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前街道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標準化建設考核辦法(20**試行)
倉街辦〔20**〕143號
為提高我街道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標準化建設水平,推動業委會在促進城市社區基層治理發展、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根據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法規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業主委員會規范運行的指導意見》(余組[20**]1號)、《倉前街道關于加強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標準化建設實施意見(試行)》(倉街辦[20**]97號)的文件精神,結合倉前實際,制定《倉前街道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標準化建設考核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考核對象
為本街道范圍內已成立并完成備案的住宅小區業委會。
二、考核方式和內容
(一)考核方式。采取社區居民委員會考核和街道聘請的第三方機構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考核內容。分為:黨建引領、組織機構、履行職責、社會評價??己酥笜思霸u分辦法詳見《倉前街道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標準化建設考核細則》(附件)。
三、考核分值及方式
1.考核總滿分為100分,各分值具體分布為:
黨建引領(15分) |
組織機構(15分) |
履行職責(60分) |
社會評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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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黨組織設置(5分) |
任職承諾(2分) |
組織業主大會會議(5分) |
業主評價(5分) |
交叉任職(5分) |
組織健全(2分) |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3分) |
物業公司評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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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先議(5分) |
業務指導(4分) |
組織業主委員會會議(2分) |
信坊投訴(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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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監督(2分) |
意見征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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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業務培訓(3分) |
物業選聘及合同監督(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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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辦公條件(1分) |
監督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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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銀行賬戶(1分) |
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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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財務管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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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息公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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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印章管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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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檔案管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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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配合社區居委會工作(6分) |
2.社區居民委員會考核評分占權重的50%,街道聘請的第三方機構考核評分占權重的50%。
3.考核評定標準為:
考核評分 |
考核等級 |
90分(含)至100分 |
5星級 |
80分(含)至90分 |
4星級 |
70分(含)至80分 |
3星級 |
60分(含)至70分 |
基本合格 |
60分以下 |
不合格 |
四、考核結果運用
(一)考核評定結果為3星級及以上的業委會,頒發相應星級榮譽證書,同時以“以獎代補”的形式獎勵每隊業委會成員相應的工作補貼:
1.考核評定為3星級的業委會,每隊業委會獎勵5000元。
2.考核評定為4星級的業委會,每隊業委會獎勵10000元。
3.考核評定為5星級的業委會,每隊業委會獎勵15000元。
以上工作補貼,可與年度“好當家”獎勵金重疊發放。
(二)對考核評定結果為4星級和5星級的業委會街道辦事處將組織區級及以上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三)對考核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業委會街道辦事處將進行約談,引導不合格業委會成員自動離職,必要時將把情況通報給業委會成員所在工作單位和黨組織。
(四)社區居民委員會需對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記錄,督促并幫助業委會進行整改,并及時將業委會整改落實情況上報街道區域發展與治理中心(物管辦)。
五、考核流程和時間安排
1.在每年12月20日前,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督促各業委會對照《倉前街道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標準化建設考核細則》(見附件)完成自評,并將自評結果提交給屬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2.在每年12月25日前,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完成對業委會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街道區域發展與治理中心(物管辦)。
3.由街道辦事處委托第三方機構完成對業委會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提交街道區域發展與治理中心(物管辦)。
4.由倉前街道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考核結果,將考核結果通報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并在政府平臺、各社區(村)宣傳欄公示。
5.街道辦事處舉行表彰大會,對考核結果評定為3星級及以上的業委會頒發等級榮譽證書和獎金。
本考核辦法暫試行貳年,街道辦事處可根據實際工作開展進行適當調整,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倉前街道辦事處所有。
附件:《倉前街道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標準化建設考核細則》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倉前街道辦事處
20**年10月14日
倉前街道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
標準化建設考核細則
考核對象名稱:杭州市余杭區 第 屆業主委員會
考 核 指 標 |
三級 指標 滿分 |
評分與計分 |
業委會自評 計分 |
社區 居委會計分 |
第三方機構 計分 |
復核 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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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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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建引領 (15分) |
1.1黨組織設置 (5分) |
在業主委員會實現黨組織和工作覆蓋 |
5 |
業委會委員中有3名以上*黨員的,已建立黨支部的或暫不具備單獨組建條件,但已通過組建臨時黨支部、聯合黨支部或由社區黨組織派駐黨建指導員等方式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的,得5分; 具備條件但未按規定組建黨組織的,或有黨員但沒有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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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交叉任職 (5分) |
1.2.1社區(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工、黨員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 |
業主委員會主任是由本社區(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區工作者(村務工作者)且是*黨員擔任的,得2分 業主委員會主任僅是*黨員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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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社區(村)兩委班子成員等骨干力量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
