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湖城管理規約
為了維護中湖城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規范物業服務企業變更以及業主委員會依法有序換屆改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住宅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約。
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各業主和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第一章 物業的使用
第一條 (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條 (相鄰關系)
各業主同意,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維修、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三條 (物業的使用原則)
各業主同意,在物業使用中,嚴格遵守物業使用的相關規定,以及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電梯使用、空調安裝等管理制度和約定;在物業使用中不發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禁止性行為。
第四條 (物業的裝飾裝修)
業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規定裝飾、裝修物業:
(一)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二)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和公共場所。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施工過程中對相鄰業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晚間6時至次日上午8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
(三)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安裝空調,應當按照房屋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未預留位置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
(五)合理使用水、電、氣等共用設施設備,不擅自拆改。
第五條 (物業轉讓、出租的相關事項)
居住房屋租賃,應當遵守國家、本市關于房屋租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物業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無論出租或轉租的,業主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
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須將本規約作為物業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后,當事人須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和通訊方式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出租或轉租房屋的,業主委員會可書面責成業主或承租人限期糾正;出租或轉租房屋的行為損害其他業主或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物業的用途)
業主、使用人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不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的,損害其他業主或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違法搭建處置)
各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過程中,不應發生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行為。
業主、使用人有違法搭建行為的,其他業主、使用人可以向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舉報電話: 12319 。受侵害的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物業使用的其它約定)
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中,還應遵守下列約定:
(一)車輛停放問題: 按車輛管理規定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車位和公共部位;機動車小區內限速5公里/小時,禁止鳴號; 1噸以上或長度5米以外的貨運車全天禁止進入小區(特殊情況須事先到物業處申請臨時準入、但不得過夜停放);對于在21:00之前進入小區停放的符合上一表述的貨運車,加收一定數額的停車費;非機動車按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占用公共部位;業主、使用人必須遵守業委會公布的最新制定的機動車、非機動車管理規定;
(二)寵物飼養問題: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養寵物要有證、不得擾民;遛狗必須拴繩、自覺清便;
(三) 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的原設計用途和房屋的使用性質;
(四)不得損壞或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房屋外貌;
(五)不得違法搭建、侵占公共場地;
(六)不得毀壞、侵占、改變公共綠化、公共場地;攀折花木、移動花木位置、損壞園林建筑小品;
(七)不得在小區內聚眾喧鬧、噪聲擾民等;
(八)不得作出有損公共利益、有礙公共秩序、有違公共道德的其他行為;
(九)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業委會相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 (物業的維修養護)
業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規定維修養護物業:
(一)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不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配合。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向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申請,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逾期不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
業主、使用人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四)物業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已經或者即將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應急維修;責任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應急維修義務,且需進入物業內部應急維修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在公安機關或者居委會到場見證下具體實施,維修中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五)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在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及時解決。
建設單位拒絕修復或者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 (業主提交通訊聯系方式的義務)
業主應當通過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直接向業主委員會提供聯系地址、通訊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直接向業主委員會提供新的聯系地址、通訊方式。業主不提供或未及時提供聯系地址、通訊方式或者變更信息的,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相關資料投入物業所在地的該戶業主信報箱、房屋內或者按原預留聯系地址、通訊方式送達。
第十一條 (利用物業共有部分的歸屬)
利用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獲取的收益,按下列方式處理:
每季度予以結算,并于次月5日前納入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第十二條 (未按規定交付有關費用的責任)
業主未按規定交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付,業主逾期仍不交付的,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物業管理服務費收交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業主室號進行催討;仍不交付的,業主大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業主違反物業使用禁止行為的處理)
業主或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勸阻、制止;業主拒不改正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
(一)禁止施工人員、施工工具、裝修材料、家具物品等進入物業管理區域;
(二)在物業公告欄內張貼要求整改通知;
(三)采取措施,排除對公共場地、綠地、道路的侵占,恢復原貌和原有功能,所發生的費用由相關違規業主支付;
(四)在勸告無效的情況下,依據《管理規約》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改正和賠償。
第二章 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
第十四條 (啟動選聘程序)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討論決定物業服務企業選聘事宜:
(一)物業服務合同屆滿前 3 個月;
(二)因其他原因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
(三)超過50%的業主代表提議解聘當前的物業服務企業的。
第十五條 (表決選聘方式)
