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中心城區商住建設項目機動車停車泊位配建指標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規劃分局、機關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
為合理確定商住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泊位指標,以適應機動車快速增長、滿足停車需求,經局規劃業務會議討論同意,現就當前中心城區商住建設項目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指標的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今后對新提供規劃條件的商住項目建設用地,原則上應按《中心城區商住建設項目機動車停車泊位配建標準表(暫行)》(見附表,以下稱《停車泊位配建表》)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停車泊位配建要求。方案審批時,也要對照規劃條件要求嚴格執行。
二、河套老城區歷史街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其配建指標應另行確定。河套老城區的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原則上也應執行《停車泊位配建表》。河套老城區紅旗大道以北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可以在《停車泊位配建表》的標準上適當下浮10%~20%。
三、對建設用地規模較小、邊界不規整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其配建標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原則上下浮不超過30%。
四、以小高層和高層建筑為主的商住小區配建的停車泊位,應以地下設置為主,地下停車泊位數量原則上不得小于停車泊位總量的80%。設置地下停車場時,必須保證綠化所需的覆土要求(不小于1.2米)。
五、《停車泊位配建表》中的配套商業只包含商住小區中建設的臨街商業(或部分寫字樓),不包含大型集中商業。
六、商住小區項目內建設的公寓,其停車泊位配建要求按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積標準計算。
七、在審批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時,要通過增加建筑物退讓、預留機械式停車裝置安裝空間、建設停車樓等多渠道在配建標準基礎上合理增加停車泊位數量。
八、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中心城區商住建設項目機動車停車泊位配建標準表(暫行)
建筑物類型 | 停車泊位指標 |
商品住房 | ≥1.2/戶(或≥1個/100m2建筑面積) |
農民返遷安置房 | ≥0.8個/戶(或≥0.8個/100m2建筑面積) |
棚戶區改造安置房、 舊城改造安置房 |
≥0.5個/戶 |
公租房 | ≥0.4個/戶 |
廉租房 | ≥0.3個/戶 |
配套商業 | ≥1個/100m2建筑面積 |
篇2:中心城區商住建設項目機動車停車泊位配建指標有關要求
關于明確中心城區商住建設項目機動車停車泊位配建指標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規劃分局、機關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
為合理確定商住建設項目的配建停車泊位指標,以適應機動車快速增長、滿足停車需求,經局規劃業務會議討論同意,現就當前中心城區商住建設項目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指標的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今后對新提供規劃條件的商住項目建設用地,原則上應按《中心城區商住建設項目機動車停車泊位配建標準表(暫行)》(見附表,以下稱《停車泊位配建表》)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停車泊位配建要求。方案審批時,也要對照規劃條件要求嚴格執行。
二、河套老城區歷史街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其配建指標應另行確定。河套老城區的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原則上也應執行《停車泊位配建表》。河套老城區紅旗大道以北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可以在《停車泊位配建表》的標準上適當下浮10%~20%。
三、對建設用地規模較小、邊界不規整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其配建標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原則上下浮不超過30%。
四、以小高層和高層建筑為主的商住小區配建的停車泊位,應以地下設置為主,地下停車泊位數量原則上不得小于停車泊位總量的80%。設置地下停車場時,必須保證綠化所需的覆土要求(不小于1.2米)。
五、《停車泊位配建表》中的配套商業只包含商住小區中建設的臨街商業(或部分寫字樓),不包含大型集中商業。
六、商住小區項目內建設的公寓,其停車泊位配建要求按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積標準計算。
七、在審批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時,要通過增加建筑物退讓、預留機械式停車裝置安裝空間、建設停車樓等多渠道在配建標準基礎上合理增加停車泊位數量。
八、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中心城區商住建設項目機動車停車泊位配建標準表(暫行)
建筑物類型 | 停車泊位指標 |
商品住房 | ≥1.2/戶(或≥1個/100m2建筑面積) |
農民返遷安置房 | ≥0.8個/戶(或≥0.8個/100m2建筑面積) |
棚戶區改造安置房、 舊城改造安置房 |
≥0.5個/戶 |
公租房 | ≥0.4個/戶 |
廉租房 | ≥0.3個/戶 |
配套商業 | ≥1個/100m2建筑面積 |
篇3:錦州市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管理規定
遼寧省錦州市人民政府第5號
《錦州市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管理暫行規定》業經20**年11月22日錦州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王德佳
20**年11月27日
錦州市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改善城市靜態交通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適用于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是指建筑物配套建設的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場所及其設施。
本規定所稱建筑物,包括:
?。ㄒ唬┳≌惤ㄖ?;
?。ǘ┕差惤ㄖ铮òㄉ虡I類建筑物、辦公類建筑物、文體類建筑物、教育類建筑物、醫院類建筑物、游覽場所類建筑物等)。
第四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人防、城管、公安、住建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配合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第五條 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遵循節地、節能、安全、高效、方便的原則。
