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房地產貨幣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辦法適用于企業在各類業務中所產生的貨幣資金。
第2條 財務部承擔對貨幣資金的管理工作,財務總監給予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審批權限
第3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交到財務部,及時入賬,任何部門、任何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4條 貨幣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經有關領導簽字。
第5條 總經理和財務總監有貨幣資金使用審批權。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6條 為保證現金的安全,同時又不影響現金的合理使用,庫存現金量最高不得超過××××元。
第7條 對每筆超過××××元的大額現金支出應提前三天通知財務部,以便財務部提前做好準備.
第8條 現金的收支范圍嚴格執行國家的現金管理規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財務要求的票據字條 等充抵現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現金。不得坐支現金。
第9條 每筆現金支出都必須根據審核無誤并經財務總監簽批的原始憑證支付,并編制《記賬憑證》。
第10條 每筆現金收入也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第11條 對發生的業務要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日盤點現金,確保賬實相符,月末與總賬核對,保證賬賬相符。出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第12條 對造成損失的責任人,依企業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第13條 除差旅費和必須以現金支付的××××元以內的采購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現金,嚴禁因私借款。
第14條 借用現金應說明用途、歸還(或報銷)時間,且必須按期歸還(或報銷)。逾期不還者,將從其工資中扣除。
第15條 借用現金時,申請人應填制《現金借款申請表》,寫明用途,由部門經理審核確認,經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領用。
第四章 支票的領取及管理
第16條 支票領取
(1)領取支票時,需先填制《支票申領單》,寫明用途、金額、使用人等項,經有關財務人員審核、財務經理復核、財務總監批準后方能領取。
(2)如簽發支票的金額超過××××元,在填寫《申領單》時,須提交符合審批程序的用款報告及附件(合同、《采購單》、《計劃書》等)。
(3)領取人應辦理登記手續,于領取后10日內報賬。
(4)對未及時報賬者,財務人員應該及時督促,并有權不予簽發新支票。
(5)在支票有效期內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況變化未使用的支票應及時退還財務部。對未及時歸還者財務部應及時督促,并不予簽發新支票。
(6)持票人應對支票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經濟責任。
第17條 支票管理
(1)所簽發支票應填寫日期、金額(限額)、用途,不準簽發空白支票。
(2)建立銀行支票使用登記簿,詳細登記每筆銀行支票的領用時間、號碼、用途、金額、領用人和收款單位等。
(3)出納人員應每日編制《銀行存款變動表》。準確掌握賬戶余額,不準發生空頭、透支資金現象。
(4)出納人員應于月末填制《銀行賬戶余額表》,送交財務經理批準后呈報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并傳至總經理。月終前可根據企業資金變動的頻繁程度和企業業務的需要,按照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的要求臨時報送。
(5)按時于月末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交財務部副經理(主管會計工作)審核,對未達賬項要認真查對,及時入賬。
(6)出納人員應及時申購支票,并妥善保管。
(7)企業財務專用章、法人章要分專人妥善保管。
(8)作廢的支票,要及時注明“作廢”,并妥善保管,統一注銷。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18條 采用銀行匯票、匯兌等其他結算方式的,要嚴格按照《票據法》和銀行規定,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和銀行的結算制度辦理。
第19條 每日的銀行收付業務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月末與總賬核對。必須保證賬賬、賬實相符。
篇2:物業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為加強**物業公司各項貨幣資金的管理,避免因收支不清、出納手續不全、管理不嚴而造成的損失和浪費,同時加大資金監管力度,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凡本公司及所屬各管理處現金、銀行收支及視同有價證券進行管理的票據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2、凡收入款項存入銀行的,收款員應將繳款單存根聯附于收款收據之后,以便會計核查;
3、收款員收到的轉帳支票,經銀行交換入戶后,方可視為收訖并出具收款憑證;
4、所有現金收入當日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當日來不及豐入銀行的須放入保險柜,于收款次日繳存銀行。不得直接用當日現金收入補充備用金和支付各項支出。
二、現金收入的處理
1、收款員應根據公司統一制定的各項有關收費標準執行收款、不得擅自變通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2、凡收入款項存入銀行的,收款員應將繳款單存根聯附于收款收據之后,以便會計核查;
3、收款員收到的轉帳支票,經銀行交換入戶后,方可視為收訖并出具收款憑證;
4、所有現金收入當日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當日來不及存入銀行的須放入保險柜,于收款次日繳存銀行。不得直接用當日現金收入補充備用金和支付各項支出。
三、現金支出的處理
1、出納人員在收到經審核批準的合法支出憑證、票據時,應立即通知經辦人或收款人前來領取;
2、凡對外付款一經批準后,不得無故拖延支付。對由于經辦人員拖延支付時間而造成的罰款、滯納金支出,由經辦人承擔相關經濟責任;
3、對達到結算起點以上的支付業務,除必須支付現金外,一律以轉帳形式支付。簽發支票時,應寫明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
4、每張付款憑證的制單、復核、審批、付款都應有經辦人員簽章,付訖后應由領款人在"領款人"欄或支票存根聯簽收,并及時加蓋"收訖"和"付訖"章,作廢的票據或收付款憑證應加蓋"作廢"戳記,并連同存根一并保存。
四、備用金使用管理規定
為避免因報銷程序問題而影響各管理處工作的正常進行,便于零星支付及應急支付,特制定本規定:
(一)備用金限額:各管理處備用金限額為人民幣5000元,管理處主任批準支付權限為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開支。
(二)備用金使用范圍:
1、備用材料缺貨時零星購買材料用款;
