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監管協議書(示范文本)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制
20**年
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
監管協議書
為規范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程序,確保配建住房的建設質量和居住品質,根據《關于印發<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珠規建保規〔20**〕2號)等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1條 協議主體
甲方(住房保障部門): ;
法定代表人: ;
職 務: ;
地 址: ;
電 話: 。
乙方(產權單位): ;
法定代表人: ;
職 務: ;
地 址: ;
電 話: 。
丙方(實施主體): ;
法定代表人: ;
職 務: ;
地 址: ;
電 話: 。
第2條 用地概況
(一)宗地編號: ;
(二)管理單元編碼: ;
(三)建設地點: ;
(四)土地用途: ;
(五)總用地面積: 平方米;
(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七)建設內容: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及其配套設施。
第3條 監管內容
(一)總體要求。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省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的有關規定,以及《珠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實施辦法(試行)》《珠海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室內裝修標準指引》要求,丙方在編制建筑設計方案時,應與甲乙兩方充分溝通。建筑設計應當納入住宅區整體規劃設計中統籌考慮,外觀應當與同項目商品住宅保持一致且總體和諧。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的住戶與其他住房業主享有同等的使用住宅區內所有公共配套設施的權利;執行住宅區統一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享受同等物業服務,承擔同等義務。
(二)住房類型、戶型和面積標準。配建項目住房類型為(公共租賃住房/人才住房/安置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共
平方米, 套;人才住房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套;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套;用于解決高層次人才住房需求的大戶型住房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套。配建住房的總套數共 套,配建住房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項目分期建設的,配建住房原則上安排在首期。配建與配建住房面積相匹配的停車位。
(三)裝修標準。1. 室內裝修標準。配建住房應與商品住房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品質、同步交付使用,交樓標準原則上與配建項目銷售的商品住宅交付標準相一致。如商品住宅為毛坯交付標準,產權單位選房后,實施主體應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內裝修標準指引》Ⅲ類裝修標準裝修后交付,具體裝修內容由丙方另行報乙方確定。
2. 公共區域裝修標準。項目集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大堂、電梯前室、走廊、地下室、架空層、消防樓梯等公共區域和物業管理用房需進行裝修,標準應與商品房公共區域的裝修標準一致。
(四)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應當按照《關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實施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珠規建質〔20**〕151號)要求,執行相應的綠色建筑星級標準,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配建獨立成棟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應當實施裝配式建筑,并滿足珠海市裝配式建筑預制率和裝配率的要求,在設計、生產、施工環節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初步設計完成后,應當根據《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開展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階段技術認定工作的通知》(珠規建〔20**〕166號)有關要求,申報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階段技術認定;符合《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印發珠海市建筑易建性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珠規建質〔20**〕32號)要求的項目,應當開展建筑易建性評價。
(五)質量及驗收標準。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應當達到設計標準、建筑工程驗收規范、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有關政策要求、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等,丙方配合乙方對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的設計、施工和裝修等進行驗收,驗收的形式包括聘請專業機構對工程沙土、鋼筋、夾板等進行抽樣檢測。
(六)建設進度及工期。若地塊內同期建設的其他商品住宅為精裝修交付的,則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須同時與地塊內同期建設的其他商品住宅主體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若地塊內同期建設的其他商品住宅為毛坯交付的,則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可給予最長3個月的裝修期。丙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宗地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
(七)配建住房的抽取。在本項目商品住宅申請預售許可前,由甲、乙、丙三方根據配建住房的建筑面積總量,在符合條件的戶型住宅總房源中隨機抽取。抽簽過程除甲、乙、丙三方參加外,可邀請其他單位見證,并全程錄像記錄,以確保抽取過程透明、公平。抽出的配建住房的數量、樓棟號及房號等由甲、乙、丙方及見證方簽字確認。
配建住房不得預售,丙方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當將各方簽字的確認書一并提交房地產主管部門。
(八)停車位處理。丙方應按照《珠海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的規定,預留與配建住房的面積相匹配的 個停車位的使用權,預留的停車位要優先出租或出售給經政府審核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或承租人。停車位的租金、售價以及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與非預留停車位保持一致,出售或出租車位的款項歸丙方所有。
(九)樣板房的裝修復核標準與展示。丙方應當按每類戶型裝修一套便于乙方(使用人)參觀的樣板房, 并在裝修質量承諾書中向乙方承諾交付房屋的裝修標準與樣板房一致; 同時需公示經由具備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審核過的裝修價格構成。
丙方樣板房裝修完成后,應向乙方提請對樣板房裝修標準進行復核。乙方可聘請具備裝修標準檢測資質的機構或自行組織,按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人才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內裝修標準指引》Ⅲ類裝修標準進行復核, 并出具復核意見。經乙方復核通過后, 丙方方可進行大面積裝修施工。
第四條 設計方案報批
丙方應當按照監管協議書的要求完成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及相關文件,項目的戶型設計、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規劃位置等應經過甲、乙方確認。
第五條 竣工驗收及交付
(一)丙方應當在配建住房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并按照規定標準進行裝修完畢,經乙方認可后進行房源移交,乙方可以委托檢測機構對裝修是否達到質量和規定的裝修標準進行評估和驗收。
(二)丙方應當在本樓房交付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本項目房地產的下列文件的復印件:
1.珠海市房地產登記部門認可的測繪機構出具的竣工面積測繪報告;
2.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3.《廣東省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
4.《廣東省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
5.《珠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6.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承接查驗備案證明和承接查驗清單。
7. 相關施工圖、竣工圖等設計圖紙。如丙方交付的屬于獨棟建筑的,應向乙方提供該建筑的全套歸檔圖紙。
上述文件需加蓋丙方公章。
(三)丙方應于 前負責配合做好本項目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所有房源的驗收工作。
(四)丙方應于 前負責配合做好本項目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所有房源的移交工作。
(五)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的監管內容,接受乙方的監管,并主動予以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根據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予以整改和落實,其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通過規劃條件核實和竣工驗收,滿足交付入住條件,若存在交付面積差異的,按照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簽訂面積補差協議并支付款項。
(七) 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對房