業主委員會首先就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征求業主意見。選聘方式為續聘或者公開招投標。各業主同意另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
第十六條 (表決選聘標準)
業主委員會根據選聘方式征詢意見或者投票統計結果,結合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規模、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要求等,制定具體選聘標準,并在業主大會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選聘標準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擬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信用情況;
(二)物業服務收費內容及標準;
(三)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第十七條 (作出選聘決定)
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回收業主意見,根據選聘方式和選聘方案投票統計結果形成業主大會關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第十八條 (實施選聘工作)
業主委員會應本著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廣大業主利益出發,依照業主大會決議,公開、公平、公正地做好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相關工作,并代表業主大會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選聘工作完成后,業主委員會應當將選聘結果和合同主要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的查詢。
第十九條 (不能及時選聘的處理)
因物業服務企業突然撤離等原因,業主大會無法及時另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在另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房地產管理部門指定物業服務企業臨時代管,業主委員會與代管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臨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按臨時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支付物業服務費。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矛盾糾紛的調處)
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中產生矛盾糾紛時,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同意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居間調解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處理)
業主違反本規約的約定,業主委員會有權責令行為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業主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注:維修資金不交納,可以起訴)
第二十二條 (連帶責任)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生效和修改)
本規約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后的規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本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規約的決定為本規約的組成部分。
篇2:物業知識教材:物業管理文件規約
物業知識教材:物業管理文件規約
1.業主公約
業主公約由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由全體業主討論通過并簽字生效。業主公約的主要內容:
(一)業主大會的召集程序;
(二)對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的選舉與罷免程序;
(三)業主參與住宅物業管理的權利;
(四)業主對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督權;
(五)業主使用物業區內公共場所及公用設施的權利;
(六)業主對住宅區或物業區內重大事項的表決程序等。
2.管理委員會章程
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出管委會章程。章程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管委會的宗旨;
(二)管委會的組織機構;
(三)管委會成員的選舉方式及任期;
(四)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權利、義務、作用;
(五)管委會與業主大會的關系;
(六)管委會成員懲罰獎勵條款;
(七)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
(八)管委會向業主大會報告制度等。
3.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管理合同是發展商或管理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委托管理合同先由發展商與管理公司簽訂,然后由物業管理委員會與管理公司續簽。發展商的最初委托是臨時性的安排,而管理委員會的委托才是最終的。委托管理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委托雙方名稱、性質、地址、電話;
(二)委托的內容、范圍、權限;
(三)收費的種類、標準;
(四)委托雙方的權利義務;
(五)委托期限;
(六)解約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獎懲條款;
(九)管理費收支;
(十)利潤及風險等。
4.管理公約
管理公約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業主)和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共同簽署并承諾共同遵守的行為守則。管理公約是物業管理工作中最為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涉及物業管理領域的方方面面。
大部分情況下,管理公約在物業管理初期由發展商自行管理或由發展商指定管理,但這都屬于臨時措施,所有業主并未因此而放棄重新選擇管理公司的權利,而這種權利的行使是通過業主管理委員會得以實現的。因此,一個完善的、體現公平原則的管理公約應該由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協商共同制定出來。管理公約的主要內容:
(一)所管物業、范圍;
(二)業主名稱、物業位置;
(三)管理者提供服務的種類;
(四)各種收費的標準、繳費的時間;
(五)業主應遵守哪些具體規則;
(六)公共設施和地區的使用;
(七)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八)管理者的權利與義務;
(九)違反公約的懲罰條款;
(十)法律糾紛的解決方法等。
5.其他文件
除了業主公約、管委會章程、委托管理合同、管理公約這四個主要文件外,物業管理公司還要制訂出一系列的規章、制度、辦法來配合物業管理,如裝修辦法、安全守則、公共衛生守則、公用設施及公共部分使用方法、綠化管理辦法等。
上述一系列文件確定了物業管理中各個角色的法律關系,也調整了各個方面的關系,使物業管理中各項活動井然有序地進行。
篇3: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小區整修工程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5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12月7日上午9:30在長新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業主代表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使用專項維修基金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次投票范圍為小區居住區內107戶業主(不含6戶裙房業主),建筑總面積13653.48平方米,委托居委會發放表決票107張,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開票,結果如下:
1)回收表決票 73張, 占總發放票數68%
2)同意《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60 張
3)反對《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10 張
4)棄權《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3張
5)同意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0 張
6)反對進行小區整修工程7張
7)棄權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張
依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當未投票數<40%時,未投票業主視為同意大多數人意見,最終加權得出: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10 | 9.3% | 9.7% | 3 | 2.8% | 2.7% |
小區整修工程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7 | 6.5% | 6.5% | 6 | 5.6 |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符合法律規定的占建筑物總面積過1/2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1/2的業主同意通過,將于20**年1月1日實施。
小區整修工程符合法律規定的經占建筑物總面積過2/3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2/3的業主同意通過。
小區整修工程尚需經獨立第三方審價機構批準后實施。
如業主對本次表決有任何疑問請聯系:
上海市/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一辦事處)或/區長新居委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2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