第六條 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可以采用地下停車場(庫)、地面停車場(庫)及立體機械式停車樓(庫)等多種形式。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配建的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第八條 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履行項目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滿足消防、人防、交通等相關技術要求。嚴禁占用規劃批準為綠地和道路的部分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九條 各類公共類建筑物配建的機動車停車設施建成后,應當面向社會開放使用。
第十條 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劃分為三類停車區域:
一類區:小凌河以北;
二類區:小凌河以南,南山隧道以北;
三類區:南山隧道以南(含濱海新區)。
第十一條 分期建設的建筑物,在符合規定的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總指標的條件下,可以統一安排,協調布置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十二條 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設置在其用地范圍內;但建設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鄰道路上的兩宗以上的建設項目,其相鄰距離不超過100米的,經共同申請,且具備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的條件下,經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集中統一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十三條 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ㄒ唬┬陆ㄒ幠__100車位以上的經營性停車場、社會停車場、大型商業區停車場、綜合交通樞紐等,按照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ǘ┬陆ㄗ≌惤ㄖ?,按照100%的車位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建筑物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確保我市城市靜態交通環境符合要求:
?。ㄒ唬╄F路客貨站場、公路客貨站場、客貨運碼頭;
?。ǘ┐笮图佑驼?、加氣站、公交樞紐,社會公共停車場;
?。ㄈ┙ㄖ娣e超過15000平方米的公共類建筑物;
?。ㄋ模┮活悈^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住宅類建筑物;
?。ㄎ澹┢渌麑Τ鞘薪煌ㄓ袊乐赜绊懙慕ㄖ?。
第十五條 新建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不低于本規定附表確定的標準。
已有建筑物的改建和擴建,其改建、擴建部分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規定附表確定的標準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十六條 本規定附表確定的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車位指數以小型汽車為計算單位。核算車位內安排其他車型機動車時,可以按照本規定附表所列的換算值折算小型汽車的車位。
第十七條 按照本規定附表確定的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計算出的車位數,尾數不足1個的按1個計算。
第十八條 確因用地條件限制而無法滿足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標準要求的建筑物,其配建停車位數,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周邊交通條件和規劃要求確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各縣(市)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住宅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 類別 單位 車位數
類型 一類區 二類區 三類區
住宅類 商品房 S≤90m2 車位/戶 0.7 0.8 0.9
90m2 S>144m2 車位/戶 1.2 1.5 2
回遷房 車位/戶 0.5
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4
附表二 商業類、辦公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類別 單位 車位數
一類區 二類區 三類區
商業類 公寓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4 0.6 0.8
酒店、賓館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6 0.8 1
配套商業設施(小型超市便利店、專賣店)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7 0.8 1
大型商業設施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4 0.5 0.6
健身中心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1
.5 2 2
獨立餐飲、娛樂設施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1.5 2 2
配套餐飲、娛樂設施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按獨立餐飲、娛樂80%執行
批發市場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9 0.9 0.9
辦公類 商務辦公用房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6 0.8 1
行政辦公用房(執法、服務類)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8 1.2 1.3
其他辦公用房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5 0.8 1
附表三 文體類、教育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類 別 單 位 車位數
文體類 影劇院、會議中心 車位/100座 5
體育場館 車位/100 座(100 m2建筑面積) 6
展覽館 車位/100 m2建筑面積 1
博物館、圖書館 車位/100 m2建筑面積 0.5
教育類 幼兒園 車位/100師生 3
職校、中學及小學 車位/100師生 4
大專院校 車位/100師生 6
附表四 醫院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類 別 單位 車位數
醫院類 三級醫院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1
二級醫院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8
一級醫院獨立門診及??漆t院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6
附表五 游覽場所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類 別 標 準 車位數
游覽場所類 風景公園 車位/公頃 2.5
城市公園 車位/公頃 10
附表六 其他機動車車型折合為小型機動車車位換算表
車型 機動車
車位換算值 微型車 小型車 中型車 大型車 鉸接車
0.7 1 2 2.5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