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集團獎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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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獎懲管理辦法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的獎懲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特制定本辦法。凡公司所屬全體員工獎懲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二、勞動紀律

  1、員工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行為規范、勞動紀律;2、員工應當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

  3、員工應當愛護公司財物,按照各項設備、儀器操作規程使用設備、儀器,不得故意毀壞公司財物;

  4、員工應當認真工作,不得消極怠工故意拖延工作進度,不得脫崗、串崗;

  5、員工應當服從所屬部門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

  6、員工應當盡忠職守,不得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處理私人事務,或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

  7、員工應當團結友愛,不得造謠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8、員工不得亂丟垃圾及煙蒂或在公司范圍內亂涂亂畫;9、員工應當誠實可信,不得偽造、涂改公司文件或其它材料;10、員工應當維護公司利益,不得違反公司有關保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與聲譽;

  11、員工應當注意消防安全,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地方吸煙;12、員工應當遵守相關工作規范、流程,杜絕事故發生;13、員工不得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14、員工不得吸食毒品或其替代品;

  15、員工不得偷盜、斗毆、侵占、毀壞公私財物。

三、晉級與獎勵 1、晉級

  1.1員工受聘期內,公司可根據業務開展需要及員工個人工作特長、工作表現及日常工作業績評審結果對員工工作崗位做出內部調動和調整。

  1.2員工要求職位調動時,必須經由部門負責人許可并簽署意見交公司領導審核批準。

  1.3公司為立足本職工作崗位安心工作、樂業敬業、積極上進的員工提供教育培訓(內訓、外訓)機會。

  1.4試用期內員工表現良好,作為獎勵,被公司批準轉正的員工可以遵照公司規定適當調升工資待遇。

  1.5員工在試用期內或工作期間表現突出,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經部門負責人提名,公司審核批準后,可給予公開表揚、破格提前轉正、即時提升工資、晉升職位、授予優秀員工或模范員工稱號等獎勵。

  1.6為激勵員工上進,根據定崗定員定編原則,公司對因業務擴展而新增新設的崗位可同時采取內部招聘,鼓勵員工競聘并在同等條 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2、獎勵

  2.1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3)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4)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5)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6)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8)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9)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患者投訴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11)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12)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3)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14)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 件者。

  2.2公司為職員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2.3為表彰優秀員工或模范員工,公司可根據經濟效益狀況另行設立具體獎勵方案,并結合年度績效考核進行。

四、降級與懲罰

  1、紀律處分

  1.1員工出現工作過失,可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1.2員工過失分為三類:輕微過失、一般過失、重大過失。對于違反公司有關制度的員工,可向其簽發警告通知書,根據其過失情節輕重可分別處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嚴重警告、立即解除勞動關系處分。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3被公司處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處分者,從公司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之內不得再次加入本公司。

  2、口頭警告處分

  2.1員工觸犯下列輕微過失,可處以口頭警告處分:

  1)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3次,或任意連續十二個自然月內累計曠工半天;

  2)上下班不經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不自覺主動接受公司保安人員例行檢查;

  3)未經部門主管同意私自調換班次;

  4)違反操作規程、勞動保護規定,但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5)工作態度不認真,消極怠工故意拖延工作進度等;6)亂丟垃圾及煙蒂或在公司范圍內亂涂亂畫;7)違犯公司勞動紀律;8)其它類似輕微過失。

  2.2員工違反上述輕微過失,各級管理人員宜先采取說服教育、口頭批評的方式。說服教育、口頭批評無效時,可對其處以口頭警告。

  3、書面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3.1員工觸犯下列一般過失,可處以書面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1)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4~9次,或任意連續十二個自然月內累計曠工一天至四天半;

  2)未經主管同意擅離工作崗位、串崗,當班時間睡覺。;3)違背或不服從所屬部門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

  4)違反操作規程、勞動保護規定,造成公司財物輕微損失;5)過失毀壞、丟失公司財產,造成損失不大;6)正常工作時間內干私事,或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7)違犯公司集體宿舍管理規定,亂搭亂拉電線;8)在禁止吸煙的地方吸煙、未造成火警;9)拾物不報、據為己有;