屋質量保修。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屬下列情形的,丙方不承擔保修責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 因承租戶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第三方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八)樓房交付使用后,對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由丙方前期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統一管理,并另行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與本項目同期商品房保持一致。
(九)房屋達到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條件后,丙方應該在交付日期屆滿前,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等信息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房屋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第六條 產權登記
丙方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產權初始登記。配建住房抽取后,分戶轉移登記在乙方 名下。
第七條 信息管理
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于每月25日前登錄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臺填報項目基本情況、完成投資、建設進度及存在問題等,再由乙方審核后于每月26日前提交,直至項目竣工驗收。
第八條 面積差異的處理
應配建住房的總面積與隨機抽取配建住房整數總面積之差不足
本項目最小戶型住房面積的,由乙方和丙方通過作價方式結算,單價按照本項目住房預售的備案價格均價計算。
第九條 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監管內容實施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丙方出具整改意見。
(二)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的監管內容,接受乙方的監管,并主動予以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根據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整改和落實。
(三)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應當每月向乙方書面報告項目進展情況,直至項目竣工驗收。
(四)甲方對乙方監管落實情況進行抽檢,并協助乙方會同其他各職能部門落實本項目配建工作。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丙方按照各部門要求的戶型面積標準編制設計方案和施工,如丙方未按照要求設計和施工,丙方應當修改設計方案直至符合要求,費用由丙方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二)丙方如出現工期拖延、建筑面積不符合標準和未按時移交樓房等情況,按照 元/天/平方米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單位:人民幣),違約金上繳市、區級財政。
(三)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后,乙方應及時查驗接收,根據乙方及丙方驗收結果,若驗收后存在質量問題且影響乙方配租人員進駐使用的,物業管理費應從具備乙方配租人員進駐使用之日起計算,住房未出售或出租的,由乙方繳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爭議,由甲、乙、丙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其它
(一)本協議書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書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書未盡事宜,三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委托代理人:
篇2: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2016年)
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20**)
國辦發〔20**〕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實行購租并舉,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目標的重要途徑。gg開放以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不斷發展,對加快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市場供應主體發育不充分、市場秩序不規范、法規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仍較為突出。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到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培育市場供應主體
(三)發展住房租賃企業。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調動企業積極性,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賃企業規?;?、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賃企業協同發展的格局,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租賃需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85號)有關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享受生活性服務業的相關支持政策。
(四)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拓展業務范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
(五)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提供規范的居間服務。努力提高中介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促進中介機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
(六)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行為,支持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出租住房。
三、鼓勵住房租賃消費
(七)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簡化辦理手續。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八)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保證住房和室內設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并按時繳納租金。
四、完善公共租賃住房
(九)推進公租房貨幣化。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
(十)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鼓勵地方政府采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準入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五、支持租賃住房建設
(十一)鼓勵新建租賃住房。各地應結合住房供需狀況等因素,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引導土地、資金等資源合理配置,有序開展租賃住房建設。
(十二)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給予稅收優惠。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營改增關于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十四)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更多內容源自 綠化 (十五)完善供地方式。鼓勵地方政府盤活城區存量土地,采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七、加強住房租賃監管
(十六)健全法規制度。完善住房租賃法律法規,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市場行為,穩定租賃關系。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網上簽約,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十七)落實地方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本地區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加強工作指導,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城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負總責,要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作用,推行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加快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
(十八)加強行業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完善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公安部門要加強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賃當事人居住登記,督促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管理單位排查安全隱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利用出租住房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各地區要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20**年5月17日
篇3: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
