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員工承諾書范本
本人原系(以下簡稱公司)員工,于年月日入職,擔任公司(職務),現本人因(原因)將于年月日離職,為明確本人在工作期間及離職后的相關責任,本人現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諾:
一、不帶走載有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凡記錄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不將這些載體及復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給其他任何人。
二、本人保證在任何時候不侵犯公司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的聲譽,包括但不限于不發表、不傳播有損于公司名譽的言論,不利用公司原有商業渠道從事經營活動。
三、公司如果發現本人在公司任職期間因過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追償,本人承諾積極配合公司的調查并賠償損失。
四、在離職后仍應繼續保守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公司或雖屬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同樣承擔與在公司任職時一樣的保密義務。
五、自離職之日起,本人保證不再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并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行事,否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以上保證的效力不僅及于公司本身,也及于公司的各分支機構、全資子公司和合資公司等。
本人保證恪守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我愿意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離職人簽字:
日期:
身份證號碼:
離職員工承諾書附件
本人原系員工,已于年月日離職,現證明如下事項:
本人與已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同時本人已與公司結清了所有的工資報酬及相關費用,本人與不再有任何爭議。
特此證明!
離職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篇2:地產置業公司離職管理規定
地產置業公司離職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范員工離職程序,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員工(以下稱離職人)因各種原因離職的行為。
3、權責
離職申請提出:離職人/離職人所在部門主管
離職面談:人事部
離職申請初審:部門負責人
離職申請復核:項目人事部
離職申請審核:項目主管人事副總經理
離職申請批準:項目總經理、主管項目董事
4、術語
4.1 離職:離職人因各種原因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離開公司的行為總稱為離職,包括自動離職、辭職、勸退、解雇、裁員。
4.2 自動離職:離職人未提出辭職或請假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7天以上(含7天),或者在提出辭職后不履行請假手續任意缺勤超過3天,從而自動解除與公司勞動關系的行為。
4.3 辭職:離職人單方面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4 勸退:離職人因績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5 解雇:因離職人違法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6 裁員:公司因經營狀況或管理需要進行組織架構調整等原因,需要壓縮部門、裁減人員而由公司單方提出與離職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4.7 部門負責人:本文件中部門負責人定義為部門所屬最高行政級。
批準吳小平審核馬 翎編訂人事部
發布日期20**.9.15實施日期20**.10.1
5 內容
5.1 離職審批流程圖
a.財務部人員;
b.督導二級以上人員;
c.月薪3000元以上人員
屬以上情況的,須呈遞
5.2 離職程序說明
5.2.1 離職申請提出
5.2.1.1 辭職 試用期內離職人需提前7天, 正式錄用之離職人需提前30天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離職調查問卷》,并在填妥后將《離職申請表》遞交所屬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若督導級人員離職則遞交所屬部門負責人,行政級人員離職則遞交項目總經理?!峨x職調查問卷》則在辦理離職手續時交回人事部。
5.2.1.2 勸退/解雇 部門經理應將離職人的有關情況與人事部門協商達成一致后,由所在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手續辦理表》并負責填寫,同時由部門負責提前7天-30天通知離職人。
5.2.1.3 裁員 由項目總經理提出裁員計劃,交人事部,由人事部與其部門負責人協商達成一致,確定裁員名單并提前30天通知離職人。
5.2.2 初審簽批
由部門經理在接到《離職申請表》后應根據原因和部門狀況認真進行審查,并注明意見,簽批后遞交人事部。
5.2.3 面談與復核
5.2.3.1面談組織者:人事部相關工作人員
5.2.3.2面談對象:a. 對勸退/解雇/裁員持有異議的離職人;
b. 在《離職調查問卷》上提出較為突出的管理問題的離職人;
c. 人事部酌情安排面談的離職人。
5.2.3.3操作程序:由人事部負責人指派專人與離職人面談,根據面談結果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并由人事部負責人在《離職申請表》上"人事部意見"一欄中加簽意見。
5.2.4 審核與審批
人事部在《離職申請表》加簽意見后,按權限逐級報批。
5.2.5 離職手續辦理
5.2.5.1 辦理時間:統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
5.2.5.2 辦理手續
人事部收到經審核批準后的《離職申請表》后應立即通知離職人,離職人向人事部勞資管理員提交制服押金收據及由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考勤記錄,人事部在結算后直接將《離職申請表》交至財務部。同時,離職人必須將已填寫完整的《離職調查問卷》交回人事部,憑此在人事部領取《離職手續辦理表》,并依照以下流程到各個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a.所在部門 (按《離職手續辦理表》所列內容辦理工作交結手續);
b.制服房(須到制服房辦理退工服手續的部門有:餐飲部、運作部、市場&銷售部;須到部門指定的服裝保管員處辦理退工服手續的部門:物業公司、售樓部);
c.秘書室(須到秘書室辦理手續的崗位包括:行政級人員、行政辦人員、行政辦車隊主管、物業客運中心主管、售樓部辦證員、業務部辦證員、工程部資料員、物業住戶中心主管);
d.人事部(辦理退《員工
手冊》及工牌手續);
e.后勤部(部門資產管理員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f.后勤部(辦理伙食費結算手續、退宿及相關費用結算手續);
g.財務部(辦理結算)。
5.2.6 工資結算及退社保
a. 工資結算 以上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人將《離職手續辦理表》第一聯交回所屬部門文員處,憑第二聯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 退社保 人事部開具加蓋公司印章的退社保證明,離職人員到社保局辦理退保手續。
5.2.7辦結期限
5.2.7.1 辭職/勸退/裁員 離職人應在收到《離職手續辦理表》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各項交結及工資結算手續,凡在員工宿舍住宿員工若逾期不辦理退宿手續,按25元/天收取住宿費,超過7天不辦理者,視其為自動離職處理。
5.2.7.2 解雇 人事部應在收到《離職申請表》后,在"批準離職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為離職人辦理完結離職手續,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天。
5.2.7.3 自動離職 由所在部門主管/主任提出申請,按離職程序辦理,但財務部不予結算工資,同時不予辦理其它任何手續。
6.附則
6.1本《管理規定》中所提及之"特殊情況"是指:
a. 審核人或批準人休假或出差;
b. 離職人怠于辦理離職手續;
c. 離職人向人事部提出復議;
d. 其他。
6.2 本《管理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7. 相關文件 (暫無)
8. 使用表單
《離職申請表》
《離職調查問卷》
《離職手續辦理表》
篇3:地產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五)
地產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五)
1總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2.1本制度適用范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其離職自動生效;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
3離職程序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于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準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并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3違紀辭退
3.3.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違紀辭退書面報告,并附員工嚴重違紀事實的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3.6勞動合同終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對方續簽合同,須在合同期滿之前的一個星期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3.6.2合同期滿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手續
4.1員工持《離職員工交接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規章、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離職員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應辦而未辦的事項交代清楚(技術資料、圖樣等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現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給其至離職批準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定處理。
4.5.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辭職者,按未提前的天數根據日工資總額賠償給公司作為代通知費;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輕重公司考慮是否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濟賠償。
5離職責任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時,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于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6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后,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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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離職公告: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上發布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
職原因。
8本規定自20**年5月份起執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附:《辭職報告》
《離職員工交接表》
人力資源部
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