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P物業分公司職員獎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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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物業分公司職員獎懲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提倡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獎優懲劣,賞罰分明,推動健康向上的企業風氣;建立科學、完善的職員工作獎懲體系,以激發職員的積極性、主動性。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3.職責

  3.1《過失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2 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的《警告通知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3.3《獎勵通知書》報人力資源部及公司領導審批。

  3.4 主管及以上人員的《獎勵通知書》、《警告通知書》須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分管業務領導及執行總裁審批。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定義:

  公司獎勵辦法包括:下發獎勵通知書、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等。

  公司懲罰辦法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過失通知書)、最后警告(警告通知書)及解除勞動合同。

  4.1.1 獎勵方法

  A.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表揚或獎勵:

  4.1.1.1 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4.1.1.2 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4.1.1.3 工作中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反映問題及時,處理問題靈活。

  4.1.1.4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4.1.1.5 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屢受顧客表揚者。

  4.1.1.6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以及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4.1.1.7 公司認為其它可表揚或獎勵的行為。

  B.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嘉獎或晉級。

  4.1.1.7 為公司的社會形象作出重大貢獻者。

  4.1.1.8 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4.1.1.9 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4.1.1.10 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4.1.1.11 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4.1.1.12 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4.1.1.13 對公司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4.1.1.14 在公司工作達到一定年限者。

  4.1.1.15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16 公司認為其它可嘉獎或晉級的行為。

  4.1.2 懲罰方法

  A.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受到口頭警告等處分。

  4.1.2.1 遲到早退10分鐘之內或上、下班不簽到。

  4.1.2.2 工作態度不認真,當值時間擅離崗位、干私人事情。

  4.1.2.3 儀容不整,上班時不穿整潔之工作制服或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帶工牌和笑臉牌。

  4.1.2.4 無故在所轄物業內逗留、吵鬧、粗言穢語、擾亂所轄物業安寧。

  4.1.2.5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公司規定操作流程要求。

  4.1.2.6 違反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及職員考核制度的相關細則。

  4.1.2.7 違反職員職務行為準則的規定。

  4.1.1.8 公司認為其它可口頭警告的行為。

  B.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書面警告。

  4.1.2.8 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簽到。

  4.1.2.9 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4.1.2.10 不服從上級領導之正確命令,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

  4.1.2.11 違反公司規定之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或損失。

  4.1.2.12 隱瞞工作過失,遇事不及時向領導報告。

  4.1.2.13 未經上司批準、私自復印或向外傳播公司各類文件。

  4.1.2.14 因個人原因造成顧客有效投訴。

  4.1.2.15 與顧客爭辯、爭吵、打架。

  4.1.2.16 未經顧客允許擅自進入顧客私人區域。

  4.1.2.17 未經批準,私自配制顧客或公司鎖匙。

  4.1.2.18 煸動其他同事或非公司人員進行聚眾鬧事或拉幫結派、破壞團結者。

  4.1.2.19 未及時反饋重要、緊急信息或因個人原因未及時反饋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

  4.1.1.16 公司認為其它可書面警告的行為。

  C.凡有以下過失之一者,作最后警告(警告通知書)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4.1.2.19 貪污、索賄、受賄、行賄。

  4.1.2.20 違*治安管理法規等。

  4.1.2.21 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4.1.2.22 經常違反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4.1.2.23 由于工作失職使顧客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4.1.2.24 連續曠工超過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

  4.1.2.25 職員如獲警告通知書后,在三年內再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犯嚴重錯誤,將會被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可在無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4.2獎懲方式

  4.2.1符合4.1.1A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表揚或通報表揚;符合4.1.1B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職員書面表揚《獎勵通知書》或通報表揚的獎勵。

  4.2.2職員受到公司或部門的任何獎勵,部門負責人應在部門工作例會予以宣布。

  4.2.3符合4.1.2A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批評;符合4.1.2B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書面警告《過失通知書》的處罰或最后警告;符合4.1.2C各條款規定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最后警告《警告通知書》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在此前,須安排人力資源部或職員上司與職員進行面談,聽取職員意見,重點記錄面談紀要并作認真分析,詳細填寫《職員面談表》。在最后警告后,該職員再一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該職員犯有嚴重錯誤,便會受到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2.4職員受到公司或部門的懲罰,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在部門工作例會予以宣布。

  4.2.5職員受到公司或部門的獎懲,人力資源部可根據事件的性質選擇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報表揚或通報批評,以此起到大力表揚優秀行為或警戒的作用。凡一年內受到兩次及以上通報表揚的職員,將直接獲得年度職員評優資格。

  5.申訴

  在作出處分裁決時,您有權申述當時的處境和理由,職員如認為部門給予本人或其他職員的獎懲不合理時,或對自己的考核評分不滿時,可保留個人意見書面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申訴。

  6.相關文件

  HR-CQ01《人力資源管理程序》

  7.相關支持表格

  HR-CQ01-07-F1《職員過失通知書》

  HR-CQ01-07-F2《職員獎勵通知書》

  HR-CQ01-07-F3《職員警告通知書》

  HR-CQ01-07-F4《部門異常處理申請單》

篇2:公司職員獎懲條例7

  公司職員獎懲條例7

  第一條本公司的基本政策是:以行政和經濟手段實施獎懲,鼓勵先進、鞭策落后、激勵員工的士氣。

  第二條本公司根據獎勵條件的程度給予計獎,獎勵分為:

  1、即時性獎勵:如通報表揚。

  2、階段性獎勵:如工作業績獎、優秀員工獎、長期服務獎。

  3、專項性獎勵:如創造改善獎、最佳服務獎、最佳銷售獎等。

  4、具體細則和獎金額,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確定。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事務者。

  2、拾金不昧。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4、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階段性給予獎勵:

  1、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2、節約物料或對廢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4、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5、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未造成損失者。

  6、年度內五次月度考核優秀。

  7、提前或超額完成任務,又無返修者。

  8、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9、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10、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11、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第五條本公司根據懲罰條件的程序給予相應懲罰,懲罰的種類有:

  1)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以上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根據情形結合、掛鉤。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罰款100元/次:

  1、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2、上班時,躺臥休息、進餐吃東西、撤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使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領導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嘻鬧,防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違反組織原則,在背后對公司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影響勞資關系。

  4、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6、不服從主管人員指導,屢勸不改者。

  7、專人使用操作的儀器、車輛、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經許可擅自操作者。

  8、同等級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予資遣:

  1、嚴重失職,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擅離職守、怠慢工作、擅自變更工作方法或違反相關制度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假借職權貪污、營私舞弊、接受招待、回扣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4、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5、保管不善、損失、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6、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8、在公司宿舍內賭博者。

  9、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10、警告累計三次、記過二次者或嚴重違反工作規范及行為準則的。

  11、無故連續曠工三日。

  1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13、偽造或利用公司印章者。

  14、在工作時間干私人事物者。

  15、故意泄露公司技術機密、商業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16、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7、對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者,除承擔經濟損失賠償,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8、其它違反法令或規則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九條 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集體,由所在部門提名并組織材料,經公司行政人資部調查核實,報總經理審批,給予授獎,并書面通知本人,記入本人檔案,在公司媒體上通告,作為績效考核依據。

  第十條 對構成懲罰條件的,經公司行政人資部調查核實,報總經理審批,給予即時處理,書面通知本人,記入本人檔案,在公司媒體上通告,并作為績效考核依據。

  第十一條因員工本身工作素質和工作能力差又不構成懲罰者,工作不稱職者,不屬于懲罰范疇,按績效考核管理執行。

篇3:X物業公司職員獎懲規定

  某物業公司職員獎懲規定

  一、處罰細則

  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規范管理,確保各項日常管理工作全面、順利的開展,從而更好地為業主和用戶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二、處罰辦法

  各級主管人員(班長、主管、主任、公司職能部門)在巡檢中,對違規下級員工均可按處罰細則扣分標準開具扣分單。發現其它部門員工違規應立刻向其主管通報,按處罰細則扣分標準開具扣分單。被罰人簽名以示收到處罰通知。每月30日匯總交公司人事部。若被罰人認為處罰不公,可向主任或上級申訴。

  ·扣分標準(通用部分):

 ?。ㄒ唬﹥x容儀表

  1、上班時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工作證的扣1分/次;

  2、公共場合行為、言行舉止不文明、不端正的扣1分/次;

  3、留長發、長胡須、染怪異發型的扣1分/次;

  4、上班時精神不飽滿、儀容儀表不整潔的扣1分/次。

 ?。ǘ┕ぷ骷o律

  1、遲到、早退、離崗的扣4分/次;

  2、未經允許,上班時間私自外出的扣4-至10分/次,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3、不按時交接班、私自調班、換班的扣5分/次;

  4、上班時間喝酒(包括上班前)、吸煙、吃東西、聊天、打鬧、會客、看書報、干私活的扣2--5分/次;

  5、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工作紀律的扣2--5分/次;

  6、不服從上級領導管理,工作期間不聽從調配的扣4分/次;

  7、拒簽扣分單扣5分/次。

 ?。ㄈ┕ぷ魉刭|

  1、對待本職工作不能認真負責,偷懶怠惰的扣2至4分/次;

  2、不能勇于承擔責任,為自己在工作中的過失找借口、逃避、推諉責任的扣2至5

  分/次;

  3、對工作中的違規行為不及時匯報的扣4分/次;

  4、發現公司財產丟失或損壞時,不向有關部門報告扣4分/次;

  5、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扣5分/次;

  6、接到聯系單或業主電話后不及時處理、完工后不及時匯報、記錄的扣3至5分/次;

  7、對業主的投訴置之不理的扣4分/次;

  8、在為業主或用戶服務過程中,與其發生沖突的扣5至10分/次,情節嚴重者予以嚴肅處理;

  9、在工作過程中造成公司物料嚴重浪費或貪污公司財物的,賠償相應損失,同時扣10分/次,并予以開除;

  10、在為業主或用戶服務過程中,私自收費、收受業主饋贈的,沒收物品并扣10分/次,同時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11、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活的,一經發現,扣10分/次,同時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12、乘工作之便,偷盜業主或公司物品的,一經發現,扣10分/次,除追究刑事責任外,立即開除;

