連續達標、年度達標者);
?。?)忠于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取得較好成效者;
?。?)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害后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維護企業利益,挽回公司損失或維護企業利益者。
?。?)勇于舉報公司內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行為經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
?。?)提出較為良好的工作建議或行動方案,并取得較好實際效果的員工。
?。?)忠于職守、見義勇為者。
?。?)好人好事較好的提高公司美譽度者(如好人好事獲見報等)
?。?0)其他類似表現出色行為或業績。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3、記小功
員工若有下列表現、行為或工作成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記小功”表揚,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制訂工作方案計劃確實可取,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并執行認真,實施后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物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效果者;
?。?)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采用后確有顯著之優良效果者。
?。?)遇緊急及非常事故,應變得當,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者。
?。?)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心盡守,謙潔作風者。
?。?)控制成本、節約物料,取得良好效益者。
?。?)舉報公司內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行為經核查無誤,情況屬實,挽回公司重大損失者。
?。?)好人好事很好的提高公司形象及美譽度者(如獲好人好事獲地區主流煤體報道表揚,使公司形象及美譽度極大提高等)
?。?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發現職責外事故,予以及時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損害者。
?。?1)其他類似維護公司利益優異表現和取得優異成績的行為。
?。?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4、記大功
員工若有下列表現、行為或工作成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記大功”表揚,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之惡習得排除者。
?。?)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辦公用品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遇重大災等重大事故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舉報、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的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對公司各項管理方法、操作流程等的重大改善,使公司得到明顯收益者。
?。?)有益于公司發展的重大創新,并在實施中取得重大成績和經濟效益者。
?。?)維護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損失者。
?。?)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0)其他給公司帶來重大利益的行為。
5、年終評獎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二、處罰:是對犯錯誤員工的教育和指導,公司奉行有錯必糾的原則,鼓勵知錯必改,公司愿意幫助員工不斷改進自身工作。
處罰分為:通報批評;警告:50-100元;小過:200-300元;大過:400-1000元;降級處理;辭退處理。
1、通報批評
員工若初次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被處以通報批評:
?。?)在工作時間從事私人的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志、上網聊天、打瞌睡、吃零食、嬉戲、玩耍、運動、閑聊、打私人電話等。
?。?)上班時間,未經上司許可撤離工作崗位、串崗、空崗。
?。?)未按時完成或虛假完成任務、需提交方案、工作報告等。
?。?)對同事、訪客不禮貌,在接待工作中出態度冷漠、語言生硬、頂撞、推卸責任等現象。
?。?)不愛護公物的行為(未造成經濟損失)。
?。?)不按規定使用指定的表格申請事、病假、出差等。
?。?)工作疏忽或不認真,幸未造成大障或損失者。
?。?)續假、逾期休假但不提前申請者。
?。?)未準時出席會議,屢教不改或無故缺席者。
?。?0)文件或工作任務傳達不及時、不到位者。
?。?1)其他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輕微的或相當于以上內容的過失行為。未按時完成工作報表的。
2、警告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受到警告處罰,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在工作時間睡覺,大聲喧嘩、爭吵,擾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輕微者。
?。?)沒有正當理由,初次不服從上司的指示,或超越職權,擾亂職務制度。
?。?)怠慢業務,經上司提醒后仍未有改善。
?。?)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
?。?)浪費財物,情節輕微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同事之間的團結。
?。?)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0)調崗、請休假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混亂或延誤工作者。
?。?1)不按時歸還公司借款或結算手續。
?。?2)違反公司安全和消防管理規定。
?。?3)破壞環境衛生者。
?。?4)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5)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6)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2)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3)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4)其他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情節一般或相當于以上內容的過失行為。
3、記小過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受到記小過處罰,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半年內已接受警告處罰二次者。
?。?)管理監督方面松弛,致下屬工作散漫、怠情、推諉或回避責任者。
?。?)涂改或撕毀考勤記錄、識別證、涂墻壁或機器設備者。
