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合同禁用語言說明
【注意事項】
1、切記核實賣方為房屋直接權屬人;
2、切記核實房屋所有產權人均已知情并同意出售該房屋產權。
3、買賣雙方填寫欄,地址欄必需加入現住地址即文件送達地址及通知電話(有座機電話最好)必須填寫。
4、合同嚴禁涂改,有必要修改應在修改處打“*”,并在附近重新填寫并買賣雙方按手指印。
5、合同中嚴禁出現經紀(丙)方承諾,經紀(丙)方保證、必須、一定等絕對性終止條款。
6、涉及到經紀方條款,可用經紀方協助、配合等有條件的條款。
7、物業地址的填寫需嚴格按產權證地址填寫,不得按樓盤外標地址填寫。
8、費用是否包含大修基金需劃出。
9、付款方式需填寫一次性還是按揭。
10、傭金欄必須填寫,不能因為是全包實收而把傭金劃掉。
11、合同時間填寫不能自相矛盾,嚴禁付款時間后于過戶時間,所有付款時間必須明確注明,不得用模糊字句。
12、合同違約金必須填寫,金額為傭金的雙倍。
13、合同備注條款的填寫(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如下:)必須清晰,準確。
14、交樓時間可選簽約時,過戶時,或收齊全款當日。
15、如買方全包,賣方凈收,需在備注中寫明,并要寫上按簽約日稅率政策,買方全包為多少,賣方實收為多少。
16、如為末辦理產權證之物業,應該在合約中注明,買賣雙方知曉上述物業產權證還在辦理中(丙方已告知買賣雙方此房暫無房產證,買賣雙方自愿成交)。
17、如需解壓之物業,需注明,賣方保證在多少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該物業之解壓,注銷抵押手續。
18、如買方為賣方解壓,需在備注中,經買賣雙方友好協商,買方自愿為賣方解壓,不經過(丙方)經紀公司,與經紀(丙)方無關。
19、如需經紀方協助解壓,必須在備注中注明,賣方必須于簽署本合約當日或兩日內,辦好公正委托書給經紀方指定人員,并提供解壓文件。
20、合同簽署時間必須寫明。
21、直轉定金的必須在合同中注明。
22、如客戶要求我司承諾貸款金額時,必須要寫明:如買方自身原因或國家政策調整導致貸款無法發放,我司不承擔責任。
【合同填寫“七不可七必須” 】 【七不可】
◆ 不可出現合同更名;
◆ 不可出現超出收費標準的費用(如:客戶無營業稅、無個稅,門店依舊收取客戶營業稅和個稅或收取客戶看房費等);
◆ 不可出現對客戶承諾過戶費用;
◆ 不可出現對客戶承諾房屋的房齡;
◆ 不可出現對客戶承諾按揭貸款的金額;
◆ 不可出現對客戶承諾辦證時間;
◆ 不可出現賣方無房屋權屬證明即簽署三方合約;
【七必須】
◆ 必須填寫水表、電表、天然氣表、防盜門、有限電視基礎設施(沒有以上設施的除外);
◆ 必須填寫賣方留置物品及其相關品牌、新舊程度、數量等詳細信息(如空調:掛機一部××品牌,柜機二部××品牌型號,洗衣機„„);
◆ 必須填寫“因自行交接所產生的風險,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客戶自行交接錢款的)必須填寫營業稅、個稅誰承擔 ;
◆ 必須填寫的過戶時間約定(一次性)“***個工作日”,(按揭)“乙方銀行面簽通過***個工作日”;
◆ 必須填寫的附加條款:甲乙雙方按要求準備資料的同時也應無條件積極配合丙方辦理該房產的過戶、貸款、錢款,物業水電交接事項;因甲乙雙方問題影響丙方辦理,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 必須填寫“內容必須一致,若不一致的,以丙方留存為準?!?/p>
篇2:房產中介合同禁用語言說明
房產中介合同禁用語言說明
【注意事項】
1、切記核實賣方為房屋直接權屬人;
2、切記核實房屋所有產權人均已知情并同意出售該房屋產權。
3、買賣雙方填寫欄,地址欄必需加入現住地址即文件送達地址及通知電話(有座機電話最好)必須填寫。
4、合同嚴禁涂改,有必要修改應在修改處打“*”,并在附近重新填寫并買賣雙方按手指印。
5、合同中嚴禁出現經紀(丙)方承諾,經紀(丙)方保證、必須、一定等絕對性終止條款。
6、涉及到經紀方條款,可用經紀方協助、配合等有條件的條款。
7、物業地址的填寫需嚴格按產權證地址填寫,不得按樓盤外標地址填寫。
8、費用是否包含大修基金需劃出。
9、付款方式需填寫一次性還是按揭。
10、傭金欄必須填寫,不能因為是全包實收而把傭金劃掉。
11、合同時間填寫不能自相矛盾,嚴禁付款時間后于過戶時間,所有付款時間必須明確注明,不得用模糊字句。
12、合同違約金必須填寫,金額為傭金的雙倍。
13、合同備注條款的填寫(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如下:)必須清晰,準確。
14、交樓時間可選簽約時,過戶時,或收齊全款當日。
15、如買方全包,賣方凈收,需在備注中寫明,并要寫上按簽約日稅率政策,買方全包為多少,賣方實收為多少。
16、如為末辦理產權證之物業,應該在合約中注明,買賣雙方知曉上述物業產權證還在辦理中(丙方已告知買賣雙方此房暫無房產證,買賣雙方自愿成交)。
17、如需解壓之物業,需注明,賣方保證在多少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該物業之解壓,注銷抵押手續。
18、如買方為賣方解壓,需在備注中,經買賣雙方友好協商,買方自愿為賣方解壓,不經過(丙方)經紀公司,與經紀(丙)方無關。
19、如需經紀方協助解壓,必須在備注中注明,賣方必須于簽署本合約當日或兩日內,辦好公正委托書給經紀方指定人員,并提供解壓文件。
20、合同簽署時間必須寫明。
21、直轉定金的必須在合同中注明。
22、如客戶要求我司承諾貸款金額時,必須要寫明:如買方自身原因或國家政策調整導致貸款無法發放,我司不承擔責任。
【合同填寫“七不可七必須” 】 【七不可】
◆ 不可出現合同更名;
◆ 不可出現超出收費標準的費用(如:客戶無營業稅、無個稅,門店依舊收取客戶營業稅和個稅或收取客戶看房費等);
◆ 不可出現對客戶承諾過戶費用;
◆ 不可出現對客戶承諾房屋的房齡;
◆ 不可出現對客戶承諾按揭貸款的金額;
◆ 不可出現對客戶承諾辦證時間;
◆ 不可出現賣方無房屋權屬證明即簽署三方合約;
【七必須】
◆ 必須填寫水表、電表、天然氣表、防盜門、有限電視基礎設施(沒有以上設施的除外);
◆ 必須填寫賣方留置物品及其相關品牌、新舊程度、數量等詳細信息(如空調:掛機一部××品牌,柜機二部××品牌型號,洗衣機„„);
◆ 必須填寫“因自行交接所產生的風險,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客戶自行交接錢款的)必須填寫營業稅、個稅誰承擔 ;