  10)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情節輕微;

  11)任意連續十二個自然月內受到三次口頭警告;12)其它嚴重過失。

  3.2員工觸犯上述一般過失可處以書面警告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極大時可直接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4、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4.1員工觸犯下列重大過失可處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處分:1)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超過10次(含),未書面提前通知公司自動離職,或任意連續十二個自然月內累計曠工5天或5天以上;

  2)造謠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

  3)有意制造員工、部門、公司之間矛盾、挑撥離間、影響團結;4)組織和/或參加任何停工、怠工、罷工、或其他法律未明確允許的集體行動;

  5)私自涂改、偽造公司財務單據、通知(公告)等有關文件,考勤記錄,工作原始記錄,病休證明等;

  6)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向公司提供虛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個人簡歷、婚姻及生育狀況、體檢證明的等;

  7)向公司隱瞞重大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職察看、開除、除名或應違紀被解除勞動關系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等;

  8)違反公司有關保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與聲譽;

  9)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超過3000元或被媒體曝光產生不良影響的;

  10)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勞動保護規定,造成嚴重后果或事故的;

  11)在禁止吸煙的地方吸煙、造成火警;

  12)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酗酒、賭博、吸毒、打架斗毆或從事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13)收取、索要回扣,損公肥私、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勒索他人財物或其它報酬;

  14)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引起安全事故或醫療事故的;

  15)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或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或其它權利的行為;16)蓄意破壞公司形象、偷盜、侵占、損壞公司或個人財物的;17)工作中有暴力、恐嚇、侮辱、誹謗、擾亂工作秩序的;18)觸犯國家其它法律法規;

  19)過往一年內受到書面警告三次或嚴重警告兩次;20)其它類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行為;4.2違規員工觸犯重大過失達到可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程度的,部門負責人應實事求是提出充分依據,經公司領導進一步核實批準后方能生效。

  5、各類紀律處分審批權限

  1)口頭警告處罰、書面警告與嚴重警告處罰權限:直接由各部門負責人簽發,同時報送公司備案;

  2)立即解除勞動關系處分處罰權限:由各部門負責人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審批后執行。

  6、員工申訴及投訴

  1)警告通知書送達給違規員工本人后,員工本人應在當日給予簽認。

  2)員工對處罰結果不服的,可在簽認警告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由公司給予重新調查與復核,以便再次認定員工違規事實是否確鑿,定性是否合理,違規處罰是否妥當。

  3)若員工逾期不簽認,或逾期未提出書面申訴的,視為員工默認及生效。

  4)公司實行層級管理制度,一般不得擅自越級,工作中遇到問題或困難應逐級上報。

  5)員工對直屬上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時,可越級上訴,但要講事實擺道理,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公司工作秩序。

  6)員工檢舉揭發公司其他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時,可直接向公司投訴,投訴信須列明時間、地點、事實、見證人等,以方便公司調查核實。公司保證替檢舉人保密,原則上不接收匿名信投訴。

篇2: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獎懲辦法

  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獎懲辦法

  第1條 宿管中心定期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表揚先進,督促后進,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每學期進行一次寢室評比活動,按達標寢室(樓幢)檢查評比辦法評比出"達標寢室"。連續兩學期獲得"達標寢室"的宿舍方可參與文明宿舍的評選,學年"文明宿舍"的寢室成員方有資格參加學校學年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

  2.對積極參與宿舍文明建設、宿舍文化建設、參與宿管工作的學生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2條 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公寓(宿舍)管理規定,恪守有關文明公約。違紀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3條 學生在公寓(宿舍)樓內有下列行為的,將根據情況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1.寢室臟亂,衛生檢查不合格;在公寓(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亂張貼、亂刻畫,污損寢室或走廊墻面;自修、午休時間或熄燈后在樓內大聲喧嘩、打牌、高聲播放音響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樓道上亂倒污水、垃圾、剩飯剩菜、亂扔酒瓶等雜物;亂扔果殼,紙屑等雜物;在公寓(宿舍)樓內隨地便溺;在公寓(宿舍)樓內停、騎自行車。