?。?)未經公司批準在其他單位兼職或上班者。
?。?)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份利益者。
?。?)任意浪費使用原料或損壞公物者,價值500元以下。
?。?)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托代簽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
?。?0)虛報開支、冒抵開支、虛假銷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額在1000元以內(含1000元)。
?。?1)知情不報、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
?。?2)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者。
?。?3)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嚴重者。
?。?4)挪用公款者。
?。?5)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7)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8)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9)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0)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1)上班期間中午非工作需要飲酒者。
4、記大過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予以記大過,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一年內已接受兩次記小過處罰者。
?。?)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財務損失者。
?。?)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疏于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虛報開支、冒抵開支、虛假銷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
?。?)不利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0)員工評論其他同事薪資福利情況。
?。?1)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2)上司明知下屬有違紀情況或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3)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情節嚴重者。
?。?4)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極為嚴重者。
?。?5)挪用公款,情節嚴重者。
?。?6)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7)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8)故意撕毀公文者。
?。?9)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0)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1)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職務下所保險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3)違反安全規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5)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5、降級處理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記予降級處理,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行為導致公司遭受較大損失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行為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之行為者。
?。?)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屢次拒絕執行者。
?。?)對公司授予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員工本人吐露本人薪資者,降低一級基本工資。
?。?)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財務部門員工泄露他人薪資者,當事人工資降低一級基本工資,人力資源行政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工資統一降半級。
?。?)背后辱罵老板經證實者。
?。?0)有意損害公司形象經證實者。
?。?1)上司明知下屬有違紀情況或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情節嚴重、惡劣者。
6、辭退處理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記予辭退處理,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在工作上供詞謊騙、隱瞞過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犯有偷竊行為;未經許可攜帶或企圖攜帶公司貴重物品離開;攜帶或企圖攜帶國家法規或公司不允許攜帶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險性的物品進入公司。
?。?)因重大過失導致公司的建筑、設備、器具及其它貴重物品丟失或嚴重損壞等,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泄露(或企圖泄露)公司機密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權利。
?。?)貪污、侵占、挪用公司財物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收受不當錢財、受賄、串通外來人員監守自盜公司財物或在業務往來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無論金額多少)。
?。?)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勞教、監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會廣泛譴責之行為。
?。?)對上司、同事或下級施加暴行、恐嚇、打擊報復。
?。?)加入任何非法組織(如*組織、恐怖組織、傳銷組織等)
?。?)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吸毒。
?。?0)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惡劣者。
?。?1)嚴重的不誠實行為(包括但不限以下行為)
a.在求職時提供假資料,偽造個人經歷或為達到讓公司雇傭而采取不正當的方式。
b.加入公司之前,未報告自己所得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它將影響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問題。
c.以欺騙性理由請假、休假、續假。