建保[20**]91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全國各市、縣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為主要內容的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總體上看,廉租住房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截至20**年底全國還有747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亟需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為統籌安排廉租住房建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和*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31號)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按照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體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著力增加房源供應,完善租賃補貼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力爭經過幾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年實施。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數量、住房困難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保障目標和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2.量力而行,適度保障。我國是發展中的人口大國,正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較大。廉租住房保障水平要統籌考慮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實際需要,堅持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
3.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建立住房保障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廉租住房房源籌集、配租和租賃補貼發放工作。
4.地方加大投入,中央加大支持。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財政預算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廉租住房專項補助資金制度。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二、總體目標和年度工作任務
(一)總體目標。
從20**年起到20**年,爭取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747萬戶現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20**年第四季度已開工建設廉租住房38萬套,三年內再新增廉租住房518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191萬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任務分解見附表)。進一步健全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為重點加快城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相關的土地、財稅和信貸支持政策。
(二)年度工作任務。
1.20**年,解決260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83萬戶。
2.20**年,解決245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65萬戶。
3.20**年,解決204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43萬戶。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
(一)保障方式。
通過新建、購置和改造等方式籌集房源,同時繼續實施租賃補貼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統一集中建設和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兩種方式,以配建方式為主。
(二)保障標準。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條件由市、縣政府確定。廉租住房保障標準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內,保證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賃補貼額根據當地平均市場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
四、政策措施
& nbsp; (一)多渠道籌措資金。
1.中央加大對財政困難地區廉租住房保障補助力度。20**年廉租住房建設中央補助標準為:西部地區400元/平方米,中部地區300元/平方米,遼寧、山東、福建省的財政困難地區200元/平方米。
2.省級人民政府要比照中央的做法,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的市、縣建設(包括購置、改造)廉租住房和發放租賃補貼的資金投入。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統籌使用中央下撥的預算內投資補助和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
3.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市、縣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4.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二)落實土地供應和各項優惠政策。
各地區要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廉租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落實支持廉租住房建設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切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如期開工建設。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配建的具體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建設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規模,以及實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確定。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數、建設標準、回購價格或收回條件,要作為土地劃撥或出讓的前置條件,并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廉租住房項目要合理布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
(三)結合城市棚戶區改造多渠道籌措房源。
城市棚戶區(危舊房)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為集中,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有利于大范圍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改善城市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區要加大城市棚戶區改造力度,加強相關的政策支持。城市棚戶區改造要堅持政府主導、群眾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與廉租住房建設結合起來進行,統籌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優先解決城市棚戶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五、監督管理
(一)落實目標責任制。
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負總責,要明確市、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目標責任,并加強監督考核。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明確具體措施,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機構,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確保分配公平。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二)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
要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序,加強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準,確保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同時,建立行政審批快捷通道,縮短審批時限,確保按期實現工程建設目標。要按照發展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嚴格準入退出管理。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區、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門三級審核公示制度,建立規范化的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審查制度,形成科學有序、信息共享、辦事高效、公開透明的工作機制。要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查處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監督檢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機制,加強對各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和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廉租住房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建設用地落實、資金使用和建設工程質量,以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根據本規劃,制訂(修訂)本地區20**-20**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并于20**年7月1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20**-5-22