2、一日內難以批復的緊急支付用款;
3、符合專項費用報銷制度規定和報銷標準的正常開支;
4、臨時性緊急業務接待(在公司規定標準范圍內)開支;
5、對超出上述使用范圍的各項支付,需由各管理處單獨向公司填報用款申請,報物業公司有關歸口部門審批后,由財務部填寫請款單或支票領用審批單清款支付,各管理處不得從備用金中直接支付。
(三)備用金支付程序:
1、經辦人填寫報銷單;
2、部門主管審核簽字;
3、購入材料物資需辦理入庫手續,對于直接領用的同時需辦理出庫手續,并須有第三人證明簽字;
4、管理處主任審批,對特殊支付或緊急支付應特別注明,并簽署同意支付字樣;
5、收款室審核付款,對超出本規定之批準權限及使用范圍的支出(除特殊情況口頭經公司經理同意外,但事后需立即補辦批準手續),各收款室有權拒絕支付。
6、各收款室應根據備用金的使用情況,及時集中報銷費用支出交易所報物業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報銷補充備用金手續。
(四)備用金經管:
1、各管理處的定額備用金由各收款室負責保管、支付和補充,各收款室應嚴格按備用金使用范圍和用途進行支付,不得擅自挪用備用金;
2、發生短款必須按數賠償;
3、經管人員調動、辭工必須與接任人交接清楚,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或結算工資等手續。
(五)傾向資金經管人員:
1、必須由會計專業人員來擔任;
2、具備深圳戶口,或在**集團從事財務工作多年、有深圳戶口擔保人作經濟擔保的人員擔任;
3、不得兼任財務部其他會計崗位工作。
4、從事現金、銀行出納、收款人員,應盡職盡責,如因疏忽職守而導致公司蒙受損失,應負責賠償責任(其經濟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如有挪用庫存、侵占公款等違法行為,除責令賠償外,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
篇3:房地產股份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總則
一、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三、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四、貨幣資金業務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才能辦理,以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五、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實行嚴格的授權批準制。明確審批人員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六、審批人員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財務部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員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員的授權人報告。
七、公司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按照公司相應制度或規定的要求,提前向審批人員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員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員應當拒絕批準。支付復核。財務部會計人員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3、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八、公司對于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九、嚴禁未經授權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現金管理
十、根據公司業務范圍和經營活動的特點,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人民幣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十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如下:
1、員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動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為1000元);
6、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十二、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十四、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的具體要求如下:
1、收付現金時,必須與對方當面點清,以防發生差錯。
2、收付現金后,必須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以防重復收付。
3、現金收付業務辦理完畢,即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現金日記帳
4、每日業務終了,應將現金日記帳余額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十五、公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合營公司資金共管賬戶的開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合營公司開立資金共管賬戶,對合營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戶使用,合營公司股東共同監督、定期檢查資金共管帳戶的結算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十七、公司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十八、公司財務部會計人員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十九、公司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
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二十、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個人私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出納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監督檢查
二十一、合營公司可派員對公司共管賬戶業務進行監督,定期進行檢查。
二十二、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資金共管賬戶的使用情況。重點檢查共管賬戶資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3、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4、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5、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