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有本社區(村)網格支部書記、網格長、社區(村)班子成員、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含退休)、專職網格員、組長、代表等骨干力量任職的,每個得1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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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黨組織先議 (5分) |
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重大事項黨組織先議制度 |
5 |
對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重大履職事項,應先召開業主委員會黨組織會議或小區黨組織會議討論,形成共識后再提交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決定的,得5分 沒有實行重大事項黨組織先議制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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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指 標 |
三級 指標 滿分 |
評分與計分 |
業委會自評 計分 |
社區 居委會計分 |
第三方機構 計分 |
復核 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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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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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織機構 (15分) |
2.1任職承諾 (2分) |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委員簽署任職承諾書 |
業主參選業主委員會時,在選舉前有簽署《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競職、履職、辭職”三項承諾書》并公示的,得1分 業委會選舉產生后,在《業主委員會承諾書》上集體簽字并向全體業主公示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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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組織健全 (2分) |
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配置業主委員會成員 |
業主委員會成員健全的,得2分 業主委員會委員(含候補委員)缺額,但有增補計劃的,得1分 業主委員會委員(含候補委員)缺額,且無增補計劃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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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業務指導 (4分) |
接受業務指導監督 |
接受區房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接受情況好、較好、一般的分別得4分、3分、2分,接受情況較差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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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民主監督 (2分) |
接受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
設有參事會或業主代表,且能正常履行監督職責的,得1分 業主委員會委員能每年1次向業主大會提交履職報告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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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業務培訓 (3分) |
業主委員會專業知識、履職能力培訓 |
認真參加每一次由房管部門、街道辦、社區組織的培訓和會議,得3分 不派員出席房管部門、街道辦、社區組織的培訓和會議的,不參加1次扣1分,最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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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辦公條件 (1分) |
有獨立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 |
1 |
業主委員會有獨立辦公用房,得0.5分 業主委員會有會議桌、辦公桌椅、計算機、打印機、檔案柜等辦公設備,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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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銀行賬戶 (1分) |
有獨立銀行賬戶 |
1 |
業主委員會有開立獨立銀行賬戶,得1分 未開立獨立銀行賬戶,或以其它組織或個人名義開戶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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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指 標 |
三級 指標 滿分 |
評分與計分 |
業委會自評 計分 |
社區 居委會計分 |
第三方機構 計分 |
復核 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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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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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職責 (60分) |
3.1組織業主大會會議 (5分) |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
5分 |
每年召開1次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發起、召集符合法規規定,得1分 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和議程等內容應當經街道和社區審核后,提前15日前向業主進行公告,得1分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符合規范,邀請街道或社區進行監督,得1分 業主大會會議決定及時向業主公告,得1分 業主大會會議會議檔案保管符合規范,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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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 (3分) |
及時執行業主大會的各項決定和決議 |
3分 |
發生一起未在業主大會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的,扣3分 每發生一起未及時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的扣1分,最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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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組織業主委員會會議 (2分) |
及時召開業主委員會工作會議 |
2分 |
每月至少召開1次業主委員會工作會議,業主委員會工作會議通知、召集和主持符合規范,得1分 業主委員會工作會議有專人做會議記錄,業主委員會工作會議決定及時向業主公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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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意見征集 (3分) |
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
3分 |
有業委會委員坐班接待制度,并能較好地執行,得1分 業委會工作電話向業主公開,設立有意見箱等意見征集渠道,得1分 設立參事團或業主代表的能經常召集參事員、業主代表進行議事,對業主的意見、建議或投訴能及時妥善處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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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物業選聘及合同監督 (11分) |
依法合規地實施物業選聘工作,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
5分 |
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前3個月,能啟動物業選(續)聘工作的,得0.5分 《物業選聘方案》能向業主征求意見后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得1分 《物業服務合同》能向業主征求意見后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得1分 采用充分競爭、有序競爭的辦法產生候選物業企業的,得1分 由業主大會會決表決產生中標物業服務企業的,得1分 業主大會選聘結果及《物業服務合同》能及時向業主公告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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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
6分 |
能及時與中標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能有效監督新舊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承接查驗并有書面記錄的,得1分 業主委員會至少每月開展1次監督檢查,邀請社區、物業服務企業至少每季度開展1次聯合檢查,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得2分 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記錄,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整改,并跟蹤掌握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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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指 標 |
三級 指標 滿分 |
評分與計分 |