◆ 必須填寫的過戶時間約定(一次性)“***個工作日”,(按揭)“乙方銀行面簽通過***個工作日”;
◆ 必須填寫的附加條款:甲乙雙方按要求準備資料的同時也應無條件積極配合丙方辦理該房產的過戶、貸款、錢款,物業水電交接事項;因甲乙雙方問題影響丙方辦理,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 必須填寫“內容必須一致,若不一致的,以丙方留存為準?!?/p>
篇3:南昌市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辦法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洪府廳發〔20**〕126號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第一條 為了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規范存量房經紀和交易行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方便存量房交易登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區范圍內存量房交易(包括買賣和租賃),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網上備案。
各縣范圍內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操作系統(以下簡稱網上操作系統),編制網上操作系統使用指南,指導有關人員正確使用網上操作系統。
第四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前,應當向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網上用戶認證手續。
第五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網上用戶認證手續后認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5日內向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認證手續。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接受存量房交易經紀業務時,應當核驗房產權屬證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比對房產權屬狀況。對不符合委托條件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接受經紀業務。
第七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存量房交易經紀業務后,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與委托人簽訂經紀合同,將經紀合同文本傳送至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發布委托交易房產的下列信息:
(一)房產建筑面積、結構、位置、用途等狀況;
(二)房產交易條件;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聯系方式。
第八條 經紀合同網上備案后,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商一致變更或者解除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更新或者注銷經紀合同備案信息。
第九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撮合達成交易后,應當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簽訂交易合同網上操作服務。交易合同經交易雙方當事人確認后,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交易合同文本傳送至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交易雙方當事人在達成交易合同前,可以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再次比對房產權屬狀況。
第十條 交易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經協商一致變更或者解除交易合同的,原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及時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交易合同變更或者注銷網上操作服務。
第十一條 房產權利人未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存量房交易的,可以向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布房源信息;達成交易的,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簽訂交易合同服務。
第十二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如實提供存量房交易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備案信息,并遵守網上備案操作 規程。
第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限期整改,并暫停其網上操作資格。
第十四條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匯總、分析和發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
第十五條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網上操作服務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存量房租賃備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