  2.將寢室鑰匙轉借他人,私自換、加門鎖;私自配房門鑰匙或調換門鎖;私自調換寢室,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將床位轉租、轉借他人;無正當理由在晚上熄燈后遲歸或夜不歸宿;晚上21∶30后仍留來訪客人在宿舍內;樓幢夜間關門后,爬窗、翻門等返回寢室者;擅自留宿外來人員;容留異性在宿舍內過夜。

  3.在宿舍內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熱毯、取暖器、酒精爐、電熱鍋等)電熱器具;私拉電線、網線、電話線;

  4.非娛樂時間內,在寢室內玩游戲、看影視碟片或從事其它與學習無關的活動。

  5.擅自搬遷、拆換家具或其它公用設施;故意損壞家具等公用設施或挪公歸私。

  6.在公寓(宿舍)樓內吸煙、亂扔煙蒂等過失而引起火險;燒煮飯菜、點燃蠟燭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宿舍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具有放射性的物品;擅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

  7.在宿舍區內非法張貼或散發大小字報、標語、漫畫、傳單等;在公寓(宿舍)樓內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租貸、修理、代售、代銷等經營活動及收費服務活動者。

  8.宿舍內賭博或變相賭博;在寢室內酗酒引發事端者;聚眾斗毆、起哄鬧事,在公寓(宿舍)樓摔砸酒瓶等爆響物。

  9.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看不健康影片者;使用計算機查閱、調用、復制、傳播計算機網絡中*、黃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者;傳播計算機病毒,攻擊他人計算機造成損失者。

  10.干擾、阻礙學校工作人員履行宿舍檢查或依法、依校規執行公務;其它嚴重違反公寓(宿舍)管理規定或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行為。

  第4條 損壞公寓(宿舍)內的公用設施、寢室內的門窗以及造成他人財產、共有財產、公共財產損失的須照價賠償;造成共有財產、公共財產損失,寢室內責任不清的,由寢室成員共同賠償;對有故意損壞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5條 在公寓、宿舍內行為不當者,宿管中心將行使管理權,并定期報系部和學生工作處;取消該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資格及學校設立的獎學金的評選資格;其中,學生黨員、團員的同時給予黨內、團內批評或處分,學生干部同時免去所任職務。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3:某學生公寓樓長、管理員工作規范獎懲細則

>  學生公寓樓長、管理員工作規范獎懲細則

  一、 執行《規范》(簡稱)不力的樓長,中心將及時對其進行告誡和教育;對不能勝任者,予以解聘。

  二、對于因執行《規范》不力造成工作上的嚴重失誤或給中心、學校造成較大影響、嚴重侵犯學生切身利益者,給予相應處罰:

  1. 因對本樓員工管理不善,本樓員工工作未達工作規范要求者,樓長應連帶相同罰款;發生員工與學生打架、爭斗,員工中有違章用電、偷摸行為及其它惡劣行為者,除對當事者予以相應處罰外,對該樓樓長予以每人次罰款20元,損失、影響尤為嚴重者,每人次罰款50元。

  2. 因對本樓值班員工要求、管理不嚴,造成外來人員進入樓內實施偷盜、騷擾、推銷等,除對當事人予以相應處罰外,負責樓長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每人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每人次罰款50元。

  3. 因未能嚴格執行《規范》要求,消防意識不強,造成本樓內因學生使用違章電器、動用明火等引起的火災,每人次罰款100元;造成較大損失者,罰款200元,中心主任責任亦不可推卸,連同罰款200元;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罰款外,對負責樓長、中心主任依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三、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學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調整及畢業生離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類學生臥具、家具、電話機、門鎖、鑰匙的收藏與發放工作不能順利進行或完成,以及發生物品丟失等情況,每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者,罰款50元。

  四、不服從領導、搞小團體、小幫派、因個人恩怨影響中心工作,給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使中心形象嚴重受損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尤為嚴重者,予以解聘。

  五、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經考察不適合擔任樓長者,中心將勸其離職或直接辭退。

  六、對執行《規范》得力,主動、有效開展工作、成績突出者,中心將給予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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