業委會自評 計分 |
社區 居委會計分 |
第三方機構 計分 |
復核 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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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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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職責 (60分) |
3.6監督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 (2分) |
監督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遵守小區規約,維護好物業管理的秩序 |
協助物業公司處理業主或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行為并記錄的,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的,得1分 配合物業公司將多次勸導無效仍未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業主名單進行公示,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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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2分) |
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
有完善的專項維修資金籌集和使用制度,得1分 籌集和使用符合規范,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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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財務管理 (15分) |
財務制度 |
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出納崗位由不同人員擔任,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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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使用 |
工作經費的用途、使用、審批、公示等符合規范,得4分,每發現一起不規范行為,扣1分,最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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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收益管理 |
6 |
經營性創收、支出、審批、公示符合規范,得6分,每發現一起不規范行為,扣1分,最高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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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 |
每年進行財務審計,業主委員會換屆、主任離職進行審計,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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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信息公開 (5分) |
有《業委會信息公開制度》并能有效執行;有信息發布平臺,并有專人維護,信息發布周期正常 |
5 |
發現存在問題1項扣1分,扣完3分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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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印章管理 (3分) |
有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專人負責保管印章;用印登記記錄詳細 |
發現存在問題1項扣1分,扣完3分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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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檔案管理(3分) |
有規范檔案管理制度;專人負責檔案管理;檔案資料齊全,整理有序;交接手續完備 |
發現存在問題1項扣1分,扣完3分為止 |
考 核 指 標 |
三級 指標 滿分 |
評分與計分 |
業委會自評 計分 |
社區 居委會計分 |
第三方機構 計分 |
復核 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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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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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職責 (60分) |
3.12配合社區居委會工作 (6分) |
協助社區居委會做好相關工作 |
6 |
能配合公安機關和社區居民委員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社會治安工作的,得2分 能配合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的,得2分 能參加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的物業管理聯席工作會議,得2分,無故不參加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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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會評價(10分) |
4.1業主評價 (5分) |
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的評價 (按1-10分進行評價,10分最滿意) |
5 |
隨機抽取5%業主對業主委員會工作進行評價 評價好(平均分8-10分),得5分 評價一般(平均分5-7分),得3分 評價差(平均分4分及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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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物業公司 評價(2分) |
物業服務中心對業主委員會的評價(按1-10分進行評價,10分最滿意) |
評價好(平均分8-10分),得2分 評價一般(平均分5-7分),得1分 評價差(平均分4分及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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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信訪投訴 (3分) |
業主投訴或受到媒體負面報道 |
同一內容一年內有業主三次以上信訪、投訴的,每發現一起扣1分,最高扣3分,被媒體負面報道1次的,直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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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分值 |
100 |
篇2:W市業主委員會考核實施方案(試行)
W市業主委員會考核實施方案(試行)
為了進一步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活動,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中應有的作用,切實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及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房〔20**〕274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街道辦事處組織。成立考核小組,考核小組組長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房產管理局物業辦、轄區物業園林辦、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專干組成,考核小組主要負責對全市業主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對象
全市已備案的所有業主委員會。
三、考核內容
年度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標準(見附件)。主要考核內容包括:業主委員會規范運作、內部管理及作用發揮情況,督促業主依約繳納物業服務費情況,自覺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及其所屬物業園林辦、社區居委會的指導與監督情況。
四、考核辦法
考核小組按照考評細則,對業主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查與暗訪,聽取業主委員會的年度履職報告,根據檢查與考核結果公布分值與排名。
五、獎懲辦法
業主委員會考核工作將作為物業管理進社區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將考核結果在相關媒體公布??己说梅?0分(含60分)以上的,政府給予適當的工作經費補貼。
考評結果不合格的業主委員會,由轄區物業園林辦、社區居委會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且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業主委員會,由物業園林辦、社區居委會提前啟動改選程序,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認定為不合格業主委員會:
1.業主委員會組織渙散、工作不力,不履行職責的,其行為嚴重影響物業管理區域安定和社區穩定的;
2.業主委員會有超越權限、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等行為,侵害多數業主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
3.業主委員會由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對物業管理區域安全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
4.業主委員會因管理不到位,網絡留言、市長熱線、群眾來電來訪較多,經查實三次以上且處理不力的;
5.不作為或消極作為的業主委員會,經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指導或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責令改正收效甚微的;
6.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