d.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情節極端嚴重者。
e.員工在長病假期間至任何其他公司或機構工作。
f.向外散布對公司污蔑性言論。
?。?2)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
?。?3)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4)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7)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8)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9)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0)連續曠工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者。
?。?1)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2)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3)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4)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5)年度內累計六次記大過行為者。
?。?6)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7)其它應給予除名。
第七條 獎懲關系
1、通報表揚三次等嘉獎一次,嘉獎二次等于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二次等于記大功一次;
2、通報批評三次給予警告一次,警告二次等于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二次等于記大過一次,連續三次記大過辭退處理;
3、記大過二次基本工資下調一級,崗位補貼下調一級;記大過三次辭退處理,此累計不做獎金、罰款僅做為年終考評依據。
4、獎懲事項將作為年終考核及升遷之依據。
5、職工獎懲經領導后生效,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50元,小功獎勵100元,大功獎勵200元;大過罰扣2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加倍處罰。
6、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第八條 操作細則
1、獎懲事實由各部門負責人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或審批,獎勵或懲罰事件在小過(含小過)、小功(含小功)以下者,由人力資源行政總監簽發《職工獎罰審批表》生效。獎勵或懲罰事件在大功(含大功)或大過(含大過)以上者,由副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后審核,總經理簽批《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審批后人力資源行政部將以發文形式于公司內部通報,發文后生效。
2、《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須轉發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功或過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3、獎懲款項由公司人力資源行政部依獎懲通報文于員工當月工資中計入或扣減。
4、各部門負責記錄并存檔各員工的獎懲事實及相關通報文件,每年12月初收收集匯總交人力資源行政部。獎懲記錄將對員工的年終評估、晉升、降級及個人職業發展產生影響。
1、人力資源行政部作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獎懲制度的擬定、審核、培訓、推廣、解釋,并負責日常信息的收集、反饋和研究修改。
2、原則上,所有獎懲均以通報形式公布,特殊情況可由公司負責人酌情靈活處理。
第九條 其他
實際工作中,遇到無依據的獎懲條例,則以總經理臨時批復為準,并予執行。
篇3:物業公司內部外部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內部外部管理制度
一、物業管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條例。
(1)勞動用工制度;
(2)員工行為規范;
(3)員工福利制度;
(4)企業獎懲制度。
2、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職責范圍。
(1)辦公室的職責范圍;
(2)財務部門的職責范圍;
(3)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
(4)服務部門的職責范圍。
3、物業管理企業員工崗位責任制。
(1)經理室人員崗位責任;
(2)辦公室人員崗位職責;
(3)管理處人員崗位職責。
二、物業管理企業外部管理制度
1、物業的驗收與接管
(1)選派素質好、業務精通,對工作負責的技術人員參加驗收;
(2)站在業主的立場上,從物業維修養護的角度,對即將交付使用的物業進行嚴格驗收;
(3)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準確記錄在案,并及時督促施工單位修整;
(4)與建設單位簽訂保修實施合同,建立物業保修制度,明確保修項目內容、進度、原則、責任和方式;
(5)物業接管應辦理書面移交手續;
(6)應向建設單位索要全套圖紙技術資料,以方便對物業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7)明確在物業接管中接收的僅是對物業的經營管理權力以及政府所賦予的有關權利。
2、樓宇入伙手續
(1)入伙通知書;
(2)入伙手續書;
(3)收樓須知;
(4)入住合約。
3、物業管理公約
(1)明確業主的權益、義務和責任;
(2)明確物業開發商應享有的權利;
(3)明確物業管理者的權利與責任;
(4)明確對物業公共部位及公用設施的管理;
(5)對物業全部或部分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規定;
(6)管理費用的規定;
(7)法律責任;
(8)其它事項。
4、住戶手冊
(1)居住區概況;
(2)居住區的管理;
(3)業主或住戶須知;
(4)日常管理與維修;
(5)物業管理條例;
(6)綜合服務;
(7)其它應該注意的事項。
5住宅區房屋及有關色設施接、代管制度。制定和實施住宅區房屋及有關設施的接、代管管理制度,有助于住宅區房屋及有關附屬設施的整體綜合功能的發揮,利于城市文明住宅區的建設。包括:
(1)對房屋及有關設施接管范圍的規定;
(2)對房屋及有關設施接管標準的規定;
(3)對房屋及有關設施接管接、代管程序的規定;
(4)被接、代管的房屋及有關設施的施工圖紙資料應該交由物業管理公司保管使用;
(5)對房屋代管權責的規定。
6、房屋管理服務制度
(1)房屋維修養護管理;
(2)房屋室內裝修、拆改和設備管理。
7、住宅區管理制度
(1)房屋養護與維修的管理規定;
(2)維護住宅區環境的管理規定;
(3)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便民有償服務;
(4)建設文明住宅小區。
8、業主委員會章程。主要內容包括:
(1)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的目的;
(2)業主管理委員會的宗旨;
(3)業主管理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4)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的程序;
(5)業主管理委員會的會議及會員代表大會;
(6)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
(7)業主管理委員會的任務;
(8)有關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