  13、相關工作重地,私自帶人出入參觀的扣10分/次,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14、犯有其他嚴重錯誤,對外損壞公司聲譽的扣10分/次,立即開除。

  15、威協上級、毆打他人或唆使別人打人,扣10分/次,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直至開除;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扣分標準(專項部分):

  (一)負責人

  1、交接班工作脫節,隊伍管理混亂的扣4分/次;

  2、帶班期間內,維修報修工作不及時、處理業主事務不及時,影響公司聲譽的扣2至5分/次;

  3、工作時間睡覺、脫崗的,扣10分/次;

  4、對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的扣2至5分/次;

  5、工作期間,班組員工不著裝上崗或聚集聊天的,扣帶班2至5分/次;

  6、處理事情不公正,造成團隊失和的扣5分/次;

  7、對本班組本部門員工違紀現象不及時處理和上報的扣5分/次;

  8、相關運行質量記錄不按時記錄和上交的扣3至5分/次;

  9、各種會議和集體活動,不履行請假手續、無故缺席的,扣5分/次。

  (二)管理人員

  1、日常管理服務質量不達標,遭到業主投訴的扣2至5分/次;

  2、資料處理不規范的扣2分/次;

  3、對業主的投訴置之不理的扣10分/次;

  4、辦公臺有污漬、辦公用品擺放不整齊、工作臺面雜亂的扣2分/次;

  5、在具體工作或活動中不能以身作則起帶頭作用的扣2至5分/次。

  6、對本本部門員工違紀現象不及時處理和上報的扣5分/次;

  (三)維修部員工

  1、維修時服務態度差,用戶每反映一次扣1分/次;

  2、接到派工單或業主報修電話后,不及時處理的、完工后不及時匯報記錄的扣3至5分/次;

  3、維修工作質量不達標,遭到業主投訴的扣2至5分/次;

  4、在為業主或用戶服務過程中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否則扣5分/次;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活的,一經發現,扣10分/次,立即開除;

  (四)保潔部員工

  外保潔的清潔

  1、地面有明顯殘留的雜物、積沙、積水,有明顯污漬的扣1分/次;

  2、路燈、招牌、廣告欄、信箱、消防箱上有積塵、水銹、污漬的扣1分/次;

  3、明暗溝、污水井內、草坪內有雜物,積沙堵塞,每半月不能清理的扣2分/次;

  4、出現衛生死角,亂堆、亂放現象的扣2分/次。

  樓內清潔

  1、地面有積塵、雜物、強粘物、污染面、積水的扣1分/次;

  2、辦公垃圾,生活垃圾不能做到日產日清的扣1分/次;

  3、墻面、門、窗、玻璃、扶手、消防栓、頂棚有積塵、污漬、蜘蛛網、亂張貼等的扣2分/次;

  4、樓層所有共用部位的燈具、天花、不能半月清潔一次的,扣2分/次。

  室內清潔

  1、地面有雜物、積塵,不能做到一日一清掃的扣1分/次;

  2、家具不清潔,有積灰的扣1分/次;

  3、門、窗、窗臺、玻璃有積灰、污垢的扣2分/次。

  洗手間的清潔

  1、地面有雜物、灰塵、污染面、積水的扣1分/次;

  2、大、小坐便器、洗水盒、污垢、水銹、堵塞現象的,且不能做到一天清洗兩次的扣2分/次;

  3、墻面、天頂門、窗、玻璃、鏡面有灰塵、污染面、蜘蛛網等扣2分/次;

  4、衛生間空氣不清鮮、有蚊蟲的扣2分/次;

  5、衛生間的過道、門、窗每星期不能清潔一次的扣1分/次;

  垃圾的清理

  1、垃圾不能日產日清,庫存時間較長,且不配合清運公司清理的扣1分/次;

  2、垃圾房墻面有污染面、積灰的扣1分/次;

  3、地面、水溝、水漏有雜物堵塞、蚊蟲、積水、污染點現象扣2分/次;

  4、每星期不能做到消毒、殺菌一次的扣2分/次。

  (五) 保安員(見保安工作手冊)

  二、處罰細則說明

  1、本細則中的每一分扣罰人民幣5元,在當月考核工資中扣除。

  2、普通員工的處罰限度為100元,班長為120元,主管以上為150元,副主任(部門經理級)以上為200元。

  3、員工每月被罰超過限度時,予以勸退或辭退。

  4、班長以上被罰超過限度時,降級或辭退。

  5、公司保留對扣分或處分的最后決策權,對本制度的扣分標準也可作必要更改。

  三、獎勵細則

  1、在工作中積極進取,每避免一起重大事故的發生,公司予以嘉獎100元/次;

  2、在工作中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并能靈活的將重大問題處理好,嘉獎100元/次;

  3、工作熱情、周到,得到業主和用戶的表揚,同時收到業主或用戶致送的表揚信、錦旗等,嘉獎50至200元/次;

  4、參加各種比賽成績優異者,獎100元/次;

  5、為公司節約相當成本或給公司帶來相當額度創收的,視情況予以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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